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辞新注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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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確凡例

一、讀楚辭,當於天晴日午明牕下,一目十行,靜心觀之。若黑夜暗室,索螢火之燈,逐字照去,照得一字而忘上下字,照得一句而忘上下句,照完一篇而忘他篇,便自以爲確解,謬矣。故注楚辭者,有以“燈”命名,殊大可笑也。兹編注,求其脈絡之貫通,雖不必盡確,亦求之免至逐字尋照而已。

一、注是書,從來有當詳反略、當略反詳者。當詳反略,如《離騷》,但詳字句而略節旨、次序,遂使章法井井者反成重複迷混、瀆聒可厭也。當略反詳,如《天問》,本引委巷不經之談,寫照世間不解之事,而柳氏必逐節對之,後人更穿鑿解之,却昧此篇四大段主意。搔不著癢處,癡矣。故兹特詳《離騷》,略《天問》。

一、《九歌》明明末篇點出女倡傳芭代舞,而注家偏忽之,竟作祭祀樂章解,絶不認是何人語氣,遂致褻侮神靈,毁滅文理,有壞風教,大不通矣。不知古者祭祀,用樂歌則工及瞽矇職之,舞則伶人、國子任之,女巫惟舞雩及大災歌哭而請耳,豈有傳芭代舞爲典禮乎?楚雖蠻邦,《左傳》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振萬於王宫側,夫人聞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春秋已然,不應至戰國而此風遂改。故錯認主腦,因使十一章注多不著。今以本辭解本辭,非臆說也。

一、屈子初變古詩爲賦,創立一格,其段落、承接、轉摺、字法、句法,非惟不同今賦之顯易,亦與漢賦不同。一切“若夫”、“爾乃”、“是故”、“夫其”之類,皆所未有。注者不細審其輕重、虛實、死活之妙,專於呆句求之,則往往有前後比類、隨步換形者,遂疑爲疊複,又謂爲“三致意”即此。此不通節旨、脈絡之病也。不知字有重複處,句有重複處,物有重複處,而意不重複也。得其意,則前後段落、承接、轉摺、頓挫、脱卸一毫不混,與散文無殊。

一、屈子一書,雖及周流四荒,乘云上天,皆設想寓言,並無一句說神仙事。雖《天問》博引荒唐,亦不少及之;“白蜺嬰茀”,後人雖援《列仙傳》以注於本文,實不明確。何《遠游》一篇,雜引王喬、赤松,且及秦始皇時之方士韓衆?則明係漢人所作可知。舊列爲原作,非是,故摘出之。

一、音注,從來注家已詳備,無容復贅。但叶韻之法,從古至漢晋尚未有。在作賦者,不過隨方音而輕重緩急以諧聲耳;讀者亦不必專泥音而忘義。舊注訓詁可通者,則存之。

一、《九辯》以下十五篇,乃原弟子宋玉、景差輩及漢諸人之辭,有爲原而作,有不因原而作,要皆最先衍是體而學之者,故仍舊本附爲楚辭。自後學者益繁,代有佳篇,或已經前人刪去,或別爲文苑採輯,莫可勝載,不必廣羅,恐喧客之奪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