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85后赵卓然的博士论文刚刚出版,90后徐叶彤的博士论文又要问世了,这使得作为导师的我,既感到高兴,又感到汗颜!高兴的是学生出书,作为导师有一种成就感;汗颜的是我们在这个年龄时段还不知道“铅字”为何物!古人以“十年磨一剑”的赞语强调著述出版的质量,这自然有其道理,但在新时代特定的学术背景下,这一赞语可能较少得到认同。因为这是一个既求质同时也求量的时代,如果仅仅求质,那么,无论是作者个人,还是各级科研管理部门,都是不会认同的。更何况,从质上说,年轻学者的博士论文一般都比较新颖、精专,甚至独到,研究的问题学界少有涉及,在作者的研究领域可能是具有前沿性的成果。在这种情况下,年轻学者博士论文的出版也就具有了合理性。徐叶彤的博士论文即属此类,不仅选题新颖,学界涉及不多,而且思路清晰,论证深入,也许正因为如此,得到了山东社会科学院的资助出版。作为导师,我乐意也有义务为她在学术界、知识界作一推介。
书稿以代议制为题探讨欧洲中古社会的代议思想与英国中古代议制的关系。关于英国的代议制度,国内学界虽已有不少成果出版,但这些成果主要是研究制度本身,关于思想,特别是欧洲中世纪的代议思想,以及思想对制度的影响和作用,却少有涉及。
我给博士生上课时曾多次提到,代议是欧洲传统文化的特色,将之置于文明群体中作一比较,这一特色就更加鲜明突出。在国家政体层面,只要实行民主,就存在选举,而选举,就蕴含一定的代议。从这个意义上讲,古希腊城邦民主中即已存在代议成分。但学术界一般认为,代议是一种间接式民主,而古希腊民主则是一种直接民主。既然如此,古希腊民主中是否存在代议呢?在我们看来,这里的代议,只是一个学术概念,而学术概念对客观或真实历史的概括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抑或说,史学界所概括的直接民主的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在古希腊雅典,克里斯提尼改革设立了十将军委员会,十将军分别由十个地区部落选举产生,委员会之上设一首席将军。在国家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被选者在一定意义上说都是自己部落的代言人,必要时都要为自己的部族表达诉求。而这种表达,无疑就具有代议性质。在伯利克里时代,十将军委员会得到了发展,产生的方式改由公民大会通过举手选举产生,代议的成分应该较克里斯提尼时代更加显著。古希腊民主制如此,古罗马共和制呢?从概念上说,共和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民主制的另一种表达,就民主的程度而言,并不弱于民主制,这就决定了代议在其中的地位。从进程看,古罗马共和国的选举制较古希腊更加发展,也更加规范。政府官员几乎都由选举产生,而且是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如执政官、行政官、监察官等由百人团大会选举产生;财务官、营造司以及一些低级官员则由特里布大会选举产生。这样来看,代议在古罗马共和制中的地位也就可以理解了。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取代罗马人成为欧洲的统治者。从历史发展阶段看,他们处在原始社会向文明时代的转变过程中,所以学界一般认为原始民主是这一时期的基本制度。受此制约,民主形式也就主要是直接民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口的增长,他们与原住居民的混居日渐推进,从而深化了日耳曼文化与罗马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这对于代议成分的增长和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我们还应该强调日耳曼人的民族性格所起的作用。日耳曼人对民主的固守和追求似乎有一种“先天性”,这种“先天性”对于代议制的形成无疑具有基础的意义,同时也具有推进的作用,特别是在他们告别原始社会进入中古时期之后,就更是如此。而作为欧洲文明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督教,在欧洲大陆的传播中不仅大量吸取、融合了古典文化、日耳曼文化等因素,而且对日耳曼民族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致使他们揖别了自己的宗教,改奉和皈依了基督教。这样,多种文化因素相结合,也就形成了欧洲中古早期的代议沃土。也正是在这种代议沃土的基础上,诞生了一代杰出的代议思想家,如格拉提安、奥卡姆的威廉、巴黎的约翰、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尼科尔·奥雷姆、库萨的尼古拉、根特的亨利等。他们对代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并在制度上进行了设计,形成了自己的体系。正是这些代议思想及其制度设计,深刻影响了英国中古后期的政治制度。这是一个很有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的选题,在国内史学界还少有研究,也正因为如此,作者以此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选题是值得点赞的。
选题的学术价值如此,理论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它有助于我们认识现代欧洲乃至西方国家的制度设计,认识这些非文明古国是如何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取得如此重大的成就,并实现对文明古国的历史赶超。这样的认识对于国家、社会的优化治理,对于国际关系、外交关系的良性运行都是必要的,如认识不足或缺乏客观,就可能形成误判或错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前已言及,代议是欧洲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色,英国代议制早在中古中期即已形成,后来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对非西方国家创建或改进代议制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两者间虽然在制度上存在差异,但从技术上说,应该没有多少不同。就中国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其形成的历史还很短暂,因此也应该从英国代议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特别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需要认识英国的代议制,在吸收其经验教训的同时,创建和突出自己的特色,其必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代议的历史性和民族性如此,作者便应该从古代着手思考和起笔,依次考察代议的增长、进化和演变。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深刻认识西方文化的特性,整体把握代议的概念,将研究推向深入。翻阅本书可见,作者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思路谋篇布局的。由于代议思想形成的基础不只是日耳曼文化,所以作者以历史传统和文化环境为题进行设计,在日耳曼文化之外,还考察了同样包含代议基因的古希腊罗马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对三者分别展开论述。接下来自然就是思想的萌生、理论的建构和制度的设计了。
历史研究以史料为基础,在精心研读史料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展开自己的探讨。对此,作者有深入的认识,所以在思想理论方面,研读了纳塔利斯(Natalis)、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奥卡姆的威廉、根特的亨利、列奥纳多·布鲁尼、库萨的尼古拉等人的原作,而且使用了一些思想家如奥卡姆的威廉的书信,对中古时期的代议概念、思想、理论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向读者呈现了中古代议的概貌。当然,限于国内的条件,有的原著是看不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只能参考近现代甚至当代学者的著作进行转引。而这一方面,不仅年轻学者如此,在资深学者中也存在这种现象,尽管网络、数据库已经得到一定推广。
书稿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是书稿的体量有所不足。如果只是探讨这个时代的思想史,这样的体量或无不可,但包括了理论体系、制度设计,特别是包括了制度的实践与调适,也就显得单薄了。而单薄,也就意味着对有些问题的探讨还可能有欠充实和深入。前面提到的“十年磨一剑”,对成果点赞的意义也许就是体现在这里。
其次,对中古时期代议思想理论家原著的研读还有所欠缺。如前所述,作者对研读原著的追求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条件限制,有些原著并未进入作者的视界,而只是通过近现代学者的著述做了间接地了解和引用。间接了解和引用当然不是不可以,很多名家的著作也存在这种现象,但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肯定会受影响,因为这样有可能使作者与原作者在思想上产生距离,从而影响对原著的了解和理解。所以,只要具备条件,还是要研读原著,这样才能贴近作者的心理和思想。就思想史而言,原著乃为一手资料,而间接引用,只能算是二手或三手资料。
书稿选题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研究难度都是显而易见的,希望作者锁定目标,坚定信心,夯实基础,踔厉前行,使这一研究更上层楼。
是为序。
顾銮斋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