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视阈下的国别和区域史研究:山东省世界史专业委员会第九届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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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máš nu-tuk无息利率

除了máš gi-na的低利率借贷之外,在古巴比伦时期同时存在数量较多的无息利率。苏美尔短语máš nu-tuk表示为无息利率,相应的阿卡德语为hubuttatum。一些契约明确规定了借贷属于无息借贷。在约200个借贷契约中,共有25个契约明确标明了无息条款,此外有8个契约虽然没有明确标明属于无息借贷,但通过分析内容与契约的格式,它们也应属于无息借贷。无息借贷约占借贷总数的17%。古巴比伦时期存在数量较多的无息借贷,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时期的借贷实行的并非是高利率,而是较低的利率。无息利率主要用于银贷和大麦借贷,但在其他动产如椰枣、芦苇的借贷中也使用无息利率。试举两例:

“1/3 舍凯勒8舍银子,máš nu-tuk无息。从达奇亚手中,阿里巴尼舒借下了它。在城门口,他将要归还银子。证人略,日期:6月11日,叁苏伊鲁那第7年。”[29]

“1 舍凯勒银子,máš nu-tuk无息。从杜穆埃尔采汀手中,伊里伊什美阿尼、伊汀埃什塔尔等6人借下了它。第15天,他们将要归还银子。日期:沙巴图月25日,叁苏伊鲁那20年。”[30]

在无息贷款中,一般借贷涉及的银钱或大麦的数量较少。在上述两个无息借贷中,借贷的银子数量都没有超过1舍凯勒。在第二个契约中,借贷人有6个之多,共同借贷了1舍凯勒银子,或许这6个人是债权人家里的雇工,非常贫困,所以债权人就无息借贷给他们,以渡过暂时的困境。

在无息借贷契约中,有1个银贷契约是以相等价值的椰枣来进行偿还。契约如下:

“1/3舍凯勒银子,máš nu-tuk无息。从采里伊拉布腊特手中,阿皮勒马尔图借下了。在椰枣收获的季节,用同等价值量,在仓库他将扣除椰枣。证人:沙马什神,马尔杜克神。日期:8月5日,叁苏伊鲁那第25年。”[31]

枣椰树是古代两河流域主要的果树,在这个契约中,阿皮勒马尔图借银子也许是用来经营椰枣院,所以在收获的季节称出价值1/3舍凯勒银子的椰枣作为偿还物。

在这些免息的借贷契约中,一般都规定了还款期限,借贷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所借物品。如果到期仍没有归还,则会加收罚息。如:

“6舍凯勒银子,无息。从达达亚手中,乌亚之子阿塔亚借下了它。在这个月的第30天,他将要在迪尔城门口归还银子。如果他错过了最后还款期限,那么每1舍凯勒银子1/3舍凯勒银子的利息将被加上。……”[32]

这个契约属于无息借贷,借贷时间较短,在当月的第30天归还银子。但如果逾期不还,则加收罚息,罚息的比例为本金的33.3%,属于一种高额罚息。

在少数银贷契约中,máš nu-tuk无息利率出现在šu-lá借贷类型中。šu-lá借贷本来是一种商业有息借贷,有“合伙经营”的含义,máš nu-tuk出现在šu-lá之后,表示借贷者被赋予了免息的优惠权利,我们直接翻译为“无息”。如:

“3舍凯勒16舍银子,无息,从达达和辛乌采里手中,鲁布鲁梯隆借下了。在3月,他将归还银子。证人:普朱尔沙马什,伊里那采瑞。他们的印章被盖上了。日期:11月6日,瑞姆辛第59年。”[33]

在上述šu-lá商业借贷中,无息条款máš nu-tuk出现在契约中,借贷者则享有了免交利息的优惠。有学者根据商业借贷中出现无息条款的现象认为,无息借贷是商业合作伙伴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但这并不符合实际。因为,无息条款máš nu-tuk只是偶尔出现在商业借贷契约中,而更多的是出现在其他借贷类型契约中,并且只有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商业借贷中出现máš nu-tuk无息条款,而在其他地区的商业贷款中则不适用该条款。[34]在所有地区的其他类型契约中,都可以使用máš nu-tuk无息条款,因此máš nu-tuk无息借贷和商业借贷直接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更不是等同的关系。从无息借贷的契约可以看出,这些借贷的金额都较小,并且多是大麦、椰枣等生活用品的借贷。银钱的借贷数额一般都小于1“舍凯勒”银子,种种迹象表明无息借贷更多是一种对下层贫困人们的慈善借贷行为。无息借贷在两河流域文明早期就已经出现,在乌尔第三王朝时期,虽然实行的是大麦33.3%、银子20%的高借贷利率,但同时也存在少量的无息借贷。在古巴比伦时期,无息借贷的情况则更多,无息借贷的契约数量要远远超过《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的高利率契约。众多证据显示,古巴比伦时期的借贷利率与前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进一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