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物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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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江南东、西

乾道九年(1173年),有臣僚上书说道:江南东、西路及二广“村疃之间,人户雕踈,弥望皆黄茅、白苇,民间膏腴之田,耕布犹且不遍”,人口也“十不及浙中之二三。米谷既平,钱货难得”,因而地价低廉:“每亩价值,不过贯百。”[1]由于地广人稀,每亩土地1贯左右。宋理宗时的吴潜也曾经写道:江南东西两路,“除平野上腴之外,水田多潦,山田多旱,亩直不过一二千,盖有数年不得收者”。[2]这是绍定年间的中下等土地价格,而此类土地占当地垦田的多数。但具体情况复杂的多,有关的具体交易资料显示,价格都高于普通土地价格。如建康府,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府学以秦桧所捐赠的钱1万贯,买田1890亩,每亩合5贯300文;淳祐十一年(1251年),为立义庄,用钱50万贯买到湖田7278亩3角28步,[3]每亩68贯余,价格奇高,可能是纸币,也可能是因为湖田实属旱涝保收的肥沃之地。

绍兴三十年(1160年),江西吉州出卖官田3650余顷,计值138万余缗,“内已有人承佃一千三百七十顷(引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作“一千三百十七顷),计直三十一万缗”,“无人承佃荒田、山林、陂泽二千三百四十一顷,计直六十万余缗”。经江西路提点刑狱公事黄应南复核,认为已承佃的土地原来的估价过高,“乞减价值三分”,无人承佃的荒田价格“乞别行估定”。[4]所言已承佃和无人承佃的土地数字相加为3711顷,与其总数3650余顷不合,若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已有人承佃的“一千三百十七顷”为准,则为3658顷,正与总数相符。以总顷数和原定价格计,每亩为3贯772文,其中已承佃的土地价格为每亩2贯260余文,无人承佃的土地价格为2贯563文,居然高于前者,显然有误不可信。重新估定的价格是将已承佃的1370顷原估31万贯减去百分之三十,即21.7万贯,则每亩1贯580余文。此数与前引史料所言的“亩直不过一二千”正相吻合,仍属中下等土地的价格。

乾道二年(1166年),户部侍郎曾怀提到:“江西路营田四千余顷,已佃一千九百余顷,租钱五万五百余贯,若出卖,可得六万五千余贯。”[5]1900余顷地可卖65000余贯,每亩将近3贯。淳熙年间,江西洪州官方以3700贯买田1111亩:“盖三公所捐,皆四方之聘币不以入于家者,合之为钱三百七十万,所买三墅,为田千有一百十一亩,岁入租为谷九百八十三斛有奇。”[6]平均每亩3贯300文。

至于膏腴之地,有江东江宁府的围田为例。绍定年间,江宁府溧阳县令陆子遹,曾强制将福贤乡的围田6000余亩献给时相史弥远,史弥远“以十千一亩酬之”。但陆子遹却以“一千二亩”的价格支付田主,结果引起轩然大波。[7]所言围田价格为每亩10贯,但以史弥远之奸贪,当会以低于市价的价格支付所掠夺的围田,所以其价应当在10贯以上。淳祐十一年(1251年),建康府学增购一批学田,“今用钱五十万贯,回买到制司后湖田七千二百七十八亩三角二十八步,岁收四千三百余石市斗,米、麦相半,发下本学置簿桩管。”[8]每亩68贯余。

山地价格也有三例,都在徽州。淳祐八年(1248年),徽州胡梦斗的卖地契约显示:山地3亩,卖与同乡李武成,价钱为17界官会200贯:“计叁亩……十七界官会贰佰贯”。[9]每亩合66贯600余文。宝祐三年(1255年),徽州休宁县的一份卖地契表明:

……都周文贵……愿将本都六保地名……山三亩一角二十步,……今将前项四至内山地,并大小杉苗,一并出卖与休宁县三十乙都张伸文名下,三面评值,价钱十八官会七十三贯文省。……宝祐三年八月十五日,周文贵。书契,见交钱人言无圭(押字)。

《莲溪鱼隐图》(明代仇英),远景远山青翠,山前村舍,近处清溪水田,绿阴丛树,一派江南田园风光。

这块山地连同生长的杉苗,每亩值18界官会23贯余省。[10]咸淳六年(1270年),徽州祁门县的另一份卖地契中说:吴运干在当地有山地6亩,卖出的价钱是18界官会110贯省。[11]每亩18界官会18贯300余文。

嘉定年间,赵与时曾说道:“贡禹被征,卖田百亩,以供车马。以今江、淛田贾会之,不减二三千缗。车马之费,当不至是。则当时田贾,亦非今比。”[12]说明当时江、浙地区的农田价格,每亩一般在20贯到30贯之间。

[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6之56至57。

[2]吴潜《许国公奏议》卷2《奏论计亩官会一贯有九害》,第906册第35页。

[3]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8《增学记》、《立义庄》,第2册第1808、1809页。

[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5,绍兴三十年四月丁丑,第3096页。

[5]《宋史》卷173《食货志》上1,第13册第4192页。朱瑞熙先生认为“这批营田的售价每亩平均仅163文”。(《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是按“江西路营田四千余顷”的总数计算的,笔者认为应按“已佃一千九百余顷”计算为宜。

[6]朱熹《朱熹集》卷79《江西运司养济院记》,第4102页。

[7]俞文豹《吹剑录·外集》,第2878册第25页。

[8]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8《立义庄》,第2册第1809页。

[9]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1《淳祐八年祁门胡梦斗卖山赤契》,第1册第6页。

[10]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周文贵卖地契》,转引自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按朱瑞熙先生作“每亩21922文省”,不知是如何计算的,与我的数字不同。

[11]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契,转引自姜锡东《宋代买卖契约初探》,《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

[12]赵与时《宾退录》卷3,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