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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与自然的关系维度与和谐共生规范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的第一性关系,是关乎人类持续生存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关系。因此,可以说,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和文明程度。倘若用生物进化论或人类起源说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人与自然的关系之形成则源于人对自然的分化和外离,是人类长期展开创造性实践的结果。
人类源于自然界,故而是其中的一个生命存在体。但由于人的长期实践,其逐步摆脱自然界的部分控制力,并通过创造性劳动建构出相应的“时空世界”,即人类社会。大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相对边界”也因为人类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从“模糊不清”到“清晰可见”的华丽转变。从此人与自然形成了相互依存、协同共生的关系。当然,人始终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两者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依旧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为自然界涵盖了动物、植物两个部分,人只是其中之一,隶属于自然界中的动物群类。
人的创造性实践使得人在整个动物世界显得更加“出类拔萃”和“与众不同”,但这并不代表人类完全摆脱了自然界,人的动物性特征使人具有了最根本的自然属性,人的创造性实践使人获取了社会属性。简单来说,人就是从“自然人”或“纯粹的生物人”向“社会人”转变而来的,这个过程可以说是人类的新蜕变,是其身份重构和符号意义获取的关键时期,而人的创造性劳动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