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美丽浙江的科学内涵
“美丽浙江”是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特别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美丽中国”建设总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和生态建设经验,不断推进浙江生态发展的战略目标,是高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大背景下推进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抓手。“美丽浙江”建设是“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也是对历届浙江省委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生态省、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等战略目标的继承和提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五位一体”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而此前,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提升到“五位一体”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
2014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中提出了“美丽浙江”的概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实践,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作出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3]
从实践来看,先有“美丽浙江”,后有“美丽中国”。浙江的生态省、绿色浙江建设,使“美丽浙江”这一概念呼之欲出,浙江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美丽浙江”建设方面积累的经验,为“美丽中国”提供了先期探索、基本经验和现实启示,但从上述两份文件中可以看出先有“美丽中国”,后有“美丽浙江”。“美丽浙江”是“美丽中国”在浙江这一省级层面的新目标和新实践,两者是一脉相承的,“美丽中国”“美丽浙江”所代表的内涵、特征和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新时代建设“美丽浙江”就是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美丽浙江”的基本特征在于符合浙江实际的生态美、发展美、人文美、生活美的内在统一,是“美丽中国”的范例。
生态美是“美丽浙江”的基本特征之一。生态文明主要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的生态文明是美丽浙江的基本内涵和根本特征。人是自然的产物,当然应该受到自然规律支配。虽然人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但是也不能违背自然规律。[4]习近平同志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所以说,美丽浙江必然是天蓝地绿水清的浙江,必然是山川秀丽、环境优美的浙江;美丽中国必然是天蓝地绿水清的中国,必然是山川秀丽、环境优美的中国。
发展美是建设“美丽浙江”“美丽中国”的物质基础。离开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就成了无源之水。但要认识到这种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要坚决杜绝以高资源消耗和破坏环境来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行为,拒绝“黑色”GDP,通过推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发展新路。
人文美是指人与文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之美,是建设“美丽浙江”“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和内在推动力。其具体的表现为:公民文明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生活幸福感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深入人心,绿色发展、生态文明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生活理念;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群众享有充分的人文关怀和全方位的文化熏陶。
生活美是“美丽浙江”“美丽中国”的落脚点和归宿,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良好的人居环境,包括优秀的城市品质、整洁的居住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畅通的交通服务、方便的城市服务等;另一方面是社会之美,体现为各种积极肯定的生活形象和审美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概括为“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证、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好的环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