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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设置对税的影响
1.分红交税逻辑
自然人股东(境内自然人)分红必须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做股东如果取得分红,按照规定则免交企业所得税,因为分配的是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要考虑公司未来是否需要分红,以及是否愿意接受20%的个税负担。
2.股权转让收益交税逻辑
自然人未来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收购方必须代扣代缴;法人股东未来转让股权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对方无须代扣代缴,企业股东自行缴纳。除此之外,企业股东还可能拥有两个节税空间:
一是企业股东如果自身有亏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收益弥补亏损,自然最终可减少交税;
二是企业股东如果设立在有税收优惠的区域,股权转让能够享受当地政府的税收优惠或者税收返还,也有一定的节税空间。
3.特殊的合伙企业做股东的交税逻辑
很多时候,企业先将资金汇集到合伙企业再投资到目标公司,期望未来获取分红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这样操作背后的逻辑也主要是对税的安排:
第一,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需要根据自身性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即可,没有额外负担;
第二,合伙企业比起自然人最大的价值是可以将缴税地点转移到有税收优惠或者税收返还政策的区域,自然人只能在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个税,而合伙企业更加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