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减税政策建议
(一)继续推进“营改增”,普遍降低增值税税率
年内基本完成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领域的“营改增”,在现行已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和降低税率,将增值税的平均税率降低1—2个百分点。按照现行税种收入结构粗略估算,增值税基本税率降低1—2个百分点,大约减税1200亿—2400亿元;适当扩大“营改增”企业抵扣范围,对超税负及时进行税收返还等相关领域改革,大约减税800亿元。两者合计减税2000亿—3000亿元。
(二)针对小微企业实施综合性的税费优惠政策
突出商品劳务税收优惠,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目前3%降低到1%左右,并视情况进一步向下调整。对营业税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对亏损严重缴税困难的住宿餐饮企业,按程序给予延期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减半征收小微企业相应附加税种。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优惠标准。适度降低小微企业社保费负担,研究小微企业下调缴费基数和比例的可行性,在不影响积累和支付情况下,灵活、适当降低小微和困难企业缴费标准。
(三)进一步降低部分中高档消费品关税和国内消费税
继续调整部分中高档消费品关税和国内消费税,进一步消减进口汽车、黄金首饰、护肤护发品等大众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和国内消费税税率。
(四)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在个人所得税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改革近期难以实施情况下,对现行某些纳税项目进行策略性调整,继续适当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并适当降低税率,切实降低职工税收负担。
(五)“正税清费”,严格控制政府非税收入
增强政府收入的法制性和规范性,加快社会保障“费改税”步伐,适当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大力削减非税收入,通过撤销、合并、削减费率等改革措施,严厉控制非税收入。对采矿企业非税负担进行全面清理,除必须保留的收费项目外,取消一批省部级行政事业收费,合并一批性质相似的收费项目,尝试将一批市场性收费项目交由社会提供服务并按市场机制运行;对保留项目适当降低征收标准,尝试以企业“利润”为依据征收政府性基金或规费,使企业财政负担与自身效益状况相匹配。
(六)大力支持企业减亏减负
按照中央和地方税收“减一点”、政府规费“免一点”、垄断型行业“让一点”、财政出资“补一点”的“四位一体”思路,制定出台扶持新兴产业、转型企业、小微企业、亏损企业、传统出口困难企业的弹性政策和帮扶措施。一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企业加速折旧、提高研发费扣除等优惠政策;加大对亏损企业减免税的支持力度。二是在政府基金和规费上,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按政策及时减免,切实减轻“其他”类名目繁杂、标准含糊的不合理收费。三是对公共服务行业和垄断行业给予让利,适当下调水、电、气等能源成本价格,包括下调工业电价、研究电价挂钩上游成本的价格浮动机制,真正落实企业直供电政策,扩大直供电受益面。四是进一步减免企业融资服务费和手续费,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财务费用。五是在财政支持上,建立健全战略性产业扶持引导资金、财政贴息资金、风险保障基金以及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等。
(执笔人:许生)
参考文献:
1.许生、李世刚等:《宏观税负论》,中国市场出版社2013年版,第266—562页。
2.许生:《我国企业税负调查报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报告》增刊(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