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尽管我在描述时很多地方没有严格按照事实来写,但这本书里的动物没有哪一个是虚构的。他们过着我描述的生活,而他们身上展现的英雄气概和个性特征却远比我描述的鲜明。
笔者认为,那些司空见惯、模糊笼统的描述已经让博物学失去了太多。一篇长达十页的描述人类风俗习惯的文章能有什么乐趣呢?如果用同样的篇幅描写某位伟人的生平,不是有意义得多吗?因此,我写这些动物的故事时遵循以下原则:动物个体的真实个性及其生活观是我要体现的主题,而不是展现漫不经心、充满敌意的人所看到的整个动物种族的一般情况。
由于我所获得的记录都是零零散散的,只好把一些角色拼凑整合在一起,但这并不违反我的初衷。无论如何,像狼王洛波、爱犬宾戈和野马的故事,都完全忠实于事实。
牧人们都很清楚,一八八九年至一八九四年间,洛波就在科朗坡度过了他狂野又传奇的一生,并于一八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死去。
宾戈是我一八八二年至一八八八年间养的狗,尽管其间我去了纽约几次,且每次待的时间比较长,关系时有中断。这一点那些住在马尼托巴湖的朋友都记得。我的老朋友,谭恩农场的主人,也会从这些文字中了解到他的狗是怎么死去的。
野马生活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离洛波的年代不远。这篇故事严格遵循事实,只是对他是怎么死的还存在争议。有些证据表明,他第一次被赶进畜栏时就折断了脖子。捕获他的人“老火鸡爪印”现在在哪里不得而知,无法向他询问并加以印证。
从某种意义上说,巫力是两只狗的混合体,这两只狗都是有着柯利牧羊犬血统的杂种狗,都是被当作牧羊犬养大的。巫力故事的第一部分是按事实陈述的,至于那只狗后来的事,人们只知道他变成了一只野蛮奸诈、杀羊成性的狗。故事后半部分的细节其实是根据另一只狗写的,一只类似的黄狗,一直过着双重生活—白天他是忠心耿耿的牧羊犬,一到晚上就变成嗜血的可怕恶魔。这样的事情并不像人们想的那么少见。自打开始写这些故事,我就听说了另一只两面派的牧羊犬,这只狗残忍至极,杀害了附近所有比他小的狗,并以此作为夜间的娱乐活动。等到主人发现时,他已经杀了二十只狗,并把尸体都藏在一个沙坑里。他正是像巫力一样被打死的。至今,我已经听说了六只这种变身怪狗,每只都碰巧是柯利牧羊犬。
红颈鹑曾生活在多伦多北部的唐河谷,我的很多同伴都会记得他。他于一八八九年在塔唐山和弗兰克堡之间的地方遇害,凶手的名字我就不说了,因为我要揭露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
乌鸦银斑、白尾兔破破耳和狐狸维克森都是根据真实角色塑造的。尽管我在描写时融入了他们同类的历险故事,但他们传记中的每一件事都来源于生活。
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所以都以悲剧收尾。野生动物的生命总是以悲剧告终。
这样的一本传记集自然而然反映了一种普遍的想法—在上个世纪,这种想法可能被称作道德。毋庸置疑,每个人都会找到自己中意的道德观,但我希望有些人会发现,这本书里强调的道德观和《圣经》一样古老:我们人类和动物其实是本家。人类没有什么东西是动物身上完全没有的,动物身上也没有什么东西是人类完全没有的。
既然动物也是有情有欲的生灵,只是在程度上和我们稍有不同,他们理所当然也有自己的权利。这个道理刚开始是希伯来人宣扬的,两千多年前的佛教徒也强调了这点,如今白人世界也终于开始意识到了。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