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答辩的推论9
莱比锡的哥特弗利特·威廉·莱布尼茨先生关于组合的算术答辩(Disputatio Arithmetica de complexionibus)于1666年3月7日在著名的莱比锡大学举行,藉此获得杰出的哲学讲师资格。
第一,逻辑学
1. 有两个原初命题(propositiones primae)。第一个为所有定理或必然命题的原则:要么是如此,要么不是如此,反之亦然。另一个则是所有观察资料或偶然命题(omniium obserobservationum seu propositionum contingentium)的基础:某物存在。10
2. 完满的推证在所有学科里都是可能的。
3. 如果我们就其本身来看待各学科,它们全都是理论的;如果就其应用看,则它们便全都是实践的。不过,那些由之更为直接得到应用的学科之被称作实践学科尤为恰当。11
4. 尽管只要我们遵循我们自己调查研究的踪迹,或是遵循我们处置经验材料时所招致的自然(producentis naturae)的踪迹,每种方法便都能够应用于每门学科,但在实践学科中,自然秩序与知识秩序(naturae et cognitionis ordo)却会出现一致的情况,因为在这里,事物的本性本身发源于我们的思想和产品(quia in iis ipsa rei natura a cognitione et productione nostra oritur)。12所考察的这一目标不仅推动我们产生各种手段,而且也引导我们认识它们,但在我们只能够认识却不可能产生出来的那些问题上却并非如此。再者,尽管每种方法都被允准,但却并不是每种方法都方便、有效。
5. 逻辑学的目标并非三段论,而是单纯的默思(Syllogismus non est finis Logicae,sed contemplation simplex)。命题不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而三段论又不过是达到命题的手段而已(propositio vero est medium ad hanc,syllogismus ad propositionem)。13
第二,形而上学
1. 一个无限大于另一个无限。14(卡尔达诺:《算术实践与个体测量》,第66章,第165、260页。15塞斯·华德(Sethus Wardus)在其《无穷大的算法》中被认为对此持有异议。)
2. 上帝是实体,受造物是偶性。16
3. 一般说来,确实需要一个关于受造存在者的学科(Necesse est dari disciplinam de Creature in genere),但当前这一学科却通常包含在形而上学之中。17
4. 原因这个词(terminum Causae)表达的是一个单义概念(univocum conceptum),若用它来统摄动力因、质料因、形式因和目的因根本不可能。18因为流溢(influx)这个词的意涵不是比一个普通的单词有更丰富的内容吗?19
第三,物理学
1. 既然我们可以观察到,别的宇宙物体(alia mundi corpora)都是环绕着它们自己的轴线旋转的,则言说地球围绕着其轴线旋转之为真也就并非谬误。20
2. 既然物体之间最一般的差别在于稠密与稀薄(densum et rarum),21则对物体的四种原初性质(quatuor primas qualitates)便显然可以做出如下的解释:潮湿的物体稀薄,干燥的物体稠密,变暖的物体正在变稀薄,变冷的物体正在变稠密。每件稀薄的物体很容易受到外在边界的限制,但很难受到它自己边界的限制;而每件稠密的物体的情况却正好相反。在稀薄的物体中,变得稀薄的每件事物很容易加快它自身的同质,而很容易与异质的东西分开;在稠密的事物中,这样一种活动方式则受到阻碍。这样就为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提供了一个理由。火似乎是稀薄的但却必须现实地是干燥的,在任何情况下没有例外。因为我可以答复说:关于火本身说到的东西是一回事,在别的物体中所固有的东西则又是一回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遵循的是这些物体的本性。由此看来,很显然,一个火焰,既然它不是任何别的东西,而只不过是燃烧着的空气,则它就必定像空气本身那样是流动的。另一方面,由燃烧着的铁构成的火则像铁本身一样。
3. 说磁石的力量为心灵或精神所左右(ab Adamente sisti),乃无稽之谈。22
第四,实践科学
1. 正义(特殊的)是一种美德(Justitia [particularis] est virtus),可以用作一个人影响另一个人情感的手段。使其欣赏之和伤害之,或使其对之具有善意和仇恨。这种中庸的作用(regula mediocritatis)就在于使他人或我自己满意,只要不伤害第三者,事情就是这样。23为了反对格劳修斯的苛责,为亚里士多德进行辩护,我们对此必须牢记在心。24格劳修斯在其《战争与和平法》的“前言”中说道:
这项原则(即美德在于中庸)不可能正确地设定为普遍的,这一点即使在正义的情况下也显而易见。因为既然他(亚里士多德)在由之产生的情感或活动中找不到过与不及的对立面(oppositum nimium et parum),他便从与正义相关的事物本身中来寻找它们两者。但这显然是从一个事物的属相跳跃到另一个事物的属相,从而犯了他常常正确地批评别人所犯的错误。25
也就是说,格劳修斯主张:将源于另一个分类原则的某种东西引进一个分类的种相就会前后矛盾;他并非特别哲学地将其称作“跳进另一个属相”。当然,情感的中庸是一回事,事物的中庸则是另一回事。美德是习性,不是事物的习性而是心灵的习性(Virtutes quoque non rerum,sed animorum habitus sunt)。因此,我说明了正义也能够在情感的节制或中庸中找到。
2. 塞拉西马柯(Thrasymachus)在柏拉图的《理想国》第一卷中非常正确地说道:正义乃对强者有用的东西(Juristum esse potentiori utile)。26因为在适当的和单纯的意义上,上帝是比任何别的事物都更强或更为有力。从绝对的意义上讲,任何一个人都不比另一个人更强和更为有力。因为一个身强力壮的人很可能被一个瘦弱的人杀掉。此外,对上帝的有用并不是一个利益问题,而是一个荣誉问题。因此,上帝的荣耀显然是所有法律的尺度。任何一个人,只要他就良心问题咨询一下神学家、道德家和著作家,他就会发现这些人大多数都是据此进行证明的。因此,一旦这些原则得到确定无疑地确立,正义学说便可以说是科学地制定出来了。但迄今为止,这项工作尚付阙如。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