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4.2 总体布置

4.2.1 灌区总体布置应对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及建筑物,承泄区、道路、林带、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管理设施等进行合理布置。

4.2.2 灌区水源工程宜靠近灌区,应通过对水源可供水量、水位及水质条件综合分析论证,并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确定水源工程形式和布置。

4.2.3 地表水水源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河道水位满足引水高程,引水流量满足灌溉需水要求时,宜采用无坝引水布置方式。

2 当引水流量满足灌溉要求,但水位不满足,修堰坝或拦河闸抬高水位可满足要求时,宜采用闸坝引水布置方式。

3 当引水流量满足灌溉要求,但灌区或供水对象位置较高,修建其他自流引水工程不经济时,可采用提水布置方式。

4 当河道径流过程不满足灌溉用水过程时,可采用水库引水布置方式。综合利用水库应在统筹协调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分析确定水库及反调节水库的工程规模和布置。

5 山区、丘陵区灌区应结合地形条件,优先利用当地地表水。可因地制宜地采用大、中、小型并重,蓄、引、提结合的“长藤结瓜”方式布置水源工程。

6 平原灌区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结果,确实需要修建平原水库时,其布置应利用地势开阔的荒地、涝洼地、盐碱地等;宜避开村庄及重要的专项设施,并应与村庄保持安全距离。

4.2.4 地下水水源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灌区应根据灌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在综合分析计算灌溉需水量、地下水可开采量、现状地下水利用量的基础上,确定地下水源工程的规模和布置;

2 兼有城乡供水任务的灌区应在满足城乡生活用水条件下,合理确定灌溉水源工程的规模和布置;

3 井排灌区地下水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时,其地下水源工程的规模和布置应结合井排水工程确定。

4.2.5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灌溉和排洪(涝)要求,并有效控制地下水位。

2 承担城乡供水任务的灌溉、供水工程布置和设计应满足供水和灌溉要求。

3 承担排洪(涝)任务的灌、排工程布置和设计应同时满足灌溉和排洪(涝)要求。

4 山区、丘陵区灌区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采用“长藤结瓜”式的灌溉系统,并宜利用天然河道与沟溪布置排水系统。

5 平原地区灌溉和排水渠系宜分开布置;可能产生盐碱化的平原灌区,灌排渠系经论证可结合使用,但应控制渠沟蓄水位和蓄水时间。

6 沿江、滨湖、圩垸灌区,应采取联圩并垸、整治河道、修筑堤防涵闸、分洪蓄涝等工程措施,按照蓄泄并举、内外水分开、高低水分排、自排提排结合和灌排分开的原则,设置灌、排系统和必要的截渗工程。

圩垸灌区宜利用湖泊、河网等作为蓄涝区。蓄涝水面率可取排水区面积的5%~10%,设计蓄涝水位可取排水地面以下0.2m~0.3m,起蓄水位可低于地面1m~2m。

7 滨海感潮灌区应在布置灌排渠系的同时,经技术经济论证设置必要的挡潮、防洪海塘、涵闸及截渗、排水、蓄淡压咸工程。

8 灌区内排水分区以及排水工程的布置应与承泄区相协调,并应结合承泄区对水质的要求,采取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排水干沟与承泄河道的交角宜为30°~60°,排水承泄区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淀。

9 灌区干、支渠(沟)及以下固定渠(沟)道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源和承泄区条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择优确定布置形式。

10 灌溉渠道泄、退水设施应结合地形条件、渠道流量分级和交叉建筑物位置等确定。

4.2.6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置宜避开野生动物活动地区,无法避开时,应预留野生动物迁徙通道。

4.2.7 灌区的田间工程应根据各分区特点选择若干典型区,分别进行设计。

4.2.8 灌区道路、桥涵的布置应与灌排系统及田间工程布置相协调。应根据国家现行公路、铁路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其设计等级和技术标准;田间生产和灌排管理道路应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

4.2.9 灌区防风林、经济林等专用林带及防沙草障等,在征求林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布置,并充分利用渠、沟、路旁空地种植树木。

4.2.10 灌区的供电线路应根据灌区总体布置的需要,在征求电力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选线布置,并应进行专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