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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高宗朝①,太原王②,范阳卢③,荥阳郑④,清河、博陵崔⑤,陇西、赵郡李等七姓⑥,恃有族望⑦,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婚娶⑧。于是不敢复行婚礼⑨,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
【注释】
①高宗朝:本条采录自《隋唐嘉话》。
②太原王:即太原王氏。汉朝至隋唐时的著名大族,唐时为山东士族七姓十家之一。
③范阳卢:汉朝至隋唐时的著名大族,唐时位列七姓十家,出宰相八人。
④荥阳郑:汉朝至隋唐时的著名大族,北魏孝文帝时与范阳卢氏、清河崔氏、太原王氏并称为四姓,唐代有十二位宰相出自荥阳郑氏。
⑤清河、博陵崔:即清河崔氏和博陵崔氏。清河崔氏,汉末至隋唐时期的著名大族,在北朝初年达到极盛;唐代位列七姓十家,出宰相十二人。博陵崔氏,中国汉朝至隋唐时期的著名大族,至唐代有六房位列七姓十家。
⑥陇西、赵郡李:即陇西李氏和赵郡李氏。陇西李氏,中古时期一个以陇西郡(狄道县)为郡望的李姓士族,唐时因李唐皇族自称出自陇西李氏,因此贞观年间修《氏族志》时,将其列为第一等。赵郡李氏,魏晋至隋唐时期的著名大族。唐高宗时位列七姓十家,共有九人出任宰相,唐末五代走向衰落。
⑦族望:有声望的名门大族。
⑧禁其自婚娶:《新唐书·高俭传》曰:“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⑨复行:再举行。
【译文】
唐高宗时期,有太原王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清河崔氏、博陵崔氏,陇西李氏、赵郡李氏等七姓十家,他们自恃为有声望的名门大族,耻于和其他姓氏的人家通婚,于是朝廷就禁止他们族内自相通婚。在这种情况下,七姓十家不敢再举行婚礼,偷偷地把女儿打扮好送往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