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新命(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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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亲民:领袖与体制

考察若干年来上层政治运作与农民的关系,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决定有关农民事项的政治议程中,农民自己却没有说话的机会和发言权,农民硬生生地被“代表”了,成为“政治”的陪衬,成为种种“说教”的聆听者和被迫接受者。现在,从农民的角度看,这些说教运动已经走向了反面。农民已经或者正在失去耐心。于是,我们看到,基层的若干所谓“教育”、“学习”运动演变成了政府系统的自导自演、自说自话。发生这些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初步享有自由权利的农民已不再是过去的农民,或者说,是新的农民正在改变基层的政治生态。

现在的关键在于,需要建设一种体制,使得农民与政治的关系,建立在协调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权益保护的机制上。这种体制应该有这样的特点:第一,农民的利益要求能够顺利地进入政治过程;第二,政治生活的纷纷扰扰并不将农民裹挟进来。比较理想的情况应当是,在高层政治活动中,比如代议机构内部或者党派之间,可能因为某些政策主张不同而发生争执,出现观点冲突甚至在政治场合出现不雅观的场面,但是,这并不影响普通民众的生活。上层政治家可以为了如何更好地贯彻民意而斗争不已,甚至频频换人,但民众依旧按部就班地工作生活。与此同时,由于有有力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众的需求能够通顺地被制度吸纳和反映。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民众与上层政治之间,既有清晰的隔离带,也有很有效的沟通渠道,民众既能享受丰富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空间,又能够有效影响甚至主导政治领袖和政治生活。

不论在过去还是现在,底层的农民构成了基本的民间社会,但是,传统民间社会和现代民间社会显然在政治结构中的位势不同。传统的民间社会隔绝于国家政治过程,无法参加到政治过程之中,朝廷里的事情农民是无法过问的。而现代民间社会,依然独立于国家政治过程,但是能够有效参与政治过程,或者说政治当局高层的活动是应该而且可以被基层干预和制约的。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民间社会”与“公民社会”的根本区别。在现代民主国家,在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格局中争斗其实也很激烈。然而,正是由于存在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其利益冲突的协调过程才是均衡的、制度化的、良性的,其结果才能是温和的、可预期的。

经验显示,农民在不同时期的境遇,往往与领导人的“亲民”品格及其表现直接相关。因此,人们呼唤“亲民”的领导人的出现,敬重“亲民”的领导人。但是问题在于,“亲民”的领导人和“亲民”的政府并不是一回事。显然,有“亲民”的领导人很好,但是,有“亲民”的制度更好。领导者个人的去留是不断变化的,稳定的制度才是可以依赖的。而且,如果制度不“亲民”,会导致领导人无法“真正亲民”,因为会有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在充当他和“民”之间的障碍。根本上,亲民不应该是一种领导人的个人风格,而应该是政府的政治品格。这种品格从根本上不是来源于政治领导人的内心善良,而是来源于政治体制。如果一个政治体制的根基是建立在民众权利基础上的,民众利益表达在政治上有畅通的制度渠道,那么,这种政府必然是亲民的。因为是“民”的政府,自然会“亲”民。一般而言,民主政治条件下,领导者本人在重要政策议题上的个人风格并不明显,因为所有重要政策需要整合民意代表乃至社会公众的意见,政府领导者的个人作用并不是关键因素。但是,如果政府制度本身缺乏民众根基,个人集权程度比较高,那么领导人个人的品格和良心才会显得非常重要。在集权或者是极权体制下,统治者个人的良心或偏好,对民众的命运影响很大,民众必然期待“亲民”的领导人。但是,这种领导人的出现就像古人所期待的“青天”一样,是偶然的、缺乏制度基础的。范仲淹评价滕子京守巴陵郡的政绩,曾说他带来了“政通人和”,但事实上,只有“政通”才能“人和”,只有建立亲民的政治制度,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老子曾经说“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所以“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这显然是一种愚民政策主张。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政策历程,最重要的就是“以知治国”、开放农民的表达渠道和自由空间,真正建立起保障农民选择自由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