复合式治理: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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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 研究背景

在两个百年交汇之际,国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在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而要实现这一重要任务,厘清和优化乡村治理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西方的诸多学者对东西方国家走向现代化进行了持久探究。马克斯·韦伯认为,西方现代化的动因起源于“宗教伦理”,而中国只有通过超紧密的血缘的社会关系才能实现现代化。[2]帕森斯针对社会关系提出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标准。他认为在普遍主义社会,规则应该无差别地(平等地)用来约束每一个人。而在特殊主义的社会中,法律、规则会有因人而异的变化。而传统中国社会,就是一种“特殊主义”取向的社会类型。[3]近年来,中国学界围绕乡村社会治理内涵、模式、存在问题及提升路径等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其中乡村治理模式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学者们提出了诸如简约治理、复合治理、科层治理、精细治理、协同治理、韧性治理等概念,其中对简约治理和复合治理的讨论尤为激烈。

简约治理是相对于国家正式科层治理而言的一种治理,是一种半正式或非正式治理,是一种讲究治理实效而非繁文缛节的实体治理。[4]在治理主体上,简约治理的主体乡绅和宗族长老等地方精英,以及由社会提名的乡保、乡约等准官员,一般没有薪酬;在治理形式上,通常根据村规民约、习惯法以及人情面子等地方性规则展开非正式运作;在治理内容上,简约治理主要解决由土地、债务、继承、婚姻、老人赡养等乡村日常纠纷[5]。正因为简约治理有着较大的生存空间和自洽的运行逻辑,因此,在乡村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精细化的总体趋势下,创造性地发挥简约治理传统的价值,能够消解权力下沉带来的乡村僵化与活力不足带来的困境,从而找到国家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平衡点,实现具有可持续性的乡村善治。[6]

复合治理是相对单一治理机制而言的,强调通过多种治理机制的有机应用来解决现实问题。复合治理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多元治理要素累加;二是治理要素结构优化。当然,复合治理绝不是治理要素无规则的自组合,而是治理要素的有序、弹性组合,它强调多重治理场域的共时性存在,是对现有治理模式科学有效的整合[7],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治理模式并用,需要国家外在制度与农民内在意识无缝对接,需要历史基因和当代变化耦合创新[8],构建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社会自治双向赋能的基层治理体系[9]

今天的乡村治理到底是简约抑或复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必须解答的重要问题之一。2019年,笔者第一次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G村进行田野调查,此次调研的初衷是对乡村社会组织的资料进行收集分析,来考察乡村社会脱贫攻坚的成果,在田野调查期间,笔者发现影响乡村社会治理的并不局限于某一个治理要素,而是多重有效治理要素。这不禁让人深思: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可能性是什么?在国家的权力不断地下沉过程中,乡村多元治理主体间如何以形成协同关系?具有宏观普适性的正式制度和自发内生的非正式制度如何形塑乡村秩序?丰富多彩的文化如何通过情感治理来增强村民对文化的认同?这些要素又如何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村社会的发展?

从理论层面来看,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理论,使得大部分乡村的治理问题能在理论上获得较好解释。然而,从现实层面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乡村在治理中具有更加明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其一,乡村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更为复杂,这与地方文化、宗教信仰和空间环境等多种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二,国家治理权力不断下沉,普适性的正式制度不断增多,与此同时,乡村又存在大量的自发内生的非正式制度。其三,乡村社会治理受地方文化影响而具有特殊性。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着壮、汉、苗等多个民族,民族传统文化节日活动有壮族“三月三”、牛魂节、陀螺节、苗族芦笙节、苗节、吃新节、“四月八”、花山节等;民间音乐舞蹈如扁担舞、铜鼓舞、绣球舞、芦笙舞等各具特色;民间戏剧及地方剧种有壮剧、桂剧、彩调剧等。这些都展现了广西地域文化优势及乡村文化的多样性,是乡村振兴的宝贵财富和重要基础。这种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构成了复合治理属性,即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受到多种要素共同作用而形塑出复杂叠加的复合治理样态,这也形成了本书的问题意识。

对乡村复合治理进行研究,不仅源于学术研究的使命,更是因为在田野调查中,村民经常会从治理主体的互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力量交汇、乡土文化的情感力量来谈论乡村治理。多位村民在谈论与驻村干部的关系时,用“我们是很好的朋友”“经常和他们在一起喝酒、吃饭”“有一天他们任期满了要走,我们可不愿意了”来评价主体间的互动;第一书记用“在我们这里不会喝酒的干部不是好干部”“实在对一些人做不通工作,就找屯长,找他最信赖的亲戚”来评价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如何进行力量交汇;村民在谈论起壮族“三月三”、山歌、扁担舞、绣球舞、铜鼓舞等民族文化时所流露出的自豪感,如此等等,让笔者进一步意识到,复合治理是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可能性。

2020年,笔者再次长途跋涉来到田野点G村进行调研,一路上脑海里还不断浮现着一年前在这里驻村干部一趟趟去村民家做工作,经常到了深夜还在村民家里进行交流,村民不愿意留在乡村,纷纷出去打工的场景。然而,才短短一年多的时间,乡村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村民在田螺塘、柑橘果园忙碌,乡屯道路完全硬化,越来越多新建的房屋,有一些村民已经购买了家庭汽车,村民们脸上洋溢的笑容,小孩嬉戏打闹,村民经常去村委会找村干部聊天,村干部依然忙碌的身影,耳边不时传来的山歌声,夜晚农活停下来时大家聚在一起的欢歌笑语,等等。这一切变化在很大程度上隐喻着多重治理要素在不断整合中所构建的复合治理,在不断破解着乡村社会的治理难题,不断推进乡村治理的创新。

二 研究意义

本书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乡村的社会治理进行探究,通过对多重治理要素的有效“复合”建构过程的呈现,展示了一个乡村有效复合治理得以实现的可行之道。本书在对多重治理要素的分析中提炼的乡村复合治理模式,尤其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意义

第一,丰富了乡村治理研究的理论成果。本书主要立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乡村的治理情境,对乡村复合治理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乡村治理的研究内容,使乡村治理理论更加系统化、科学化,推动乡村治理研究向更深层次发展。同时,本书也有助于研究者进一步加深对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理论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为研究乡村治理问题提供理论引导及思路借鉴,也是对现有乡村治理的研究视角、研究方向的一种拓展与延伸。

第二,本书主要探讨乡村社会的复合治理,在分析复合治理理论的同时,也对该理论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与创新,主要体现于对乡村治理过程中嵌入性治理主体与内生性治理主体的互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和文化治理共同造就的复合治理体系进行剖析,为乡村治理提供可行的发展道路。晚清帝国以降,中央政府开始将复合治理运用到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改变了传统时期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具体表现在:国家既在乡村社会推行一套与地方性规范不尽相同的普适性公共规则,同时也认可地方性规范的合理性。随着乡村社会的不断变迁,乡村治理的理念与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复合治理的理论内涵日益丰富。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的背景下,乡村复合治理也开始指向多元治理主体。但是,在乡村社会的治理实践中,主体的互动、制度的互补与文化的认同作为密不可分的三个要素,不应该被割裂开来强调第一性或唯一性。因此,在乡村复合治理的研究中,需同时兼顾治理的这些要素,并以有效的复合治理方式来构建乡村治理体系,以解决当下乡村治理中的重重困境。

(二)现实意义

第一,对解决由多元治理主体不能进行良好互动的治理困境具有现实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这暗示着乡村社会进入关键的战略发展期,同时也对乡村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在这一关键发展时期,解决好乡村社会发展中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在乡村治理中,各种主体冲突与矛盾不可避免,尤其是嵌入性治理主体和内生性治理主体之间的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显然,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彼此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使不同治理主体能在治理中发挥自身优势,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格局,以突破这一治理困境,是实现乡村有效复合治理的基本条件,对于构建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对解决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张力造成的治理困境是极为有利的。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当具有宏观普适性的正式制度作为行为规则与自发内生的非正式制度发生碰撞时,由于二者生成方式和运行机制各不相同,导致它们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致使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有效非正式制度不断消解,这将不利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实现良性互动,进而阻碍治理的有效性生成,造成乡村社会失序。为此,在乡村治理中,可以通过正式制度在治理实践中的普适性内嵌、非正式制度在治理实践中的与时俱进变迁等方式,不断推进二者之间形成有效互补的关系,促使乡村社会治理的共同规则有效形成,从而可以更好地破解乡村治理中的制度困境。

第三,对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现实意义。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既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对推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重要的价值。随着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工作的不断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意味着在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要不断探寻治理模式,实现治理模式的创新,这对推进乡村实现有效治理是极为重要的。当前,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面临着传统农业社会所不曾遇到的复杂问题。为此,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对于较好地化解乡村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促使各治理要素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村社会发展是很有价值与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