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7.2 明沟排水

7.2.1 排水沟的设置应与灌溉渠道相对应,可依干沟、支沟、斗沟、农沟顺序设置固定沟道。沟道的级数可根据排水区的形状和面积大小以及承担的排水任务增减。

7.2.2 排水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宜利用天然河沟。

2 1级~3级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深挖和通过淤泥、流沙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3 排水沟线路宜短而平顺。1级~3级排水沟布设弯道段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2.5条的规定。

4 1级~3级排水沟之间及其与承泄河道之间的交角宜为30°~60°。

5 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6 排水沟可与其他形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

7 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8 排洪沟(截流沟)应沿傍山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应就近汇入排水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

7.2.3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末级固定排水沟沟深和间距,应依据排水设计标准,并应综合排水区的土壤与水文地质条件、灌排渠沟布置形式等因素,经分析确定。在增设临时浅密明沟时,末级固定排水沟间距可加大。

2 用于排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的末级固定排水沟沟深和间距,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也可按本标准附录G 所列公式进行计算,并经综合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7.2.3确定。

表7.2.3 末级固定排水沟沟深和间距(m)

img

7.2.4 单纯排涝的排水沟可只按排涝进行流量设计。排涝、排渍两用排水沟可按排渍要求确定沟深和间距,应按排涝设计流量进行断面校核;兼有防治土壤盐碱化作用的排水沟,有冲洗要求时,尚应按冲洗排水流量进行断面校核。

7.2.5 排水沟设计流量应根据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对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等,按本标准第3.3节的有关规定分析计算确定。

7.2.6 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排水沟设计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顶)不小于0.2m。干、支、斗沟断面应按分段流量设计。

2 排水沟分段处以及重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应平顺衔接。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宜低于上一级沟道0.1m~0.2m。

3 正常运行时不应发生冲刷、淤积或边坡坍塌等情况。

4 占地应少,工程量应小。

5 施工、运行管理应方便。

7.2.7 排水沟沟底设计比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上、下级沟道的水位衔接条件,不冲、不淤要求,以及承泄区水位变化情况等确定,并宜与沟道沿线地面坡度接近。

7.2.8 排水沟糙率应根据沟槽材料、地质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维修情况等确定。新挖排水沟可取0.020~0.025;有杂草的排水沟可取0.025~0.030;排洪沟可比排水沟相应加大0.0025~0.0050。

7.2.9 土质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排水沟可采用矩形断面。

7.2.10 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根据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情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后确定。开挖深度不超过5m、水深不超过3m 的沟道,最小边坡系数可按表7.2.10确定。淤泥、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宜取高值。

表7.2.10 土质排水沟最小边坡系数

img

7.2.11 排水沟开挖深度大于5m 时,应从沟底以上每隔3m~5m 设宽度不小于0.8m 的戗道。

7.2.12 排水沟的堤顶宽度,应根据排水沟的稳定安全要求和运行管理需要确定,1级~3级排水沟不宜小于2.0m,4级、5级排水沟可减小。堤顶兼作交通道路时,其宽度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

7.2.13 排水沟的弃土和局部取土坑应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治理。

7.2.14 排水沟的设计平均流速可按本标准式(6.3.7-1)计算。允许不冲流速可按本标准附录C 选用。水流含沙量较大,且沟底有薄层淤泥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所列数值加大10%。排洪沟允许不冲流速可按本标准附录C 加大10%~20%。排水沟和排洪沟的最小流速不宜小于0.3m/s。

7.2.15 排水沟边坡防塌处理,应根据沟坡土质、土体受力和地下水作用等条件进行边坡稳定分析,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投资较省、防治效果明显、施工简单易行的防治措施。

7.2.16 承泄区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沟排水应具备良好的出流条件;

2 承泄区应有足够的承泄能力或滞涝容积;

3 以河道、湖泊作为承泄区时,应有稳定河槽(或湖床)和安全堤防;

4 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3款要求时,应采取工程处理措施。

7.2.17 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可采用与排水区设计暴雨重现期相应的洪水位或与设计排水历时相应的多年平均高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