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诗经》的性质与分类
与《尚书》同被视为“德义之府”的《诗经》,比《尚书》更集中地体现出“郁郁乎文哉”的周代礼乐文化特征。作为周代礼乐制度的组成部分,《诗经》作品的创作、流传与结集,更直接地体现了与周代礼乐制度同呼吸、共命运的共生关系。《诗经》的四始结构,是周代礼乐制度下四分结构音乐观的直接体现。
具体而言,“风”指声音、曲调。声音、曲调有清浊之分、方域之别,所以《左传》说“风”,前面多用“清”“土”“卫”等词加以限定。与雅、颂之音相区别的“风”,指各地的乡乐、土风;而《诗经》中的“风”,则指那些与十五种乡乐相配合的歌辞,即《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桧风》《曹风》《豳风》。这十五《国风》,虽然经过王室乐官雅言化的加工处理,在文词、音韵上表现出统一的倾向,其浓郁的地方色彩仍当通过音乐与歌唱表现出来。《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聘鲁,请观周乐,闻其乐即知其名,音声曲调的地域性差异为最主要的判断依据。
《诗经·国风》中的“二南”,是“乡乐”中伦理地位比较特殊的一类。它们本是西周初年,周、召二公岐南采地的乡乐,以“南”为主要乐器。周公制礼作乐时用作王室房中之乐、燕居之乐,故又被称为“阴声”。东周初年周平王重修礼乐的时候,“二南”被提升为王室正歌,具有与其他国风不一样的地位。当周代礼乐制度完全崩坏之后,诗与乐渐行渐远。南为乡乐的音乐属渐趋隐晦,而王室正歌的地位所带来的意义日渐凸显。理学大盛的宋代,“南”就从十五《国风》中被独立出来,成为与“风”“雅”“颂”并列的“四诗”之一。
“雅”的得名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它源自一种名“雅”的鼓类乐器。另一方面,周人总是以夏人后裔自诩,“雅”与“夏”在声音上相通。“雅”与“夏”的通用就使得原本作为乐器之名的“雅”,具有了指代中原正声的文化意义。雅者,正也。“雅”由此成为以中原正声为基础的朝廷之乐的代称。《诗经》中的二《雅》,就是配合这种正声音乐,用于天子、诸侯朝会宴享仪式的乐歌。
《诗经》中的“雅”,又分为《大雅》和《小雅》。从表演方式上看,《大雅》用工歌、乐舞配合的方式表演,而《小雅》则用工歌、笙奏、间歌的方式表演。表演方式的差异、音乐性质的不同,应该是《大雅》与《小雅》分编的根本原因。
“颂”的得名,与一种名“庸”(镛)的大钟关系密切。庸在殷商时代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乐器,殷墟甲骨中多次出现“作庸”“奏庸”的文字,甚至连搬运庸的途径也要经过卜问。而在商代的祭祀典礼中,奏庸与舞蹈是关系非常密切的祀典内容,它们的共同目的,就是“以其成功告于神明”以祈取福佑。“颂”为“容”的本字,声音上又与“庸”相通。祀典仪式中歌舞之容与象征王权、成功的“奏庸”之事相配合,不断强化着“颂”“美德”“告功”的意义。周人立国之后,以仪容为本义的“颂”逐渐取得本属于“庸”的“言成功”的意义,在“庸”字的这部分意义随着镛钟的消失而渐趋隐没的同时,“颂”亦由“形容”之义渐变成为“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的天子祭祀之乐的专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