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志(19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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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政策

1990年,计划生育突击性工作转变“三为主”方针,是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经常性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意见》,计划生育转入经常性工作,结合开展突击活动。1991年,为确保“八五”人口计划的实现,县政府下发《关于计划生育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重点解决计划外生育问题。

1993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保证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做好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开展创优达标活动。

1994年,县政府按照省计生委《关于重新审定高寒山区照顾生育二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辋川等11个山区乡和除蓝关镇无照顾生育二胎村外,其余17个乡镇108个人口稀少高寒山区村划为照顾生育二胎的地区。

1995年2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对1984~1994年党员干部职工超生问题一次性清查处理1694人。4月按照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1年10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进行清理清查的通知》,对1995~2001年超生问题进行处理,清查处理159人。

2003年10月,根据西安市文件精神,蓝田废止一孩生育证和一孩审批手续,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备案制度,继续执行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除职工外,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据当年统计,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家庭450户,金额5.6万元。2010年增加到5179户56.4万元。

2004年元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特别对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光荣证”可享受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一系列奖励保障政策,在发展地方经济、就业、贷款、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2月,县政府制定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实施办法,双女户每人各减学杂费50%,独生子女全免。从2006年开始,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的女孩在本省初中升学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政策照顾;升入中专和高等院校,分别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教育资助,截至2010年累计资助46户,12.8万元。

从2005年开始,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从2008年开始,对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60元的奖励扶助金,截至2010年底,共奖励1269人,金额91.37万元。

2006~2008年,对2001年以前符合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夫妇实行奖励,每户2000元,累计奖励873户,17.46万元。从2008年开始,对2001年以后符合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夫妇实行奖励,每户4000元,截至2010年,累计奖励100户,40万元。

2006年实行计划生育“三结合”补助,至2010年,累计受助300户,72.5万元。

从2008年开始,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三级以上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年满49周岁起,由县政府按月给予不少于80元的特别扶助,至2010年累计享受特别扶助23人,发放扶助金26.64万元。

从2008年开始,对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每户奖励1000元,至2010年共享受奖励133人,金额13.3万元。

从2008年开始,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父母和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缴纳部分费用予以减免,至2010年,共减免22965人,68.9万元。这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支付。

2008年7月,县委、县政府印发《蓝田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育情况清理清查实施方案》,对1994年后超生的党员干部职工再次进行清查处理,到2010年底,共清查处理118人。

表4—4—56 蓝田县2003~2010年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