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
鉴于我们讲述的是一个400年前的故事,补充一点时代背景知识总是必要的。首先我们得知道,安·哈钦森为什么惹祸上身。在17世纪,人们最最关心的事情,是他们死后能否上天堂,也就是灵魂得救的问题。“salvation”(得救)还有一个说法是“justification”(称义),字面上解释,就是上帝称某人是“一个义人”,也就是说这个人有资格上天堂。在宗教改革之前,一个人的得救基本上完全依赖教会,而最明显的证明是参加圣餐仪式。后来天主教会有许多腐败行为,例如出售赎罪券,就更是把灵魂得救变得世俗化而且很廉价。马丁·路德针对当时天主教的弊端提出改革,其中最基本的观点是“因信称义”,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能通过虔诚的信仰而得救,而不是参加圣餐或购买赎罪券就可以称义。约翰·加尔文就更是提出“预定论”,意思是说上帝在每一个人出生之前就预先判定了他是否可以得救,言下之意,圣餐、赎罪券什么的,根本就是骗局。
清教徒常常被人们称为“抗议者中的抗议者”,他们是对宗教改革之后的英国教会再次提出改革要求的人。路德和加尔文是他们的导师,因此在新英格兰,正统神学是加尔文神学。但路德和加尔文是“抗议者”,他们提出这些革命性神学理论的时候,是他们对抗天主教强大权威的时期,可以想见,他们的神学在最初提出来的时候,是最具革命性的。但之后清教徒们自己在新世界建立了一个新社会,这时候,事情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们从“抗议者”变成了统治者,而他们的神学必然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契约神学”应运而生。
根据契约神学,上帝与亚当曾签订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在这一契约中,上帝允诺亚当及其子孙永生和幸福,条件是人类对上帝绝对服从。但是亚当未能守约,于是被逐出伊甸园,人类也从此堕落。但是上帝并未就此抛弃人类,《旧约·创世纪》第17章记录了他和亚伯拉罕再次立约。由于人类此时已经是堕落的人,他无法理解并按照上帝的律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新的契约是救恩之约(Covenant of Grace)。也就是说,只有得到上帝恩典的人才有资格与上帝签约,上帝不仅允诺他的选民永生和幸福,并且要先赐给他神恩,使他有力量保持信仰,而人类一方的责任只有一点,就是信仰。这也是宗教改革强调的关键论点——“因信称义”,也就是说,因为信仰而获拯救。它针对的是天主教的所谓“事工得救”,后者认为人不可能仅凭自己的行为而获拯救,在获救的问题上,最终决定权在上帝的手里,得不到恩典就不能获救。
但新英格兰的契约神学所关注的重点不仅在于神恩的获得,而且特别强调神恩的体现,这就是成圣(sanctification)。牧师们把个人得救的过程细分为五个阶段:一是拣选(election),在这个阶段,由上帝按他的心意选中那些可能得救的人,标准是完全不可知的,所以在这个阶段,人完全是被动的;二是圣召(vocation),这对世人来说是最重要的阶段,上帝的荣光恩赐于他,使他认识到自己的罪,并赐他信仰的力量使他转向上帝;这一阶段的高潮是称义(justification),也就是赦免,一旦达到称义也就进入了第三阶段,此时预选成为现实,人的灵魂得救;但这并不是皈依过程的终结,还有第四阶段成圣(sanctification),在成圣阶段,一个新的圣徒应该在行动上表现出他灵魂的崭新状态。他应该更努力地过一种更完美的生活,更真诚地痛悔自己的堕落,在道德上更高地要求自己。因为如果不是这样,那他皈依的性质就会受到质疑,皈依如果不能让人更高尚,那很可能是恶魔跟人开的恶意的玩笑,误导人产生皈依的错觉,然后放弃努力,致使灵魂不能获救。皈依的最后一个阶段是荣耀上帝(glorification),在这个阶段,人们终于可以知道自己的皈依是真是假,知道自己是否被上帝选中。但是关于这个阶段何时到来却有一些争议,大部分牧师认为只有死后才能知道谜底。
哈钦森对“因信称义”没有异议,她认为当一个人受到赦免时,就如同遭受雷击一般,有一股神的力量注入他的体内,从此他的人性受到涤荡,圣灵常居心间。因此哈钦森得出结论:一个圣徒并不需要继续圣化,他的行为完全根据内在的冲动和神的启示,行为好坏的世俗标准对圣徒而言毫无意义,蒙选之人不再受律法约束。在温斯罗普看来,哈钦森的观点必然导致放弃所有个人的道德责任,而这种伦理道德上的无政府主义会导致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对于温斯罗普来说,个人获救的方式应该是在一个神圣而秩序井然的社会,尽可能过一种虔诚有用的生活;而哈钦森则认为获救表现为神意直接对个人的启示,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活动,与世俗生活无关。从1635年哈钦森移民波士顿之后,她开始质疑波士顿的大部分牧师,认为他们布道的不是“救恩之约”而是“行为之约”。
历史学家摩根把哈钦森的主张称作“17世纪的无政府主义”,认为它从根本上打击了马萨诸塞殖民地的神学基础。试想如果一个人只需“待着不动,只等着基督为他做好一切”就可以得救的话,那他又有什么必要整天努力向善以显现上帝对他的恩典呢?如果一个人一旦得到上帝的恩典就如同圣灵灌注其身,那么牧师的教导又有何用?更糟的是,既然尘世的律法对真正的基督徒,上帝真正的选民没有约束力的话,那么遵从上帝的律法建立起来的社会还有什么意义呢?
虽然在殖民地当局看来,哈钦森的观点极其危险,但是这种个人行为和灵魂得救完全无关的观点在精神和心理上对殖民地的商人们却是一种安慰,他们的商业活动和唯利是图的精神缺陷一向是牧师们攻击的对象,一时之间,哈钦森的支持者竟占了教会的大多数。1636年10月,他们提出要改革教区,改选最近移民到波士顿的约翰·维尔赖特为第二导师。维尔赖特牧师是哈钦森的妹婿,在神学思想上,他和哈钦森看法一致。温斯罗普当时已经意识到哈钦森思想的危险性,他强烈反对教区改选并设法阻止达成任命所必需的一致投票。在波士顿受挫以后,维尔赖特在渥莱塞顿山上一个新建的教堂当选牧师,当地有不少波士顿商人的产业。
事态继续恶化。1637年,温斯罗普在日记中写道:“在殖民地,人们明确地分为‘救恩之约’一派和‘行为之约’一派,相互之间势同水火,就像别的国家里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那样。”殖民地大议会宣布全殖民地斋戒一天,祈祷教会内部纷争能够平息,然而维尔赖特居然利用这个机会发表演讲,煽动对抗。他说:“当真理的敌人反对上帝之路,我们必须攻击他们,用上帝之言杀死他们。”“如果这样会导致教会和共同体的大骚乱”,那显然也是神意使然,“难道基督不是把火带到了人间吗?”殖民地陷入完全分裂,科顿的一个朋友在1637年写给他的信中说:“你抱怨说殖民地缺少兄弟之爱,说得太对了,我也发现了太多的陌生,太多的疏离,以前那些走好几里路来拜访我的朋友,现在路过我家也不肯打个招呼,好像陌生人一样。”总督夫人玛格丽特·温斯罗普也写信给她的丈夫说:“我的精神为哀思笼罩,我无法驱散它们,什么事儿也干不了,整天思量着,在这无尽的烦心事儿中上帝的意图究竟是什么?”科顿·马瑟后来写道:“人们为了‘救恩之约’和‘行为之约’争执到这种地步,以至于威胁到殖民地的基本秩序。争论一直延伸到家庭内部……使丈夫和妻子也对立起来。……没有什么公共场合和事务能避开这一争论,它已经危及了社会的基础”。
波士顿教会内部有不少人都支持哈钦森,政府方面连总督亨利·范内也支持她,所以1637年政府的改选对正统派就显得格外重要,他们设法使选举在纽顿进行,因为那里远离哈钦森的影响。突然之间,自由民的身份变得重要起来,许多正统派从40英里外的纽伯利赶来在纽顿注册为自由民,投票选温斯罗普为总督。5月17日选举当天,气氛极为紧张,在纽顿的选举大会开始不到一个小时,波士顿人就送来了请愿书。当时的总督范内决定要宣读,但副总督温斯罗普反对,理由是这样做不合程序,应该先选举再处理请愿。双方僵持不下,汹涌的人群高叫着“选举——选举”,温斯罗普于是建议让人们现场表决是先选举还是先宣读请愿书,结果大部分人同意先选举。范内还是不肯让步,温斯罗普态度强硬地表示就算范内不主持选举,他和其他人也会照常进行,无奈之下,范内只好同意选举开始。正统派大获全胜,温斯罗普当选总督,托马斯·达德利为副总督,范内连助理都没选上。
哈钦森事件使教会意识到自己平时对信众疏于管理,以至于让异端有机可乘。1637年8月30日,在纽顿召开了第一次殖民地大议会审判会,会议历时24天,列出了82条异端邪说,“有些是亵渎神圣的,有些是错误的,而所有82条无一是安全的”,此外,还有“9处不健康的表达”,被公认为有害于社会安定和团结。最后一天会议宣布任何类似哈钦森夫人家庭聚会的宗教聚会为非法,禁止对教会提出批评性质疑。范内在审判会召开以前就离开了殖民地,1637年11月,法庭正式起诉维尔赖特斋戒日的布道为煽动言论,他受到质询并被判有罪,法庭判决剥夺其公民权并驱逐出境。那些在支持他的请愿书上签名的人也都被判剥夺公民权、解除武装或驱逐出境。
哈钦森夫人受到法庭传唤,但法庭很快发现要定她的罪是很困难的。也许因为是女性的缘故,也许因为出于谨慎,总之,哈钦森并没有在支持维尔赖特的请愿书上签名,所以法庭最后只找到三条罪名:一、“怂恿并鼓励”人们这么做;二、在家里召集聚会,这样做“对她的性别而言并不合适”;三、诽谤殖民地受人尊敬的牧师们。三条罪状中只有第三条相对严重,而哈钦森辩才无碍,从法庭记录来看,她完全成功地为自己辩护,而法官们虽然对于她的才智感到恐惧和厌憎,但也准备对她进行申饬并开释她。可是也许由于对新英格兰此行的失望,也许由于审判时间太长,且哈钦森当时有孕在身,总之,在一阵绝望情绪之中,哈钦森开始放弃谨慎的态度,宣称她早就知道自己会来到新英格兰并在此受到迫害,但她无所畏惧正如但以理身陷狮子洞一样。她大声宣称:“看吧,圣经早就在我眼前完成了今日之事,因此,小心你们将要对我做的事……因为我知道因你们今天对我所为,上帝将毁灭你们、你们的后代以及整个殖民地。”这是赤裸裸的挑衅,殖民地当局必然认定如果他们不惩罚哈钦森的话,上帝真会降罪于他们了。审判于是变得很戏剧化。法官们讯问她:“你怎么知道是上帝而不是撒旦告诉你这些的?”哈钦森再一次大量引用圣经来支持她的论点,但显然她已经厌倦了这种没完没了的神学辩论,想要殉道的欲望抓住了她,于是她冷然答道:“亚伯拉罕怎么知道是上帝要他把儿子作为牺牲去献祭呢,杀人不是犯了十诫中的第六诫吗?”
法庭:“是通过上帝直接的声音。”
哈钦森:“那么,对我来说也是一样,上帝直接启示于我。”
法庭:“是吗?如何直接启示?”
哈钦森:“通过他的圣灵的声音启示于我的灵魂。”
这等于直接承认她是异端,法庭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温斯罗普这样写道:“法庭和其他与会的人(除了那些她的同党)的确感到上帝显现了特殊的神意,她的话把她自己交到法庭的手中,她自己承认了大家一直怀疑她所犯的罪,只是一直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她有罪。”现在她只有一个请求:“我想知道我为何被放逐?”温斯罗普干巴巴地答道:“请别再说了,法庭知道为何,法庭对此感到满意。”法庭一致判她有罪并驱逐出境。其他支持者有被判剥夺公民权的,有被判当众承认错误的,也有被判平时不许携带武器的。重新统一思想又花了一段时间,三三两两的波士顿人结伴到法官那里承认错误,拒不认错的人被迫离开殖民地。
根据伊芙·拉普兰特的看法,哈钦森当时完全可以躲过惩罚,由于科顿的证词对她十分有利,法庭无法证明她蔑视当局,或是中伤牧师们,但在这个胜利的时刻,哈钦森开始在法庭上侃侃而谈,“教育”她的法官们。
很奇怪,她在几天的审讯过程中一直步步为营,机智而谨慎,为什么在最后时刻突然放弃了呢?也许是爱伦坡的黑猫终于逼疯了她:几天以来,几年以来,甚至从她的父亲郁郁不得志的一生以来,这些话就一直反复萦绕在她的脑海;她也许为此准备了几天,几年,甚至根本就不用准备;她的父亲,先辈受迫害的清教徒们,聪慧过人但抑郁而终的所有女人们,他们占据了她的大脑,抢夺了她的唇舌,使得她在法庭上突然爆发了。当日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的,是哈钦森,也是他们全部人。把话都说出来吧,她突然意识到,这是她的使命,这就是她历尽艰辛、跨越大西洋移民到北美荒野的原因——上帝给予她的使命,是上帝将她放在这高高的被告席上,上帝将通过她的嘴,说出祂的意旨。
哈钦森的命运在这一刻被决定了,她以为她曾像先知一般布道,如今她已经知道,先知的命运,不是向众人宣示上帝之道,而是受苦,是承受不被世人理解之苦。疯癫是先知的宿命,因为先知所奉行的理智与逻辑在世人眼中即为疯癫。
北美第一个女诗人,安妮·布雷兹特里特曾经把这种普遍观点写在她的诗中:
……女人就是女人,
男人既有优势又远为优越。
与之宣战徒劳无益,
男人最棒,女人心知肚明,
男人优越,拥有一切——
只是,请给予女人一点点小小的承认吧。
多么卑微,多么驯顺!
女人的声音和思想是不存在的,在历史记录中是找不到的,但法庭却不得不记录哈钦森在法庭上的所有发言,这恐怕也是促使哈钦森放弃谨慎的原因之一:这将是她留给世人的遗产,是掷向虚空的声音。相比之下,布雷兹特里特更为实际,她知道——
我的书无人阅读,
我留给你,在我去后
都已远逝,你会发现
那些你母亲曾有的所思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