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编 从何而来
第一章 清代书院与书院教育
第一节 书院与书院教育
中国古代书院是一个集藏书、校书、修书、刻书、教学、祭祀、学术研究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文化组织。
“院”者,“周垣也”,所谓“有垣墙者曰院”[1]。“书”、“院”二字连用,本意为“有围墙的,用来藏书的屋子”[2]。如被认为是中国古代书院之滥觞的唐开元五年(717年)官方设立的丽正修书院、开元十三年(725年)设立的集贤殿书院即为藏书、校书之所,“虽以书院名,实皆无生徒”[3]。后世所用“书院”,早已不仅限于藏书之功能,如胡适认为:“书院为我国古时最高的教育机关。”[4]季羡林认为:“书院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教育组织形式,以私人创建为主,有时也有官方创办的。”[5]王炳照认为:“书院是中国古代独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6]凡此种种,皆是关注到书院的教育教学的功能和意义,并将教学视为书院最本质的属性。可以说,书院之名,起自藏书,兴于教学。
书院生徒伴随书院教学功能而生,是书院实现教育机构职能的要素之一。“生徒者,书院之主体。盖书院之设端为教士,所教之士即生徒也。”[7]因此,讨论书院生徒,首先必须明确书院何时具有了教学功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机构。“书院”之称谓起源于唐代,学界已无争议,但当时书院是否具有教育机构的特征,是否有生徒肄业其中,尚难以确定。有学者认为唐中宗景龙年间的福建漳州松洲书院,具备教师(陈珦)、生徒(士民)和教学内容(典礼、古义)三要素,是“中国第一所教学功能比较齐全的书院”[8]。还有学者认为五代时期创建的江西德安东佳书堂,具备教师(四方学者)、生徒(子弟)和教学内容(礼乐、诗书)三要素,是“最早有明确记载的、具有教育教学属性的书院”[9]。无论得出何种结论,学界皆以是否同时具有教师、生徒、教学活动三项要素来考察、判断一所书院是否具有了教学功能。可见,教师、生徒是一所书院开展教学活动基本的“人”的要素。
讨论书院生徒,还必须理解书院自身的发展规律以及书院发展的外部环境特征。一方面,维系一个文化组织机构赓续长久的基础是“人”的群聚。书院开展教学活动,正是聚生徒于院的最佳途径。书院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汉代,当时普遍存在的精舍、精庐,本为士人读书之地,后逐渐具有聚众讲学功用。如汉代包咸“因住东海,立精舍讲授”[10]。再如刘淑“少明五经,遂隐居,立精舍讲授,诸生常数百人”[11]。书院承续精舍、精庐的传统,并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生徒规模上有了进一步发展。至宋代以来,书院教育教学功能逐渐得到强化,根据白新良的统计,北宋71所新建书院中,具有教学职能的不下21所,而像初期书院那样以个人藏修读书为目的的书院却只有十余所。[12]及至清末书院的改制、废止前夕,中国尚有书院2000所,并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大致形成了讲求理学的书院、习经史词章训诂(或通经致用)的书院、科举考课式书院三种类型,而且在小范围出现了带有西学成分的新型书院。[13]在千余年里,书院虽曾数次遭遇官方禁毁,但都绪斯文于不坠,这是因为书院始终保有教学功能,坚持聚生徒于书院。
另一方面,书院始终以辅佐官学的身份出现,承担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的任务,并受制于国家教育政策。唐末官学衰落不振,书院兴起以弥补官学教育不足。及至宋代,书院成为理学家的道场,又显现出与官学合流的态势。元明清时期,辅助官学教育的书院在追求独立个性的同时不得不向政治低头,出现“官学化”的种种特征。最终,大多数书院与科举结合,成为官学教育的辅助机构。可以说,书院始终保有教学功能,坚持开院授徒,是其获得官方支持、具有合理身份从而得以存续千年的关键要素。
总之,书院招收生徒,履行教学职能虽不是与生俱来,却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凸显,颇受重视。所谓“书院之设,所以育真才也。而他不与焉”[14],“书院之设,所以育人才、广教化也”[15]。以上说法,皆将书院与生徒培养相连,凸显书院教学的重要性,甚至将书院之设归因于教学育才之需要。至清代,基本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即书院为教学、造士、培植人才之所,具有翼学校、与学校相表里的功能、地位。书院基于自身发展规律和发展的外部环境,逐渐演变成一种具有浓厚正统色彩,辅助甚至替代地方官学的重要教育机构,并随着科举制度的兴废、学术风尚的趋向而起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