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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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跌水与陡坡

12.1 一般规定

12.1.1 组成跌水与陡坡的进口连接控制段、跌墙(或陡槽段)、消力池和出口连接整流段等四个基本段,各段可选用不同的建筑材料,分别满足抗冲耐磨、抗渗、抗冻要求。下游为耐冲河沟时,其后两段可用挑流消能段取代。

12.1.2 跌水与陡坡宜采用明流开敞式布置。

12.1.3 跌差小于5m、要求消能效果较好时宜采用单级跌水,跌差大于或等于5m 时宜采用多级跌水或符合斜坡地形的陡坡。

斜管式跌水或直落式跌井宜用于泄洪、退水渠末端或有抗冻要求的4级、5级渠道上。

12.1.4 跌水与陡坡宜选取高差集中、边坡稳定、地基坚实、地下水位低的场地。

12.1.5 跌水与陡坡应布置在直线渠段上,其上、下游应有长度大于10倍渠道底宽的直线渠段,中轴线应与渠道中心线重合。渠外跌水与陡坡的中轴线宜与其首端闸、堰或泄洪、退水渠的中心线重合。当陡坡的陡槽段中轴线为折线时,应采取克服急流折冲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