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与“立”:国家治理话语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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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治理的阶段性演化:一个贯通的政治学模型

引言

从奴隶制到民主制,从狩猎采集社会至信息网络社会,不同政治生态和地缘文化造就了纷繁多样的国家治理样态。然而,治理表征的差异性背后隐藏着治理逻辑的统一性,从亚欧大陆国家发展史来看,国家普遍在治理逻辑的发展演化中出现过两次大的转向。为了清晰描述这两次转向,需要跳出治理模式与社会形态的时间性局限,建构一个贯通的政治学模型。国家治理的第一次逻辑转向发生于疆域主义转向生产主义,第二次则是由生产主义转向制度主义,当前我们正处在由制度主义向行动主义转向的过程之中,国家实现善治的关键在于它能否足量输出温和而高效的治理行动,而不是在于它的立法数量或速度。

国家主体视野下的治理逻辑变迁问题,始终是国家治理的研究重心,学者们不仅致力于发掘那些能够使国家这种想象的共同体成功地转化为一个政治实体的基础性理论,[1]同时也关注那些维系并帮助国家走向繁荣的应用性理论。[2]由于国家的内涵在不断更新,治国理论也在相应地变化,一代代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剖析国家治理的运行,提出了主权论、法治论、契约论、阶级论、法团论、多元论、互动论等诸多解释。[3]面对卷帙浩繁的文献,唯有对底层的治理逻辑抽丝剥茧,才能发现隐藏在国家形态更迭背后的两次具有继起关系的治理逻辑“转向”——由疆域主义转向生产主义,进而转向制度主义。历史地看,两次治理逻辑转向均率先发端于官僚系统,随后渐次蔓延至社会。虽然治理逻辑的出现有先后之分,但无优劣之别,生产主义并不比疆域主义更高级,只不过比前者更适应当时的社会需要,且后一种逻辑总是以前者为基础,在整体演进上呈现出阶段性、非还原性特征。随着20世纪末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权和治权不再高度合一,在世界范围内国家治理实践中,仅凭制度建构无法维持国家治理有序运行,这引发了学界对传统国家治理的普遍反思——如果不理解丹麦本身是如何由家族制过渡到现代国家的,又如何帮助其他国家“到达丹麦”呢?[4]审慎地考察当前学界流行的几种代表性国家治理理论不难发现,它们或多或少存在解释的盲区,例如:“出走—寻回”框架要重塑韦伯式国家,但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韦伯的理论却频陷失灵窘境;新加坡的国家治理经验虽然可以纳入“强—弱对峙”框架的阐释范围,但面对泰国或印度尼西亚等国的问题时,这一框架则显得苍白;而“央—地”框架适用于言说日本的央地博弈情境,但用它解读印度的现状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国家间权力结构、制度形态、政府规模、经济体量上的差异,都会削弱一个理论模型解释力的广延性,但我们不能因畏难而放弃在普遍性意义上揭示大多数国家治理逻辑演化的努力,本章试图完成的正是在政治学视角下建构这样一个贯通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