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镜像与文学中国:当代四川多民族文学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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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书研究:多民族

“多民族”,意味着多个民族,包括汉族在内。多民族文学研究,是中国文学人类学研究新方向,也是中国民族文学研究新阶段。

文学人类学(Literary Anthropology)自诞生之初,便与民族文学关系密切。[1]中国文学人类学在近30年的研究中,逐渐成为民族文学研究重镇。1996年,中国文学人类学学会成立。主要有五个研究方向:重释经典、原型批评、神话研究、文学与仪式、民歌与表述。其中,对边缘文化、少数族群文化的研究,一直是中国文学人类学的重要课题:叶舒宪,致力于扭转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的“大小传统”说;徐新建,致力于少数民族文学文化研究,参与发起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参与讨论推广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观。他们对既有的中原中心主义、汉族中心主义、文本中心主义文学观与文学史观发出挑战,使人们注意到少数族群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书写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自民国以来,“少数民族”作为一个短语被明确提出,则其与“汉族”呈二元对立状态,其中隐含着多少文化差异和区别对待的意思!——中原人向来视非中原文化圈的人为蛮夷。[2]文学人类学研究者注意到这一点,并由此确立其研究目标(之一):打破文学世界的“中心/边缘”格局、实现多元平等。21世纪之初,文学人类学学者参与到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讨论之中,帮助确立了中国民族文学研究的一个关键词:多民族。[3]

“多民族”一词的确立,并非空穴来风,其出现受到国家民族政策、文化思潮和文学研究进程的多重影响。国家政策方面,1954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1982年,中国第四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4]1988年,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为“多民族”一词的出现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多年来中国民族文学研究者对各民族文学关系的研究,也为“多民族”一词的出场提供了学术凭证。

多民族意味着,既非少数民族,也非汉族与非汉族,也非56个民族简单相加,而至少包含了三层意味:第一,多元,主体多元,文学形式多元。也就是“多民族”“多文学”。第二,平等。各民族文学无高低贵贱之分,享有同样多的表述权和受关注权。第三,一体。“多元”并不是各自为政,而是取其互相影响、互相交融的整体意味。多民族文学,意味着现今生活于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或更多民族)的文学,以及历史上曾经存在于中国境内的各族群文学,包括口传文学和书面文学,还包括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多民族文学研究,意指包括汉族文学在内的各民族文学的整体研究。

多民族文学研究是中国民族文学研究的新阶段。有学者指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自新中国成立之后,经历了四个先后出现又并行不悖的阶段:“各民族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和各民族族别文学史编写;各少数民族文学现象和成果的专题性研究及各民族文学综合性史论的出现;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多民族文学研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