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大学主导的创新共同体
(1)共同体
“共同体”(德文为“Gemeinschaft”,英文为“community”)概念从“社会”(society)概念中分离出来,最早可以追溯到德国学者滕尼斯(Tonnies)于1887年发表的《共同体与社会》一文中。共同体概念早期主要是指一种共同的生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后经杜尔凯姆(Durkheim)、韦伯(Weber)和帕克(Park)等学者的推进,其内涵与外延不断融入权力组织、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等元素,已拓展至地域型的社会组织和关系型的群体等,并被赋予功能性内涵,如利益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和科学共同体等,基本特征包括共同目标、身份认同和归属感。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马克思基于“交往”的逻辑起点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时提出,共同体正是通过普遍交往的开展——人们在物质交往、精神交往方面的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不断加强而逐渐形成的。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分析可知,共同体范畴在时空上的演进形态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经由“虚假的共同体”走向“真正的共同体”(或称“自由人联合体”)(刘同航,2018)。
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今天,面对经济发展、气候变化和疾病流行等重大问题,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已达成普遍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发国内外学术界广泛关注和研究热潮。例如,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他还在2018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强调,“各国相互协作、优势互补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代表着生产关系演变的前进方向。在这一进程中,各国逐渐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无论前途是晴是雨,携手合作、互利共赢是唯一正确选择。这既是经济规律使然,也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创新性地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在新时代的创新和发展,为解决世界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李包庚,2020)。
(2)创新共同体
Lynn等(1996)基于组织生态学开发出能够促进技术商业化制度理论研究的框架——“创新共同体”:根植于社会经济关系网络、直接和间接深度参与新技术商业化的组织,由包括为组织成员提供集体利益的上层结构与产生创新或起到技术互补作用的下层结构组成;其成员不固定,围绕技术创新和解决相关实际问题而动态演化。Coakes(2007)认为,创新共同体是一种通过资源集聚促进创新概念转化为市场产品的组织模式;“创新领袖”主要基于自身的影响力、可信性在创新合作过程中发挥纽带和领导作用,他们是创新共同体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
近些年,国内学者基于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和雄安新区建设等案例也对创新共同体进行了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创新共同体是以提高自身以及共同体创新发展水平为共同目标,通过具备一定执行效力的跨域机构、合作协议、协同机制,依托不同层级、部门及多元主体之间的集体行动与伙伴关系,对分散的创新要素资源加以集聚整合、统一配置,形成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协同性、开放性、创新性的共同体(赵新峰,2020)。创新共同体在功能上能够有效克服权力和责任的碎片化,缓解集体行动的困境,降低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与协作风险。这种功能源于共同体是一种具备超网络结构的网络,在主体上呈现出多元化和异质性特征,在结构上实现了多个网络及其功能的耦合(锁利铭,2020)。
(3)大学主导的创新共同体
基于对创新范式转型的认识,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创新共同体理念开展有关产学关系、高校技术转移和大学“第三使命”拓展等方面的研究。Acworth基于对“剑桥-MIT研究院”案例分析提出,“知识一体化共同体”(knowledge integration community, KIC)特别有利于产学间双向信息流动与知识交互,超越了传统的由高校到产业的单向“知识转移”模式。邹晓东和王凯(2016)认为,产学知识协同创新是以提高大学与区域创新能力和促进创新共同体建设为导向,大学通过所在区域的知识网络嵌入经济、社会系统中,以知识双向动态流动的方式与企业进行交互学习和知识创新的过程。Perkmann等(2021)提出,与知识单向流动的大学技术商业化(如专利转让)相比,合作研究与技术顾问等这样的“学术融入”(academic engagement)活动特别有利于产学间互动交流和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孟东晖等(2018)通过对清华大学的案例研究发现,产学互动过程中大学可以从企业那里获取促进学术创业的知识与经验,实现由产业到大学的知识转移。Bikard和Marx(2020)研究发现,区域创新中心促进了大学科学与企业技术的双向流动,显著提升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胡赤弟和张国昌(2019)把以高校为中心的创新体称为“高校协同创新社区”,认为其存在意义的基本判断依据是,协同创新社区内部的不同行动者以知识为纽带进行互动,实现价值共创。
综合上述产学合作与技术转移等相关研究成果,并融合命运共同体、创新共同体和知识协同等思想与理念,我们把大学主导的创新共同体(innovation community based on university, ICBU)定义为:基于“命运相互依赖意识”,为共同应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挑战,以实现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导向,大学积极与企业交互学习、开放共享与知识协同过程中所演化出的网络化跨边界组织模式。主要是指大学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与知识相关、具有知识双向动态流动特性的合作,既包括合作研究和专业咨询等的正式活动,也包括提供特别建议,以及沟通和交流等非正式活动。ICBU的主要特征是:以大学主导、多个创新主体参与的协同创新活动为载体,进行相互学习、联合解决问题而实现创新资源互补、集聚与知识增值;有些创新共同体是实体组织(如产学协同创新中心),但大多是非实体模式,没有统一的组织形态,而是以“关系”和“网络”形式而存在(如产学合作研究项目或企业技术顾问等)。
大学主导的创新共同体不仅关注正式或编码知识,也开发和转移隐性与内嵌性知识。很多有关区域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文献都探讨了隐性知识在获取竞争优势中的作用,认为在一个逐渐以知识为基础的环境中,只有那些不仅能开发、获取和使用编码知识,也能有效促进、传播和重组隐性知识的机构才能够获得较高的绩效。就大学而言,从第一种模式(知识工厂)转型到第三种模式(ICBU),与人们对隐性知识的关注紧密相关,特别是对技术转移和区域内交互学习的日渐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二种模式的大学不开发和利用这两类知识。在一定程度上,第三种模式中的大学更加意识到隐性知识的作用,从而实施相关战略来增加大学所创造知识的价值。这些战略主要包括吸引或开发特殊类型的人力资本或人才,在产学合作与技术转移中体现隐性知识的重要性,以及联合其他个体或组织探索相关的隐性知识等。由此,大学融入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能够在促进创新共同体发展中承担新的角色,更加重视基于新巴斯德象限——应用和社会需求引导以及用户参与的知识交互过程(Tijssen,2018;张慧琴等,2021),如合作研究(张艺等,2018;Fini et al.,2021;Rossi et al.,2020;蒋舒阳等,2021)、咨询与顾问(科技特派员)(袁茂等,2017)和农业技术推广(王燕等,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