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对于契丹(Khita或Khitay)语言、考古、历史、地理、族群、艺术等领域的研究已成为国际性课题,对契丹大小字的解读甚至成为世界“绝学”。相较上述领域,对契丹文学的研究显得有些沉寂。究其原因,一是学科专业划分之局限:研究中国古代文学者,多关注汉人创作,研究少数民族文学者,多关注当前存在民族之文学;[1]二是契丹这一族群在元末明初已完全消融,且契丹文学数量与成就都不够高,较难形成专门的研究方向,故研究者均有所忽略。
但详绎史料,可知辽立国二百余年,典章制度较为完备,文学亦彬彬而盛,契丹君主乃至大臣均有能诗善赋者。至金中叶,朝廷仍在用契丹文字,至章宗时方加以禁绝。耶律大石在西域建立西辽政权,一袭辽代旧制,文字亦得以保留,至成吉思汗西征时,依然有熟习契丹字者。[2]用契丹字创作的作品,今所见者,多为墓志碑铭。翻译作品则有耶律楚材之《醉义歌》。除此之外,如诗赋词曲,均不得而见。究其原因,除了沈括所云“契丹书禁甚严”[3]之外,尚有两条为前人所未提及,其一,金灭辽时,辽五京均遭兵燹战火,书籍被于火者当较多,而辽人逃亡奔命似无可能携带文籍,故散亡较多;其二,金章宗禁绝契丹文字,契丹文献存世者当遭受较大损毁,其后境内无识契丹字者,契丹文献遭到毁弃亦在意料之中。
契丹语文学难于研究,为无可奈何之事。但契丹人用汉语创作诗文,却值得研治中国文学史者关注和重视。
契丹家族之内,有数代人用汉语创作诗文,则更值得重视。耶律楚材家族即为契丹文学家族之代表。
一 立论依据
在中国历史之封建阶段,汉人由于宗法观念、封建礼制之约束,注重血缘关系和亲情,往往长期聚居于一地,繁衍生息,一而二,二而四,宗脉分支渐多,而世系辈分不乱,数代之后,已经蔚为大族,若族人更有出将入相、几代为官者,则荣耀乡里,富甲一方,加之族人同心勠力,代代相继,遂为世家大族。[4]相对而言,草原部族往往以部落为单位,逐水草而居,畜牧狩猎,居无定所,[5]不太注重家族制度建设,加之其俗或有兄死而弟娶其嫂、父死子娶其母(非亲生母亲)者,[6]世次及亲属关系难于详明,故而形成大家族者较少。
我国之农耕社会,稳定自足,重礼尚文,内敛守成,居处有常,安土重迁,利于文化之传承,故数千年来文字未有大变,而文献代代累积。放眼世界,皆无如我彬彬之盛者。庠序之学,先为贵族所享,私塾之设,则下于庶民百姓,教育渐开风气,无贵无贱,无长无少,咸得就而学焉。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修饰其辞,以立其诚——故文学渐兴。先以《诗》播之,后以《骚》讽之,文人赋诗作文,言志抒情,酬唱赠答,自汉代至魏晋而渐渐自觉。翻译佛经,而四声完备,至晋宋齐梁始多属意声律技巧,“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情必极貌以写物,辞必穷力而追新”[7],文学之士,得为专门。世家大族,门第相传,或父子相继,或兄弟齐名,争胜于只言片语,流连于声韵文字,究心坟典,悠游圣域,遂渐成家族文学。蔡文姬、谢道韫皆是女子之身,尚能吟诗作赋,家族风气所及,其余子弟,岂有不能舞文弄墨者?或文献不存,或其作欠佳,大浪淘沙,后人遂有不得见之憾。由唐代三大地域之著姓士族,[8]至宋代遍地开花之诸姓家族,如澶州晁氏、南丰曾氏、蓝田吕氏、眉山苏氏、西京石氏、江阴葛氏、崇仁虞氏,等等,文学家族渐成格局。明清之际,“敬宗收族”之形制完备定型,“耕读传家”为各宗族所共同遵守,数代有文集传世者不乏其人——由当代学术界家族及家族文学研究之热,可见一斑。
而草原部族于形成家族为难,于形成文学家族为更难。究其原因,大略有五:
其一,生活方式之限制。如上文所述,草原部族以游牧为生,其早期往往逐水草而居,其毡帐随时搬迁,夏季常居于草原,冬季多移于山林,居无定所,游牧中只带必备生活用具,而笔墨纸砚简册书籍并非其必需品,故即便有文籍,亦难于留存。
其二,语言文字之消亡。草原部族亦有语言,但未必皆有文字。[9]即便创制文字,也多为建立政权组织之后,先建城邦,然后定居,再兴教育之法。这些文字多在贵族统治阶层中传习,平民尤其是牧民仍不能也不愿学习,因此使用范围狭窄。另外,其政权存在时间一般较短,在被异族征服后往往被迫接受他族语言文字,或征服他族之后主动接受其语言文字,本族语言文字逐渐消亡,即便曾创作相关典籍与作品,也慢慢因不为人所识而被毁弃。从后世来看,则少有遗存,不说一斑,即便窥百斑也难知其全貌。
其三,民风习俗之制约。草原部族不重家族血缘,故祖孙同居者少,《辽史·道宗本纪》载:“以奚人达鲁三世同居,赐官旌之”,[10]三世同居竟然惊动朝廷,既得赏赐,复入史传,由此可睹其端倪。[11]其人多尚武轻文,以射猎弓马之术为重,闲暇之时或聚集豪饮,或歌舞弹奏,文化传播则多口耳相传,不尚秉笔书写,故其早期极少有世代习文者。
其四,族群(或曰部族)融合之影响。族群之融合,自古至今,从未停止。有整体融合者,有部分融合者,有融入另一族群者,有吸纳他族者。如匈奴、鲜卑、羌、氐、契丹等,多元融化,已成历史记忆;其他族群,如今所谓“汉族”,不知吸纳多少族群之血液,绝非单一纯种。[12]如匈奴、鲜卑等多元融化者,名称不复存在,历史亦告终止,其名既寝,其实亦改,究其实质,乃为汉化或曰华化,如李浩师所言:“华化的过程既是异质文化融入本土文化的过程,也是消解并使其灭亡的过程。”[13]拓跋魏之改姓元者,如唐元结、元稹诸人,其人既不自称鲜卑人,后人岂可轻以“鲜卑族”目之?
其五,姓氏不定之弊端。草原游牧族群多无固定姓氏[14],每人只有一名,且无书契为记,或有名字之禁忌,[15]数代之后,其祖先之名遂不复记忆。加之兄弟分散,数代之后亲缘关系渐渐疏远,因不知同祖共宗,甚有互相婚娶者,家族遂至淆乱。然考之史书,究之今世,以今推古,亦可知无姓氏之弊端,在于无家族之观念也。既无家族之观念,而望其家族之形成,甚而望文学之家族,可谓难矣![16]
辽立国二百余年,耶律皇族与萧氏后族确立,国有二姓,后世因之,而文教渐盛,其民居有常所,故不惟汉人崇儒重文,契丹人亦多有世代习文者。与拓跋、宇文、慕容诸氏不同,契丹人热衷文学,多有作品传世。略翻《辽史》,可见能称文学家族者,即有东丹王耶律倍皇室一族、耶律庶成——耶律庶箴——耶律蒲鲁家族等,此可谓草原族群中之特出者。惜其诗文散佚几尽,后世仅见其万一,研究者欲炊之而无米,如之奈何!
金元之际,东丹王后代耶律楚材祖孙四世皆有为相者,官位既高,文学又盛,通习诸种语言文字,且有作品结集,与多元融合、全面汉化者相异,遂成草原族群[17]中文学家族之显例。
考其家世,如以五服为限,[18]则可得世系如下:
耶律履——耶律辨才、耶律善才、耶律楚材——耶律镛、耶律钧、耶律铉、耶律铸——耶律有尚、耶律希亮、耶律希逸等——耶律楷、耶律权
据元人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所记,仅耶律履、耶律楚材、耶律铸、耶律希逸祖孙四人的文集就有百卷。加上耶律希亮的《素轩集》三十卷,则仅此五人的作品已达到130卷。但可惜这些作品多已亡佚。据本书考辨、辑佚,耶律楚材家族现存作品统计如下:诗1551首,词13首,赋16篇,各体文章92篇,译诗1首,无法具体统计者如《西游录》等作品6卷,残句若干。
二 前人研究成果综述
由于耶律楚材家族上可追溯至辽代,下则截至元代,故相关研究成果大体分为两类,其一即为辽金元文学研究,其二为耶律氏家族及文学研究。兹概略综述如下:
(一)辽金元文学研究
对辽金元文学之专门研究,始于民国时期。苏雪林的《辽金元文学》(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与吴梅的《辽金元文学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为此领域之专门研究,其中有关耶律氏文学之议论,颇多独到之处。郑振铎著《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北平朴社1932年版),专设一章论辽金文学,又在不同的章节中论元代的各种文学样式,亦为辽金元文学研究之先驱。清末“同光体”代表作家陈衍亦于20世纪30年代编辽金元诗之纪事,对此领域之研究亦有贡献。
新中国成立初期,则有章荑荪选注的《辽金元诗选》(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虽为选注本,但其中亦含研究成分。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与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对辽金元作家作品亦有所论述,虽然篇幅较短,所论作家作品有限,但亦可算此期辽金元文学研究之代表。
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辽金元文学研究成果逐渐增多,如以成果形式划分,则有两类,一类为著作,一类为论文。其中著作类又可分为文学史、作品集、作品选、研究专著等小类。论文可分为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两小类。兹略述如下:
1.文学史类著作
除了袁行霈、章培恒等分别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类著作之外,专题文学史主要有吴组缃、沈天佑的《宋元文学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邓绍基主编的《元代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马清福的《东北文学史》(春风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张晶的《辽金诗史》(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辽海出版社2020年修订再版)、《辽金元诗歌史论》(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和《中国古代文学通论(辽金元卷)》(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周惠泉、杨佐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话·辽金元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罗斯宁和彭玉平的《宋辽金元文学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黄震云的《辽代文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与《辽代文学史》(长春出版社2010年版),杨镰的《元诗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李修生的《中国文学史纲·宋辽金元文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查洪德的《元代文学通论》(东方出版中心2019年版)等。从总体来看,这些文学史著作研究更深入、更细致,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其中关于耶律氏家族文学研究的内容则多集中于耶律倍、萧观音(辽道宗之皇后)、萧瑟瑟(天祚皇帝之文妃)、耶律履和耶律楚材,而对于耶律铸、耶律希逸等人,则几乎没有着墨。
2.总集类著作
由于别集类著作数量较多,故不能一一罗列。此处仅概述总集类著作。代表性的总集有唐圭璋编校的《全金元词》(中华书局1979年版)、蒋祖怡与张涤云编纂的《全辽诗话》(岳麓书社1992年版),薛瑞兆和郭明志主编的《全金诗》(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阎凤梧和康金声主编的《全辽金诗》(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阎凤梧主编的《全辽金文》(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李修生主编的《全元文》(江苏古籍出版社、凤凰出版社1997—2004年版)、杨镰主编的《全元诗》(中华书局2013年版)以及薛瑞兆主编的《新编全金诗》(中华书局2021年版)等。这些总集收录了较多的耶律氏文学作品,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基础与作品校考依据之一。
3.作品选
主要有周惠泉与米治国的《辽金文学作品选》(时代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范宁与华岩的《宋辽金诗选注》(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罗斯宁的《辽金元诗三百首》(岳麓书社1990年版)、刘达科的《辽金元绝句选》(中华书局2004年版)与《辽金元诗选评》(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等。耶律氏有部分作品被选入,说明其艺术成就得到了现代学者的认可。而这些作品选对耶律氏部分诗文的注解与品评,亦有许多可取之处。
4.学术研究著作
对辽金元文学家进行个案研究的学术著作较少,专门就耶律氏某个作家进行研究的著作至今尚未见到。目前所见通论式的专著有周惠泉的《金代文学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和《金代文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2000年版)、胡传志的《金代文学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赵维江的《金元词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陶然的《金元词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刘锋焘的《金代前期词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和《宋金词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这些成果对耶律氏家族中的耶律履都稍有研究,但均侧重其词,对其诗文则略而不论。
5.期刊论文
有关辽金元文学研究的期刊论文有数百篇,既有个案研究,也有综合研究,其中,对于非耶律氏家族文学之研究本书忽略不论,而关于耶律氏文学之研究则置于第二部分,故此处仅述综合研究成果。较有代表性的论文有祝注先的《辽代契丹族的诗人和诗作》(《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张晶的《论辽代契丹女诗人的创作成就及其民族文化成因》(《民族文学研究》1993年第4期)和《生机与汇流:民族文化交融中的辽金元诗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别廷锋的《辽代契丹族文学概说》(《民族文学研究》1997年第4期)、周惠泉等人的《辽金元文学:民族融合的结晶》(《社会科学辑刊》2000年第2期)、胡传志的《金代文学特征论》(《文学评论》2000年第1期)和《宋辽金文学关系论》(《文学评论》2007年第4期)、尹晓琳的《论辽金元时期北方民族汉文创作三维模式的建构》(《延边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查洪德的《元代文学文献与元代文学研究》(《民族文学研究》2003年第3期)等。
6.学位论文
综合论述辽金元文学的学位论文较少,有胡淑慧的博士学位论文《辽金元文学构成的新主体:非汉族文人群体研究》(浙江大学,2005年)、尹晓琳的博士学位论文《辽金元时期北方民族汉文创作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刘嘉伟的博士学位论文《元代多族士人圈的文学活动与元诗风貌》(南开大学,2011年)等,由于这些论文涉及范围较大,对耶律氏文学只是略微提及,并未专门研究。
(二)耶律氏家族及文学研究
最早研究耶律氏家族的学者是王国维和陈垣。王国维的《耶律文正公年谱》《耶律文正年谱余记》(《清华周刊》1926年增刊)对耶律楚材生卒年、生平事迹及诗文作品系年问题进行了考辨,是耶律楚材研究之重要成果。陈垣的《耶律楚材父子信仰之异趣》(《燕京学报》1929年第6期)和《耶律楚材之生卒年》(《燕京学报》1931年第8期),虽然有可商榷之处,但其开拓之功不可磨灭。
其后关于耶律氏及其文学之研究一直处于沉寂状态。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增多,但主要集中于耶律倍和耶律楚材,对于其他宗族成员则研究较少。著作只有黄时鉴的《耶律楚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和刘晓的《耶律楚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国外有日本学者杉山正明的《耶律楚材とその時代》(白帝社1996年版)和饭田利行的《大蒙古禅人宰相耶律楚材》(柏美社1994年版)等,其余如瀛泳的《明吏耶律楚材》(辽宁画报出版社2001年版)和《元初三朝辅臣》(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均为通俗读物,与学术研究相去甚远。
与著作相比,期刊论文数量则相对较多,主要有舒焚的《东丹王耶律倍》(《湖北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高兴璠的《契丹诗人略说》(《满族研究》1989年第4期)、唐润的《元代契丹族诗童——耶律铸》(《中国民族》1991年第12期)、查洪德的《耶律楚材的文学倾向》(《文学遗产》1994年第6期)、张晶的《耶律楚材诗歌别论》(《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4期)、徐子方的《从先驱者到孤独者——耶律楚材心态剖析》(《南京师大学报》1998年第3期)、刘达科的《金元耶律氏文学世家探论》(《民族文学研究》2003年第2期)、李军的《论耶律铸和他的〈双溪醉隐集〉》(《民族文学研究》2004年第2期)、白显鹏和于东新的《论金代契丹族耶律履父子词》(《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年第5期)、贾秀云的《耶律楚材家族与白居易诗歌在辽金的传播》(《晋阳学刊》2010年第5期)、魏崇武的《论耶律楚材的散文创作》(《民族文学研究》2006年第1期)和《大典辑本〈双溪醉隐集〉误收考》(《文献》2011年第1期)等。这些论文分别对耶律氏家族成员的创作心态、文学倾向、艺术特色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均有所创新和开拓。其中刘达科的《金元耶律氏文学世家探论》一文,明确提出了耶律楚材家族文学的概念,并简要进行了论述,是本书的重要参考资料。
硕士学位论文有郭亚斌的《耶律楚材诗歌特质论》(河北大学,2001年)、孙玉峰的《耶律楚材及其诗歌简论》(西北大学,2004年)、王颖的《耶律楚材西域诗研究》(河北大学,2010年)、徐雅婷的《耶律楚材西域诗研究》(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李春尧的《耶律楚材哲学思想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2010年)、张海云的《蒙元时期耶律楚材家族研究》(南京大学,2012年)、王欢欢的《〈双溪醉隐集〉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张艺馨的《蒙古时期西域诗研究》(山西大学,2018年)、王晓姣的《耶律铸及其诗歌研究》(内蒙古民族大学,2018年)、蔡业龙的《〈湛然居士文集〉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雷旭宁的《耶律铸诗歌研究》(西南民族大学,2020年)等。博士学位论文有贾秀云的《辽金元时期耶律楚材家族的文学文化研究》(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该论文是较早专门对耶律楚材家族文学进行研究的成果,其重点在于史料文化与个案研究,文献基础较为扎实,但从整体来看,该论文在许多方面尚未展开,仍存在较大拓展空间。
综上所述,对于耶律氏文学这一论题,前人已有了相对丰富的个案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各有独到之处。但是,以耶律楚材家族文学为研究对象的成果较少,且亦未能全面、深入地展开。除此之外,前人对耶律楚材家族作品的考证与辑佚工作未能做到全面,对其家族在我国不同地域活动并进行创作的情况研究甚少,许多相关问题尚未涉及。
三 本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意义
学术研究需要站在前人肩膀上,看到并解决前人未解决的问题。以此思想为指导,本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解决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对耶律楚材家族基本情况的研究,主要包含对其族属、世系、婚娶及子嗣、教育、家风、地位及心态等情况的梳理和考辨,同时考查其祖上汉语文学创作的演进情况,以期理出契丹文学发展的线索。
二是对其家族在不同地域的活动及文学创作进行考辨,以期发现以耶律楚材家族为代表的契丹人究竟在哪些区域进行过文学创作活动,这些地域的文化、风俗、人情对其文学创作有何影响,这些作品在该地域文学史、文化史中有何意义等。由于耶律楚材家族活动范围极广,本书难以一一论述,只选取较少有契丹人活动的地域,如西域、秦地、青藏、巴蜀等地,对其家族成员之文学活动进行研究。
三是对耶律楚材家族成员的作品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查、辨析、校勘、辑佚,去伪存真,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打下坚实的文献基础。
四是进行个案研究,主要对耶律楚材家族中的耶律履、耶律楚材和耶律铸祖孙三代进行考查,选取前人未发现或未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
本项研究的意义在于:
第一,具有独特的文学史和文化史意义。耶律楚材家族文学是契丹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据一席之地,因而本研究具有独特的文学史意义。因其家庭成员与有不同习俗和宗教信仰的汉(包括苏轼家族)、女真、蒙古、畏兀儿(今维吾尔)等族群女子通婚,通习多种语言文字,足迹遍涉中亚、西亚、朝鲜和我国的东北、华北、华中、西南、西北地区,这些情况直接影响到其诗文的创作,显现出异质文化交融的特质,因而具有独特的文化史意义。
第二,从现实意义上来讲,通过研究耶律楚材家族在诗文中崇儒尚文、提倡“华夷一混车书同”等现象,可以加深我们对多元文化参与中华民族文化整合与建构的理解,加强我们在多元文化基础上的国家认同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第三,耶律楚材祖孙四代都参与修撰史书且有三代人官至宰相,有三代人曾远涉西域,楚材父子二人精通音乐,四代人都深受儒释道思想影响,因此,他们的诗文是研究金元历史、西域史地、音乐史、思想史的重要材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对拓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今人所著《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极少有关于契丹文学的叙述。
[2] 耶律楚材《醉义歌》序文云:“及大朝之西征也,遇西辽前郡王李世昌于西域,予学辽字于李公,期岁颇习。”详见(元)耶律楚材著,谢方点校《湛然居士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1页。
[3] (宋)沈括:《梦溪笔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13页。
[4] 程章灿在论述六朝世族争取或巩固其社会地位时说:“引入宗法精神,强化孝悌观念,谨持门风,笃重家学,增强家族的凝聚力等,就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详见程章灿《世族与六朝文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张剑在《宋代家族与文学——以澶州晁氏为中心》一书中说:“宋代家族文化当然也适时地显现出其时代特点,那就是普遍重视亲族友爱,重视科举,重视文学培养,重视图书积累,嗜学、博学等,正是这‘普遍’二字,打破了六朝世族的文化垄断,形成了‘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际’的坚固基础。”详见张剑《宋代家族与文学——以澶州晁氏为中心》,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76页。非独六朝、宋代为然,唐、元、明、清亦皆如是。
[5] 苏辙出使契丹诗《出山》云:“槖驼羊马散川谷,草枯水尽时一迁。”《虏帐》云:“舂粱煮雪安得饱,击兔射鹿夸强雄。”即描写此种风俗。此为亲历者所言,非道听途说者可比。详见陈宏天、高秀芳校点《苏辙集》,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20、322页。又,(元)李志常撰《长春真人西游记》,记西北风俗曰:“四旁远有人烟,皆黑车、白帐,随水草放牧。”详见李志常撰,党宝海译注《长春真人西游记》,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6] 此即所谓“收继婚”制。《史记·匈奴列传》卷110载匈奴之俗曰:“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后汉书·南匈奴传》卷119载王昭君事曰:“及呼韩邪死,其前閼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閼氏焉。”可知匈奴在汉朝时即行收继婚之法。昭君求归,是当时汉地无此法也。而成帝敕令从胡俗,是其时汉俗无此亦明。《周书·异域传》卷49载稽胡风俗云:“又,兄弟死,皆纳其妻。”《北史》卷99载西北部族习俗云:“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隋书》卷84亦云:“父、兄死,子、弟妻其群母及嫂。”《晋书·西戎传》卷97载吐谷浑习俗曰:“父卒,妻其群母;兄亡,妻其诸嫂。”《旧唐书》卷198所载与此亦大略相同。《金史·后妃传》卷64载女真习俗曰:“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至元朝时则下诏“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元史·文宗本纪》卷34)则本俗收继者,仍可沿袭其俗。此类例子尚多,兹不一一列举。
[7] (梁)刘勰著,陆侃如、牟世金译注:《文心雕龙译注》,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144页。
[8] 至唐末,这些士族已被贬抑诛杀殆尽。详见李浩师《唐代三大地域文学士族研究》(增订本),中华书局2008年第2版,第64—83页。
[9] 如《史记》卷110载匈奴之俗曰:“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
[10] (元)脱脱等:《辽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5页。
[11] 元代以来,学者多指摘《辽史》过于简略之弊,如(清)赵翼曰:“《辽史》太简略,盖契丹之俗,记载本少。”(《廿二史札记》卷27)如此简略之《辽史》竟然记载此事,可见奚人(与契丹人同源)家族之罕见,而此记载之史学价值亦足令人重视。
[12] 李浩师曾在《胡化、华化与国际化——对唐代中外文化交流成就的几点新思考》一文中分析说:“贞观四年,有15万突厥人南下归附,留居长安的近万家。天授元年西突厥可汗率残部六七万人徙居内地。总章二年高丽人二万八千二百户迁徙至江淮以南及并州、凉州之地安置。开元十九年,朝廷允许五万余异族人内迁中原。据不完全统计,北方境外部族内迁移民到唐朝的至少在二百万以上。”详见《東アジア世界史研究センター年報》2010年3月第4号,第126页。唐朝已复如是,五代十国、辽宋金元明清,南北混杂,多少族群均消融不存,又焉知其后人非今之汉人哉!
[13] 李浩师:《胡化、华化与国际化——对唐代中外文化交流成就的几点新思考》,《東アジア世界史研究センター年報》2010年3月第4号,第129页。
[14] 中国古代草原部族除以拓跋(后改姓元)、宇文、慕容、耶律(移剌)、萧(石抹)、完颜、爱新觉罗等为姓氏之外,其余大多数部族均只有名而无姓氏。《史记·匈奴列传》卷110载:“其俗有名不讳,而无姓字。”即是一例。在蒙元时期,蒙古人亦无姓,只有氏族名和名字,详见陈高华《论元代的称谓习俗》,《浙江学刊》2000年第5期,第126页。至今,我国仍有许多族群无固定姓氏,如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等族群。
[15] 有些族群信奉萨满教,其习俗乃隐匿家人名字,以防止被鬼怪掠走,或防止被敌人施魇魅之术。古代亦有巫蛊之术,用木作人形,刻人名字于其上,以行诅咒之法。《西游记》中孙悟空因答应妖怪喊自己的名字被收入紫金红葫芦,亦与名字有关。此前农村地区流传的“叫魂”,即呼唤患者名字,以期能使灵魂归窍,或受此种习俗影响。
[16] 拓跋魏、宇文北周经世代汉化,亦有数代相传者,从史书及出土墓志中亦可见其家族世系,但似无形成文学家族者。
[17] 之所以依然称其为草原族群,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契丹本为游牧部族;其二,耶律楚材家族保持着草原部族之习惯,如住穹庐(毡帐)、饮马奶酒、通契丹语(虽后世不会书写契丹文字,但可讲口语)等。
[18] 张剑通过深入综合研究之后,倾向于认为家族“主要包括五服之内共祖不共财的若干家庭的总体”。此说甚为妥当,故从之。详见张剑《家族文学研究的分层与守界原则》,《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14页。又,耶律倍家族在辽时为皇族,至金元时期之耶律楚材家族则为贵族家族,故以辽亡为断限,亦符合其家族地位演变之历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