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
胡海波[1]
【摘要】理解和把握中华文明,不能陷入寻章摘句、史料拼接以及简单的历史叙述,要在文化基因的意义上挖掘中华文明活着的传统。文明中的要素能否凝结为文化基因,取决于文化要素的人性根据及其生命属性,以及文化要素的精神追求及其教化功能。阐释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必须紧扣中国人的人性观念、生命态度及其历史性的实践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从中华民族的德性伦理、悟道思维以及修己成人的价值追求三个维度,凝练和揭示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这一文化基因,直至今天仍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与追求,体现在中国人面对生活和理解人生的实践智慧中。
【关键词】中华文明 文化基因 德性伦理 悟道思维
文明具有个性化的形态,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拥有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与文明实践。中华文化传统与中华文明道路积淀了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与实践创造,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丰厚滋养与发展壮大的文明底蕴,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与深厚软实力。按照这种理解,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仔细体认中华文明的内涵与逻辑。面对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如何透过繁多的史实史料,形成关于中华文明的整体性理解?概括地说,我们要超越仅仅知性地整理和叙述中华文明发展脉络与基本特点的研究范式,在文化基因的意义上阐释中华文明。文化基因是中华民族最为根本、最具生命力的文化传统,对中华文明的传承发展具有支撑性意义。中华文明根基性的“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修齐治平”的道义伦理、“各正性命”的天命精神、“止于至善”的价值理想等,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直至今天都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心性与行为,都具有文化基因的意义。在诸多文化基因中,文化特质、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是中华民族最为根本的文化基因。
具体说来,人的生命及其本性问题始终是中华文明思想体系的核心问题。“阴阳”“道”是中华民族思想先贤在天地人的思考模式中理解人的生命本性与生命活动所创造和使用的标志性概念,由此形成了于“阴阳”生成“道”的思维逻辑。通过这种思维逻辑,中华民族在漫长的生活过程中思考与解决自己的生命与生活问题,不懈追求“即凡而圣”的生命精神,尊道贵德、道义担当的人格精神,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实践精神。如此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支撑着中华民族在伦理性生活实践中建立起仁爱厚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家国一体的生活伦理。基于这种生活伦理,中华民族一直秉承持中守和之“道”、天人合一之“德”、道法自然之“境”的价值理念。
一 “德性伦理”的文化特质
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Kroeber)和克拉克洪(Kluckhohn)设想,不同文化中是否具有像生物世界里“生物基因”那样的基本而又齐一的“文化基因”。1976年,英国学者查理德·道金斯(Clinton Dawkins)出版了《自私的基因》一书,提出了一个概念“摸因(Meme)”,用以说明文化进化的规律,表达文化进化的基本单元。随着“Meme”一词在世界上的快速传播,文化人类学家们开始广泛地运用它来讨论文化基因问题。进入21世纪,中国学者也开始普遍使用“文化基因”一词来研究中华文明问题,主张支撑着中华文明绵延至今的,正是植根于中华民族历史逻辑、文明血脉深处的文化基因。
考察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不得不提及“轴心时代”。众所周知,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中指出,公元前500年左右和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它标志着人类文明精神的重大突破。“直至今日,人类一直靠轴心期所产生、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他重燃火焰。自那以后,情况就是这样。轴心期潜力的苏醒和对轴心期潜力的回忆,或曰复兴,总是提供了精神动力。”[2]中华文明的“轴心时代”处于自殷商“巫”文化向周“人”文化历史转型的先秦时期,形成以人性超越神性的文明意识。当时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诸子百家学说凝聚了中华民族那时的文化创造与精神追求,生成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文化基因,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刻的历史影响。
如何凝练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儒家,也涉及诸子百家;不仅涉及先秦时期,而且涉及直至明清的历史朝代;不仅涉及“经”,还涉及历朝历代的注疏。文化传统中的何种文化要素具有文化基因的品格?这是追问如何探寻文化基因的前提性问题。文化基因的两个基本品格在于文化要素的人性根据及其生命属性,以及文化要素的精神追求及其教化功能。就此而言,具有如上双重属性的文化要素才能具有“文化基因”的精神品质与历史影响。基于这一理解,我们主张在“六经”的意义上来把握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不仅因为“六经”产生于轴心时期,更重要的根据在于“六经”悟觉与表达人性之品格。“六经”体悟与表达了人的六重天性已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成了我们的基因,即生生之性(易)、情志之性(诗)、政治之性(书)、伦理之性(礼)、心和之性(乐)、历史之性(春秋)。“六经”的文化基因属性使其具有人性的生命教化意义。正如孔子所说:“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礼记·经解》)“六经”蕴含着中华民族的“伦理世界观”及其德性伦理特质。
中华文明的这一特质,并不是我们的主观臆想,而是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境况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栖居繁衍于内陆型生存环境。从中华文明的起源来说,夏、商、周三代均分布在黄河流域,黄河流域的土壤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直接影响了中华文明的特质。何炳棣曾指出:“受了黄土特殊物理化学性能之赐,华夏人民的远祖自始即能成功地从事于‘自我延续’的村落定居农业。”[3]黄河流域的地理环境形成了中华民族以农耕为主的生产类型与定居式的生活样式,由此促成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人与群体独特的生活关系。与海洋型、游牧型、渔猎型等生产与生活的其他样式相比,中华民族在这种独特的生产类型、生活样式以及生活关系中,血缘纽带、宗族家族、民族群体内在地成为社会生活的伦理基础。以此为基础形成的伦理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尤为需要密切而稳定的和谐关系,尤为需要维系这种联系的伦理秩序与道德观念,尤为需要天人合一、天理良心、天下为公的德性伦理,尤为需要“通天人、合内外”的文明秩序。
以定居型农耕式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为基础,中华民族形成了“伦理宇宙观”及其德性特质的“礼乐文明”。中华文明以天人合一的“德性”宇宙观区别于西方本质主义的“理性”世界观。理性世界观以知识论和认识论为中心,用理性的知识去把握世界;德性宇宙观以道德论和修养论为中心,以“天理”支撑“良心”,使日常生活世界成为伦理的社会。在伦理社会中,人的德性与道德集中体现着天道以及人的真性情,通过心性修养才能获得。中国古代哲学家大都从超验神圣性讲到世俗经验性,强调道不远人,追求“即凡而圣”,在伦理生活的神圣性与世俗性的内在统一整体性中实现德性精神之修养。德性修养不仅是精神性的,更是实践性的,整个社会的德性修养是在“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责任担当的生活实践中完善的。无论是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义担当,还是百姓“养家糊口过日子”的日用常行,都体现着德性宇宙观的思考方向与心性修养的实践方式。
任何真正的文化与文明都表达着某种人的自我理解,都是以某种“人的观点”觉解人及其生活的自我意识。西方文明以理性精神理解人,则人被理解为理性的个人存在。西方文明的最高价值是自由,因为自由是以个体独立为基础的自我意识,就理性个人来说,自由是最高价值。中华文明以德性精神理解人,则人被理解为伦理的群体存在,塑造了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伦理本位”传统。伦理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于人的个体,只能在人的群体关系中得到实现,伦理存在的自我意识是群体性的。中华文明讲求把个人融入群体性的伦理关系中,德性伦理精神的自我意识必然是群体性的自我意识。这种群体性自我意识的典型体现就是中国人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担当。中国人的家庭责任感绵延至今,并构成了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动力。群体性自我意识的德性基础是中国人特有的“放心”“安心”“舒心”。这种心灵状态是一个人在生活群体中伦理关系和谐的内心体验,是中国人的生活实践所向往的生活境界。中华民族的德性伦理以家庭为基础,扩展至家族、国家以至于天下。在政治治理与实践的过程中,中华民族的德性伦理具体体现为“道德文章”“选贤任能”。孙利天教授认为:“‘道德文章’的取士标准,不仅造就了绵延千年一代代优秀的官僚队伍,也使普通百姓形成了对文化的敬仰和崇拜。”[4]“道德文章”之所以能有如此的“教化”力量,是因为民众始终保有对道德伦理的向往与敬畏,以及对政治精英及其道德文章的接受与推崇。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民族的政治精英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一直保有修齐治平的政治抱负与社会担当使命感的实践传统。中华文明的这一特质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追求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对后世的文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 从“意象”悟觉“义理”的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通常是指各种意识形式通过其核心概念或观点,以特定逻辑体系思考与论证对象性存在,形成特定思想体系的思考模式。就此而言,思维方式原本是一个“西式”的概念。近代以后,随着“西学”的传播与影响,思维方式这一概念在中国也被当作考虑问题的思想模式广为使用。如果在文化类型与文明形态的意义上使用思维方式这一概念,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思维方式的基点都是在人的生命本性与生命活动里面。不同的是,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类型有所不同,特点不一样、表达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异,这样就形成了具有不同特质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是没有普遍模式的个性化存在。西方文明与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在人及其文明的理解上有着不同的核心观点与不同的价值取向。
西方文明的思维方式主要关注人的生命价值与人的生存使命,其核心观点是人要把握对象的本质,以为自然去立法,改造外部的世界为主要的价值追求。与此不同,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则主要关注完善生命本性,健全道德人格,以确立安身立命之本为人的价值理想。
这样一来,西方文明与中华文明的文明形态的思维方式具体的思考问题的方式与思想模式上就形成了不同的注重点。西方文明的思维方式注重文明的“外向”价值,着重发挥人的认知功能,追求“知物”,以认识“物”的本性为主题,获得“知识论”的对象性认识,形成“存在论”的思想形态,这是一种强调逻辑关系的“概念性”“范畴性”实体思维。与此不同,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则注重文明的“内向”价值,着重发挥人的“心性”悟觉,追求“悟道”,以探究“人”的伦理本性为主题,获得“修养论”的道德性识见,形成“生存论”的思想形态,这是一种心系伦理关系的“意象性”“义理性”的悟觉思维。
如何理解和使用中华文明思维方式特质与类型的概括与判断这一问题,需要深入探索与审慎把握。整体性思维、直觉思维、互系思维、关联思维、“象”思维、历史思维……这些提法是我们熟悉和常见的。在这些判断中,令我们纠结的是究竟哪一种概括和判断才是最好的,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对此,我们有这样的理解:应该说这些提法都是对中华文明思维方式的具体把握,都是对这一思维方式的某种认识与表达。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着哪种提法好与不好的差异,只存在着理解与把握的视角与思路的差异。我们的选择是从这些提法的意境中走出来,在与西方文明及其思维相比较的意义来把握中华文明及其思维的特质与类型,即心系伦理关系的“意象性”“义理性”悟觉思维,进而把以往关于中华文明思维方式的各种提法当作这种思维方式多样性的内容与形式来理解。
高清海先生认为:“中华民族是很富有辩证思维传统的民族,我们的文化遗产中不仅有着辩证思维的丰富资源,而且那还是从生命体验中凝结而成的‘活’的辩证法,即‘生命辩证法’。”[5]中华文明的辩证思维在《易经》中体现得最为充分。《易经》一开始就讲“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谓易”,强调“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在这种思维中,“阴”“阳”“道”“太极”没有被看成孤立僵化的存在,而是看作彼此生成流转不息的生命存在。这种辩证思维一直影响着中华文明的思想与实践,成就了中华民族超越对立,避免极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生,协调互补融通的文明气象。
中华文明“权”不离“经”的辩证思维不拘泥于僵化固定的模式,极富灵活性。以“经”行“权”有着恒常与权衡的双重性,充分体现了这一思维的特点。就此而言,“权”不离“经”“经”必有“权”。按照儒家的讲法,对待问题必须有“经”,但处事必须从“中”“和”“时”的具体性中讲究“权”。孟子说得更为具体形象:“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庄子也说:“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庄子·秋水》)
以“经”为“道”,执经达权,事急从权。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权”者动也,是人在具体的特殊情境中有所权衡的灵活性。形象地说,“权”相当于称量物体重量时在秤杆上使用秤砣。“行权”就相当于以秤衡量重量时,秤砣不能停在某处不动,而是在秤杆上拨动秤砣,准确地度量物体重量。当然,采用这个形象的说法,并不能真实全面地体现“权”的内涵,这个比喻只是帮助我们形象地理解“权”。
以“权”执“经”行“道”,确实存在着离“经”叛“道”的风险。如果脱离“经”而一味行“权”,必然导致虚妄。因此,“行权”的心性要求是极高的,要求人要有真性情的道德修养,以“天理”“良心”的心境与“心安理得”的心态达到“权”不离“经”的境界。
季羡林先生提出中西文化“互补关系”的观点。按照这一观点来理解,中西文化在思维方式上各有优长,也各有各的不足和弱点,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补充共同发展。按照这种态度,我们应该向西方学习,真正学到西方好的东西;我们应该真正了解和知道自己的优长,以此作为我们与西方交流的本钱。
从本性来说,西方文明之理性与中华文明之心性可以看作一回事。西方文明之理性是“逻辑化的心性”,中华文明之心性则是“内在化的理性”,两者在性质上应该是一样的。心性的逻辑化意味着把它程式化了,变成一种规则化、普遍化的外在尺度了。理性的内在化等于把它人格化,把它本能化,把它个性化了。按照这种理解,理性规范人就形成了一种制度规范,心性规范人就变成一种自觉的规范。二者的作用,各有自己的特点,对人都需要。如果把西方文明和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结合起来的话,对于完善人的生命是更有好处的,能够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问题。
西方文明长于向外求取的理性智慧,习惯于把事物的本质形式化,从中确立法律等人的行为的外在规范,从外部来制约人。中华文明则长于向内求取的心性智慧,强调把做人的道理内化于心的内在超越,使人之心性通天,实现“性与天道”的融合。天道内在于人心,就会改变人的自然与本能,提升人之心性。西方文明的理性是外治,中华文明讲究内治。外治是靠一种规则来规范人,内治是靠人内心的本性的自觉发挥。
中西文明的思维方式应该说各有优长。就西方逻辑化的概念表达来说,它具有精确性、实在性,便于把握,但是它也有局限性,局限性就是概念一经确定,就把事物和它的本质孤立起来、凝固起来,使它僵化、失掉了和对象的内在联系。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主要是为解决西方传统本体论概念体系的这一困境而创造出来的。在西方传统本体论理论中,概念都变成凝固、僵化的东西,彼此隔绝,不能交往,不能流通,它只能靠人为的逻辑去建立联系。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打破了概念的凝固性,赋予概念自身以变化的本性,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不是出于生活,而是从概念的“影像”即概念的逻辑关系中抽象出来的。与此相比,在中华文明意象性思维方式中,意象始终和对象处于一体性的关系中。意象主要是表征性的,没有确定性,是开放性的、引导性的,人们通过意象深入对象内部,依靠心性体悟去了解和把握对象的本性。西方以科学的方式把握人的世界,结果陷入困境。意象性思维不是用科学的方式把握人及其世界的关系,而是用意象的方式或体悟的方式来把握。中国哲学在这方面没有西方哲学所面临的理论困境。中国哲学讲求悟性,是有一定道理与优势的。
西方思维方式两极对立的“二分法”,造成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彼此对立的紧张关系。在许多现代西方思想家看来,现代西方社会的生存困境,同西方的思想文化传统,特别是西方文明的思维方式,是密切联结在一起的。西方现代社会是一个“富裕社会”,但同时也是一个“病态社会”,要想跳出西方式的生存困境,必须走出西方文明的思维模式。对此,西方思想家从他们的生活感受中也有所领悟。与西方的思维方式不同,中国的思维方法不是二分,而是天、地、人三分,人在天地之中,顶天立地。天道、地道、人道的三分法把人和物的关系放在整个自然即天的统率之下。在这种关系中,人和物、人性和物性里面都贯穿着一个天道,这样就把人、物、自然的关系看成生命所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个内在的生命的统一体,由此就能不断以“天道”去升华“人道”。
三 “修己成人”的价值理念
就像中华传统文化中没有文学、哲学、史学的明显界限一样,原生性的中华文明传统中也没有思维方式、价值理念的明显界限,甚至没有思维方式与价值理念的范畴。那么,我们去哪里追寻与发现中华文明传统的价值理念呢?这是我们思考中华文明传统的价值理念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追寻中华文明传统的价值理念,需要对“价值”有所澄明。
“价值”是人作为人所追求的目的之物与超越之物,而这个目的之物与超越之物也就是人的自身本质。简言之,价值是人的超越性和目的性范畴,是人对自身本质的追求。价值问题本质上是目的性问题和超越性问题。人作为一种实践的存在,其实践本质决定了人永远都不会满足于现状和现存世界,而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理想世界。人之为人恰恰在于有需要却不把自己束缚于需要,也从不以满足需要为满足,总是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追求。正是人的实践这种目的性活动、超越性本质和创造性生存方式,才产生了唯有人才会具有的价值创造的追求。
价值评价不只是既定价值事实的简单确认,更重要的是具有开显价值内涵的意义。人们依据自身的主体需求判定价值是什么,才会承认什么具有价值,价值评价因而也就成为价值确立的前提性与生成性环节。就此而言,人们对价值的任何确认或者否定,都表现为一种价值评价。价值评价总是通过特定的价值尺度与价值标准来进行的,不同时代不同的人,价值评价的尺度不会完全相同。不同的评价尺度与标准,反映着人们不同的理想追求,这便进入了价值观的领域,从不同的价值观出发,人们所确认的价值之物各不相同。
人的最高价值追求就是成为“人”。人的价值追求的最高目标不是物,而是人自己,是人自身本质的实现,也就是要使人成为“人”。人把其他目标对象视为价值之物也不是由于别的什么缘故,而只是因为它们是实现人的本质的必需之物,因而也被看作其本质自身之物。“价值之谜”实际上是“人之谜”。价值选择的奥秘,正在于人对人的本质的追求和选择。
如上所述,“价值之谜”实际上是“人之谜”,人的价值追求在于追求人自身本质。这是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人的价值及其追求的本质特征。按照这种理解,我们可以在中华文化与中华文明的传统中追寻中华民族为人为学之道的“成人”追求,在几千年来中华文明“尊道贵德”“传不习乎”不懈追求的境界中发现中华文明传统的价值理念。中华民族在“做人”“成人”“为人处世”的不懈追求中形成了丰富的生命观念与价值理念,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就此而言,我们在“天地之道”“人格修养”“经世致用”等独特的人生追求中体悟到我们用现代语言所说的中华文明传统“价值理念”。
“天道”“人道”“王道”与“人性”“生命”“人生”哲学,历来是中国学人思考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问题的境界与追求。这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研究中华文化与中华文明价值理念问题的思想传统,为我们思考与把握中华文明的价值理念问题提供了深厚的学术底蕴与思想资源。着眼于当下,我们不仅感受到中华文明的价值理念问题近年来已成为价值研究的重点、热点与难点,我们也发现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从这样两个相互联系的视角来阐发和凝练中华文明的价值理念:一是从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比较的角度,侧重阐发区别于西方文明传统的中华文明独特的传统价值理念;二是从当代中国的生活实践与中华文明价值理念的内在关联的角度,着重揭示中华文明传统价值的当代性的现实性意义。
中国学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中华文明价值理念问题的研究,在中华文明传统价值理念的哲学基础、价值取向与基本特征等方面取得了越来越多有学养有见地富有启发性的学术观点。如陈来教授在《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一书中认为,中华文明连续、动态、关联、关系、整体的宇宙观奠定了中华文明价值观的哲学基础;轴心时代中华文明基本的价值理念是“崇仁”“尊礼”;“四德”(仁、义、礼、智)“五常”(仁、义、礼、智、信)成为儒家两千年来的基本道德,“中华”“天下”“王道”“怀柔”体现了中华文明对外部世界的认知与态度,形成“文化高于种族”“天下高于国家”“天下大同”的价值观念,影响中国社会至深至远;与西方文明传统价值观相比,中华文明价值观念有四个基本特点,即“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群体高于个人”以及“和谐高于冲突”。[6]这些学术观点对我们深入研究中华文明价值理念的历史生成、丰富内容与精神特质来说具有借鉴性和启发性。从中华民族的人性观念、生命态度和人生追求来看,中华文明具有如下独特的价值理念: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和而不同、以和为贵的伦理追求;人心和善、正己修身的人格追求;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的政治诉求;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处世之道;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精神追求。
中华文明传统价值理念不仅具有民族特质,而且具有人类共性。依前所述,中华文明传统价值理念的核心与整个体系集中体现为“人之为人”“为道成人”“立人达人”的人性观念、生命精神与人生追求。中华文明这一类型的价值理念的价值主题直接关涉到人性、生命与人生问题,直接与每个人、每个民族的人以至于全人类密切相关,与其他文明传统与文明形态的价值理念具有最大的共通性,无论何种语言、何种肤色、何种民族的人,都会毫无障碍地认同与接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价值观念。因此,我们应该凸显中华文明传统价值理念的特质,追寻中华民族自身的“价值自我”;我们应该发挥中华文明传统价值理念的优势,实现中华民族人类性的“价值影响”;我们应该继承转化创新中华文明传统价值理念的传统,创造与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升华”。
[1] 胡海波,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院教授。
[2] [德]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魏楚雄、俞新天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4页。
[3] 何炳棣:《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39页。
[4] 参见孙利天、高苑《自发自觉的辩证法:论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4期。
[5] 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续编第1卷》,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页。
[6] 参见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