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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27】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链接点P11]
关键词 ①最后6个月内 ②涉他效力
考查点 1. 诉讼时效的中止。
(1) 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______①。
(2) 中止的事由:
①不可抗力;
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特殊关系, 如夫妻之间、家庭之间的请求权;
⑥其他。
(3) 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的中断。
(1) 法定事由: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其他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2)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具有____②。但是, 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在连带保证中, 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 并不因此引起对保证人诉讼时效的中断。
(3) 中断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 权利人在时效期间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
(3) 是否延长由法院酌情决定;
(4) 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