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主编的话
邹诗鹏
在孙向晨教授的提议下,2021年5月,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复旦大学民族研究中心暨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主办了题为“哲学视野中的民族与中华民族研究”论坛。论坛名家云集,高论迭出,精彩纷呈,论坛之后又经各位学者整理完善,便有了这部论坛同名文集《哲学视野中的民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既题名为这个文集名,便有必要做一些解释。其实,近些年来,在我们尝试进行民族的哲学研究的过程中,一些哲学以及相关学科的同仁总会向我们提出类似问题:哲学何以能够向民族领域拓展?民族研究需要哲学吗?哲学如何才能有益于民族理论研究?我以为这些都是值得回应的问题。不妨就此展开做一些分析和梳理,权当文集的引言。
一
回答哲学何以能够向民族理论拓展,实质是要厘清哲学与民族的复杂关系以及民族在哲学中的位置。
如果认为哲学没有民族内涵,自然说不过去。民族之于哲学并非外在的概念,如雅典娜之于古希腊哲学,不列颠民族之于苏格兰启蒙哲学,法兰西民族之于法国启蒙思想,德意志民族之于德国古典哲学,当然还有中华民族之于中国哲学。对于哲学家而言,民族并不是一个外在的课题。民族之于哲学,具有一种天然但却又是反省性及身体性的认同。对于哲学家而言,民族作为“我们共同体”是毋庸置疑的,只是哲学不会停留于将“我们共同体”仅仅确定为族群的、地域的或其他的世俗层面,而是要求基于人类共同体,对民族问题及其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展开丰富和具体的研究、分析与价值创造。一般而言,基于民族论域展开的研究,只是其内容更为丰富的哲学研究的一个侧面。
在一定意义上,民族理论似有理由不在通常学科性的哲学之论域及其话语中。哲学有其专属领域,诸如存在论、形而上学、认识论、逻辑学、美学、伦理学以及不同的哲学传统,这些专属领域使得哲学带有并表达为学科性。民族有理由不被看成哲学的专属领域。近代的启蒙哲学家们还倾向于将民族性(ethnicity)作为一种前现代概念摒弃于哲学体系之外。从德国古典哲学开始,问题才开始变得复杂起来,哲学似乎不得不直面民族问题。但是,即使德国古典哲学,无论康德、谢林还是黑格尔,都不会把民族看作其哲学体系的实体性环节,他们对于赫尔德式的浪漫主义及其民族主义,总是持一种轻视的态度。而在一个更为总体的社会政治以及国家哲学进路中,民族总是被置于市民社会论域。在哲学家看来,理解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以及二者间的关系,自然而然也就理解了民族。当然,哲学家们依然会对民族问题思考和发声,或将自己的哲学抱负赋予民族精神的意味及其使命,并且重新定义民族,因而也有必要做民族理论的解读,但民族的思想很难被看成哲学逻辑体系的组成部分。
但是,若将民族完全置于哲学之外,又是令人生疑的。从主体方面而言,使得哲学家的民族意识及其理论担当与其哲学关联在一起的,并非其身体性的民族意识,而是其所代表的民族价值的合法性及其正当性。的确,即使是哲学家的民族意识,也可能带有他所处时代的局限性。比如,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的那个时代,不少哲学家视种族为民族的当然理据,实际上是持种族主义的民族观。但是,对种族主义民族观的评价,也得视其服务的民族价值。恃强凌弱及其种族灭绝的种族主义民族观,令人唾弃,而弱势民族面对种族主义欺凌下的保种图存意识,却又令人尊敬。但哲学家所追求的共同体,总是要求超越族群的局限,致力于国家民族建构,并论证国家民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而表达为对超越于国家民族的人类社会之建构。黑格尔致力于论证德意志国家民族及其国家理性,对当时分崩离析的德国而言,有着内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但在比如威廉四世有可能使这一国家哲学推向专制极权的“基督教国家”及其复辟时,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批判及其对于超越国家民族的“世界历史性民族”的建构,立即显现出现实批判及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代德国思想,的确存在着从浪漫主义的民族意识到政治性的民族意识的转变,即“从18世纪后期赫尔德的世界主义的文化导向的民族主义向19和20世纪众多德国历史研究中的民族主义和权力导向的假定的转变”[1],后一种民族主义,实质上是“以国家为中心的排外的民族主义”[2]。俾斯麦超民族国家的德意志国家主义已经表现出这一倾向,至于20世纪希特勒的国族社会主义及其帝国主义,则使“以国家为中心的排外的民族主义”步入反动形式。面对这种情形,哲学家总需保有捍卫人类社会底线的责任,海德格尔之所以在其“校长就职演讲”这一事件上难辞其咎(在这一演讲中,其颂扬希特勒国族社会主义反映了“内在的真理与伟大性”),关键问题就在于其所表达的民族观念完全不符合其哲学家的身份。海氏在其生命的最后岁月,看似终于承认了在这一事件上的过错,但即使如此,其还在辩称其当时的动机,乃是在混乱局面下“找到一种民族的、特别是社会的思想”[3]。海氏的这一辩护很难得到识者的原谅。
同康德与黑格尔一样,马克思同样不可能基于具体的族群来把握国家民族(nation)。其实,正是马克思通过克服和超越近代那种种族以及族群化的民族观,也决定性地超越了赫斯式的民族主义,提出“无产阶级的民族”以及“世界历史性的民族”,进而实现“哲学的世界化与世界的哲学化”,完成哲学的现代转变,从而将民族的理解带入现代思想。与此同时,通过揭示并赋予民族以阶级性质,马克思也前所未有地激活了民族思想。马克思一直关注民族与民族问题,也关注当时正在兴起的欧洲民族主义。事实上,在马克思那里再度复兴的激进理论,与欧洲民族主义具有某种辩证意义的关联性。《共产党宣言》发表的1848年,也被称为欧洲“民族之春”的一年。恩格斯还断言:“1848年革命在无产阶级的旗帜下使无产阶级战士归根到底只做了资产阶级的工作,这次革命也通过自己的遗嘱执行人路易·波拿巴和俾斯麦实现了意大利、德国和匈牙利的独立。”[4]恩格斯显然清楚欧洲民族国家的资产阶级性质。对于世界历史转变而言,更重要的意义其实在于,马克思的民族阶级化思想蕴含着非西方国家民族反叛西方民族国家的酵素,并在20世纪非西方国家民族的独立解放运动中持续发酵。
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因更强调社会关系及其复杂性,从而能够更好地用以分析复杂的民族问题,并将民族引入现代性视域。在马克思之后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马克思学说的影响,现当代哲学舞台上出现了一批对民族问题有重要贡献的哲学家(其中不少就是现代著名民族理论家):考茨基、普列汉诺夫、涂尔干、韦伯、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赫尔曼·柯亨、特勒尔奇、梅内克、拉布里奥拉、葛兰西、本雅明、阿多诺、雅斯贝尔斯、卡尔·施密特、列奥·斯特劳斯、列维-斯特劳斯、阿尔都塞、雷蒙·阿隆、福柯、格尔茨、阿伦特、哈贝马斯、吉登斯、佩里·安德森、乔姆斯基、霍布斯鲍姆、汤普逊、麦金泰尔、威廉姆斯、德里达、罗尔斯、诺齐克、霍耐特、查尔斯·泰勒、斯图亚特·霍尔、奈格里、卡斯特、柄谷行人等。
如此列人名的方式颇有些笨拙,毕竟会漏掉很多对民族有着独到见地的哲学家。实际上,现当代哲学家进行相关实践哲学的讨论时,总是自觉地指向或包括民族议题。在现代哲学视野里,民族被看成一个特殊的社会概念,但其本身也要求在一个与其他社会实在及其社会关系的意义上被定义和被讨论。现代哲学,或不再纠结于某一种民族观,但却与民族实践发生了更为深入的关联,民族是现代哲学直面的一个关键的实践概念。因此之故,在现代哲学视野里,就不能将民族看成一个外在于哲学的概念了。
现代中国也涌现出一批在民族理论方面有所建树的哲学家、思想家,诸如康有为、梁启超、孙逸仙、熊十力、冯友兰、钱穆、梁漱溟、傅斯年、顾颉刚、张君劢、吕思勉、唐君毅、牟宗三,直到当代哲学诸家如张岱年、冯契、高清海等。他们的哲学均不同程度地包含着民族思想尤其是中华民族概念的研究与阐释,他们的哲学思想,既赋予民族品格及其精神人格,也具有世界历史眼光。发掘现当代中国哲学家的民族思想,也是当今民族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任务。
二
接下来,有必要探讨民族理论与哲学的内在关联。应该说,开创性的民族理论研究,本身就有着哲学自觉,并属于哲学性质的理论创造。赫尔德被称为“欧洲民族主义之父”,尽管其成果并不受同时代哲学家的待见,但其民族理论却必须要求在哲学视野中获得理解。现当代一批著名的民族理论家,诸如凯杜里、汉斯·科恩、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安东尼·史密斯、厄内斯特·盖尔纳、戴维·米勒、威尔·金里卡,他们的贡献同时也体现在哲学方面,或至少属于民族学领域的哲学创造。至于霍布斯鲍姆、哈贝马斯、查尔斯·泰勒、吉登斯,这些哲学家或社会理论家,其民族理论更是从属于其整体的哲学或社会理论。对民族及其相关社会概念的深层探索,显然会自觉地通向哲学。
在现当代哲学中,民族的理论研究不只关联于理论哲学,更多地关联于实践哲学,而现当代哲学更多地是与现当代实践哲学范式关联在一起的,尤其是社会理论、政治哲学以及伦理学三个领域,而民族则构成了这些领域的重大主题。比如,现代社会理论就集中了一批人物:马克思、涂尔干、西美尔、韦伯、莫斯、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阿尔都塞、雷蒙·阿隆、福柯、哈贝马斯、霍耐特、吉登斯、列斐伏尔、布迪厄、霍布斯鲍姆、威廉姆斯、查尔斯·泰勒、卢曼、佩里·安德森,格尔茨、萨斯奇亚·萨森、罗兰·巴特、查尔斯·蒂利、西达·斯考切波、兰德尔·柯林斯、斯图亚特·霍尔、齐格蒙特·鲍曼、大卫·哈维、卡斯特、萨林斯等,民族即为这批重要社会理论家关注的主题。而且,在他们关于民族的理论研究中,哲学与社会理论大体是融为一体的。
近代以来中国的历代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及民族学大家,他们的理论探索,大体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哲学自觉。以费孝通先生为例,其在师从功能学派大师马林诺夫斯基之前,即有广西大瑶山以及苏州江村研究的“社区研究”基础,而其《江村经济》,也颇符马氏学统,其出国之后,更是将中国民族问题融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格局。改革开放以后,费老将其民族研究更为自觉地在富民以及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其民族研究的中华民族自觉更加凸显,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表述及其概说,已成为概括中华民族与中国各民族以及海内外中华儿女族裔关系的共识,功莫大焉。20世纪90年代之后,费孝通先生提出文化自觉,其中也包含着对民族精神及其国家认同的考量,十六字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实质上是涵摄中华民族以及中华文明价值,并与人类社会的未来建构相匹配的哲学理念。由民族及相关社会问题出发,经过一系列理论上的淬炼与抽象,费孝通先生形成了自觉的哲学理念。费孝通先生不仅是卓越的社会学家、人类学、民族学家以及文化学家,也是创造性的哲学家。费孝通先生的民族思想及其贡献,实有必要在哲学意义上予以定位。作为哲学家的费孝通,不仅需要社会学界、人类学界、民族学界来认识,也需要哲学界的认知与阐释。
可能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性的或学科层面展开的民族理论研究,还是存在着对哲学的设限甚至于拒斥,开放性还是不够的。当然,这里首先还是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打开和开放问题,学科间的交流不畅甚至于不相交往,绝不只是在民族学或者哲学学科发生,而是反映了现代繁杂的学科体系下普遍存在的学科藩篱与固化问题。现代学术研究基本都是在学科意义上展开的,其有益于形成相应的规范及其研究传统。本文对学科的批评,也绝不意味着否定学科。但是过度学科化,很可能堵住学术与实践之间的通道,使得学术学院化。现代学科性的学术有一套分工系统,比如政治学研究政治,历史学研究历史,法学研究法律,民族学自然就要研究民族,这听起来没有任何问题并且理所当然。不过,这种对应关系也不能弄成封闭性的一一对应关系,比如政治学只研究政治,不能引入其他学科范式,而政治也只有政治学才能研究。民族学更是如此。作为民族学研究对象的民族,看上去论域更窄,也更专门和专业,但是,若将民族置于复杂的历史及其社会文化背景,那么,民族研究就要求引入更宽的视野及其更多的视角及方法。因此,民族之于民族学就更不是封闭的一一对应关系,民族研究仅限于民族学(ethnology)是完全不够的。部族、种族、国族、人类类群以及族群本身,乃是民族的不同层次或维度,都体现着民族的意涵,也都是民族的研究对象。就此而言,民族本身就不只是民族学的研究对象,而是民族学、人类学、生物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以及哲学等共同研究的对象,既要把握不同族群的特异性及其丰富内涵,还要拓展到氏族、部族、种族、国家以及整个人类类群,才能使族群得到整全的把握。该特殊的还是要特殊,该复杂的还是要复杂,该拓展的还是要拓展。在一定意义上,格局不仅决定着研究的真实性,也决定着研究质量。就是民族学偏重于研究的“族群”,其丰富性、复杂性及其特殊性,也越来越要求超出单一的民族学学科,置于一个更大的人文社会学科背景。民族志(ethnography)式的田野研究方法也应引入必要的理论自觉,并与现代性关联,避免将被研究族群框定于某种想象的古代社会及前现代范畴,尊重其现代诉求及其追求。现在看来,无论是族群研究,还是多种意涵的民族研究,无论问题意识、理论基础、价值观点还是研究方法,都需要进行大的更新、创新及其拓展。
当今时代的民族的理论研究很有必要恰当地引入哲学,在不同民族概念及其界限、民族的整体性、民族研究的前提批判、民族研究的思维方式与民族研究的方法论变革等诸多方面,哲学都大有可为。
关于不同的民族概念及其界限,应特别区分基于不同民族概念及其形成的框架与研究范式,把握各自的界限及其内在联系,由此使专门的民族理论研究能够被理解,也明确各自研究范式及其局限,确保其发挥实质性的理论效应。如果不加区分,套用或混用这些概念,实际上会产生不真实且无意义的研究结果,应明确不同民族研究的边界。比如,若基于单一的族群而又缺乏国家理性及其国家民族的观念,就有可能直接将族群扩大为政治性的国族,自觉意识到梅内克所谓“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的区分还是有必要的。实际上,因为不清楚族群的边界,以及中文翻译方面的原因,在不少研究者那里,竟然还是在56个民族的那个“小民族”意义上理解的民族国家,以为中国的56个民族就意味着56个民族国家,实系概念上的错乱。
民族研究应实现思维方式的积极变革,有必要运用哲学的辩证法及其流动思维,摆脱实体性的民族概念及其观念的约束,形成对不同民族概念(种族的及其部族的、族群的、民族的、国家的等)的综合性理解,并自觉地置于现代性境遇下创新和拓展民族研究,实现对于民族的现代理解。
在内涵上,民族理论也应自觉地融入哲学。比如民族认同问题,应当说,在诸多认同及其开放中,民族认同的开放至为不易,又尤为必要。对于哲学家而言,因哲学追求的普遍性对于民族的超越,其从民族认同向国家认同进而向人类社会的认同,则显得必要,也相对容易,哲学提供了开放民族意识的理论资源。再如民族及其族群多样性的论证与阐释,也应发挥哲学的作用。应当说,经历种族主义之痛,人类社会关于民族的认识及其实践都成熟了很多。20世纪70年代以后,民族及其族群多样性已成为当代世界的主题,某种以先进或落后的单一并且闭环的思维难以延续,而引入生存论及其存在论差异资源,当有益于阐释人类类群与诸民族的一多关系,引入政治哲学与国家哲学资源,当有益于揭示何以主权国家的民族多样性及其文化民族,必然从属于国家民族与国家认同,回答何以在诸民族精神之上还需要建构国家精神,以及何以强国家主义及其帝国逻辑并不符合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当然,还需要完成中国现代多民族国家合法性的哲学论证,并完成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的论证。
至于民族研究在方法论上的变革,涉及面则更大,诸如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本土实践的自觉、研究范式的变革等。这里,民族研究的方法论变革,同社会科学方法论变革一样,追求的是方法论的自觉及其范式变革,而不是强调不离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哲学方法论。不仅不必拿哲学方法论来苛求社会科学方法论,而且还要吸取民族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与突破,推动哲学方法论研究的变革。当然,在民族理论因一些现实或学科方面的原因而变得复杂敏感时,哲学的介入,包括哲学智慧与辩证法的引入,也有益于降低民族话语的敏感度,增益对话意识并更新话语系统。
民族问题毕竟是重要的政治实践问题,因而,民族理论研究的哲学自觉,不仅决定着民族理论研究的正当性及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着其健康的方向。举例而言,仅仅基于种族的民族研究,如果缺乏这一研究范式在社会政治以及价值观方面的歧向的认知及其感知,就有可能极端化,由单一种族逻辑而来,且有意简化或撇开了哲学和人文资源及其关涉的族群生活多样性的形形色色的帝国政治构想,在释放其学术能力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政治情绪上的不安。但这些不安似乎并没有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推动这类研究的动因,似乎还是出于其政治独断论及其自信,换句话说,这类研究并没有打开视野,没有引入多重维度,而只是单方度的致思模式。与此同时,族群(ethnicity)研究也存在着借助诸如自治逻辑直接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nation,国家民族)进而关联于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情形。在这里,从族群到国家民族,实际上是现代政治意识及其认同的提升,也是近代以来的哲学特别是政治哲学及其国家哲学特别强调的国家理性问题,在那里,国家民族不只是与诸族群,也与国家、社会分工、地域、宗教、习俗、职业等社会关系结合起来,其中,在可能的情况下,族群是通过市民社会获得合法性的。前述将民族国家混同于族群国家的例证,虽然有可能因对概念在逻辑上的混淆,但就后果而言,也许还表现为政治价值上的“单纯”或糊涂。
上面分析了民族研究因疏离哲学从而出现的一些症候。不过,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及调整,情形正在发生一些积极的转变。在尊重已有学科传统及其成果的基础上,民族理论研究领域的同仁越来越愿意吸纳跨学科成果,并展开跨学科性质的民族研究,包括吸纳哲学方面的成果,引入有关研究方法。近年来,民族研究同仁在议论民族的谈法问题,其实质是探讨如何从单一的民族学的民族概念扩展到多义的民族概念,即部分反映了一种哲学性质的理论自觉。民族研究领域的同仁经常提起问题意识与理论意识,除了熟悉的族群概念,民族研究者也试图从国家民族定位并理解民族。特别是在国家明确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的主线之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民族理论研究的主题,基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以及这一要求所面临的国内外巨大挑战,基于国家民族大义,越来越多的民族理论研究工作者,立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展开民族研究。相信民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将使得民族理论研究与哲学研究会带来前所未有的视界融合。
三
近年来,若干国内哲学界的同仁参与民族与中华民族研究,还是产生了一些积极的理论效应的。我们发现:哲学同仁,无论是什么学科、理论资源以及价值取向,一旦集中于民族的讨论,见识竟惊人地一致。哲学同仁能够自觉地从国家建构及其认同上理解民族及其族群,也不大会卷入族群性民族与国家民族的争论,因为二者并不真正构成对立。一般而言,哲学既不取强国家主义,也不取族群主义。若依哲学的进路,在现代国家的意义上,族群从政治或社会共同体的角度理解,显然是从属于国家民族的,族群的一定的自治传统并不意味着其有理由作为政治民族。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肯定及其理解,哲学并不认为可以以此否定族群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合法性,经过人本主义、浪漫主义以及哲学人类学的洗礼,现代哲学清楚地认识到族群存在的社会文化性质,也很容易接受和理解梅内克有关国家民族与文化民族区分的意义。因而,当民族学与政治学在族群自觉与国族建构各执一端时,哲学学者并不轻易地认为二者间存在着二元对立,即使在某种现代性境遇下面对二者之间的矛盾,哲学学者也更希望寻求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这样的努力显然还不是做“和事佬”,或“捣糨糊”或“拉偏架”,而恰恰还是希望在更广大的视野中获得某种和解与统一。谙熟辩证法的哲学学者更愿意在一种流动的和非实体性的意义上看待民族这类社会实在概念,这对于民族问题的讨论是非常有益的。众所周知,民族理论研究在当代,因为种种原因(包括学科性的原因),使得在很多语境下的民族概念及其讨论,因激化而致敏,但哲学的介入,因为其理论、思维方式以及话语表达方面的因素,可以避免民族的敏感化,或至少不至于加重问题的敏感程度;至于中华文明推崇的和谐理念,更是如此。另外,在一些较为敏感的民族话语上,哲学分析是有较大优势的,哲学毕竟给予一种更加开阔的视野,也倡导更为理性的分析与表述方式。
包括对很多民族理论资源的把握,哲学界的同仁也都容易形成共识。比如:哲学家们何以必然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并追求一种普遍的人类共同体意识;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何以在实践层面是要解决德意志国家民族及其国家精神的确立;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国家社会化及其国家消亡思想何以会现实地规范和约束民族;等等。
哲学同仁对中华民族概念也持认同和肯定态度。基于政治哲学及国家哲学的视角,中华民族绝非一个不规范的概念,而是如美利坚、法兰西、德意志、不列颠等概念一样,是一个表述现代中国国家民族的正当概念。中华民族之作为国族,又是因为海内外中华儿女对中华文明的深深的认同,从而衍生开来的对“祖地”(motherland)的归属关系,这种融入文化血脉的同胞同根关系构成中华民族的根基,因此,在肯定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时,同时还应当承认其超越国家民族的文化民族意涵。
当然,上述一些分析反思绝不只指向民族理论研究,也要求指向哲学研究,哲学应当对民族研究有大的和更有效的投入。这里显然不是说让哲学界人士都转入民族理论研究。但能够介入具体的实践问题展开实践哲学研究,本身就是当代哲学的存在方式。在这一意义上,当代实践已向哲学介入实践问题提出了全面的要求,从民族研究而来的问题意识与理论意识,同其他重要的实践问题,将有可能真正推动哲学研究走向深化和具体化。
开展民族的哲学研究,显然需要哲学的一定投入。我们的想法并非让哲学同仁大规模地“转行”从事民族研究,而是做内涵性的扩展,是已经形成的实践哲学研究的自然延伸。复旦大学哲学学院近些年特别倡导一种哲学+的做法,而民族的哲学研究即从属于这样一种做法,而且在我看来,主要还是哲学性质的社会理论研究的拓展,且均属于实践哲学。从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的扩展,对哲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上,相对于民族研究到哲学抽象的难度而言,哲学向民族的具体化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而哲学的学院化及其专属化程度也更高。今天,几乎难以想象不在哲学学术训练下展开哲学研究——这本身已成为哲学学科面临的巨大尴尬。然而,无论如何,在现实条件下,哲学介入实践以及民族领域,还只能靠学科化的哲学完成。在这种状况下,哲学显然有必要在一定意义上完成面对民族实践的“去蔽”及其“去魅”,通过参与民族研究,不仅深化和提升民族研究,把握民族的敏感性与复杂性,也实现哲学研究的开放、深化和拓展。
我们愿诚恳接受哲学与民族理论研究同仁的批评指教,大家共勉共励!
[1] [美]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从赫尔德到当代历史思想的民族传统》,彭刚、顾杭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
[2] [美]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从赫尔德到当代历史思想的民族传统》,彭刚、顾杭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
[3] [德]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293页。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