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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编制统一不动产登记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设想
按照我国《物权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依据《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同时也是依据民法科学原理,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已经成为贯彻实施我国《物权法》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虽然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已经数年,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却还没有建立起来,仅仅多级别登记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而多部门登记的问题还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持续多年,目前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最近国务院公布工作计划,明确指出将在2014年6月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保障和促进不动产领域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对于保障公共资产和人民的不动产权利,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相关行政执法和法院司法,意义都十分重大。
编制学者建议稿,需要统一思想认识。以下几点意见,为本次建议稿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