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接力:美国变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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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安·哈钦森一生没有留下多少文字记录。和其他17世纪的女人一样,关于她的记录只有出生、洗礼、结婚和死亡的日期。唯一比其他女人多出来的记录,是她的受审记录。

1637年11月哈钦森受审的时候,她46岁,有12个活着的孩子,一个5天大的孙子,而且当时正怀孕,第16次!家里3个孩子小时候生病死了。审判那天因为下雪,不能乘坐马车,她走了两个小时到法庭,整个审判期间,她都必须站着回答问题。

1637年的马萨诸塞殖民地,大约有7000名居民,一个总督,一个副总督,7位执事,31个助理(从14个城镇的自由民中选出),哈钦森审判当日,这40位殖民地大议会长官全部出席。在场的还有8位牧师。

哈钦森因为什么而受审?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庭审记录本身就没有明确哈钦森的罪名。甚至对哈钦森的处罚也让新英格兰的长官们犯难,罚她没有投票权吗?她本来就没有。公民权?没有。罚她不许携带武器?她本身就反对使用武器。罪名也很难确定:藐视法庭、意图煽动叛乱吗?理论上讲,当时的女人是没有公共身份的,法庭既然视她为无物,她又怎么可能藐视一个根本当她不存在的权威机构呢?

当然,控罪还是必须要有的。其中之一是她的行为,即在家聚众讨论宗教问题,是“不符合其性别”的行为。意思就是,她因为“不像一个女人”而受审。哈钦森用智力和语言颠倒了她的世界,“她更像丈夫而不是妻子,更像布道者而不是听众,更像长官而不是臣民”,而这种能力在男人眼中更像是妖术。总督温斯罗普认为她正在创建“一个女人的共同体”以培育“她们的可怕的邪恶”,用以压制男人。他在日记中对哈钦森的描述是:“这个女人非常傲慢,性情暴躁,富于急智,思维敏捷,巧舌如簧。”John Winthrop.Edited by James Savage, Richard S.Dunn, Laetitia Yeandle, The Journal of John Winthrop, 1630—1649, Belknap Press, 1996: 135.

部分庭审记录如下:

法庭:“你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对殖民地有着极大危害。许多诚实的人被诱惑去参加你的聚会,而你在聚会上表达的观点和上帝的话是不一样的,这可能导致一些单纯的灵魂被诱惑去向你寻求引导。”“现在,这些观点开始从殖民地长官和牧师口中说出来了,就因为他们受了你的影响。除此之外,共同体也不能容忍家庭生活被忽视,因为如此多的居民,如此多的夫人们花了如此多的时间去你那里(导致她们忽视了自己的家庭生活)。我们不认为上帝会允许如此。我们认为在已经确立的权威之外任何人也无权再进行任何活动。因此而造成的损害都应该由你负责。”

哈钦森:“长官,我认为不是这样的。”

法庭:“但我们认为是这样的。因此,我们必须禁止你的作为,阻止你继续此类活动。我们是你的法官,你不是我们的法官,我们必须强制你执行。”

哈钦森:“如果上帝说你可以这样做,你才可以这么做。”“如果你行使你的职权迫使我停止我的聚会,我会遵守命令,因为你是我的长官;我希望你颁布一条规定不允许我这样做,这样的话,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执行您的命令了。”

但是总督大人并没有回答她的问题,转而说道:“没错,你是一位备受关注的女士,很有才能,如果有人模仿你的行为,那是从你的教导和范例中学来的,但是你的所作所为,你作为一个公共导师,你的权威从何而来?”Michael P.Winship, The Times and Trials of Anne Hutchinson: Puritans Divided,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5: 125.

如果不是哈钦森突然晕倒,她很可能会引用《新约·提多书 1:3》来回答这个问题吧:“到了日期,藉着传扬的工夫,把祂的道显明了;

这传扬的责任是按着神我们救主的命令交托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