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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人口
1949年蓝田人口337013人,1989年增长到576429人,平均年自然增长率17.76‰。1964年以来,提倡节制生育,使生育从无计划转向有计划。20世纪90年代,蓝田县委、县政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常抓不懈,计划生育工作走上经常化、法制化的轨道。1998年,蓝田通过国家计生委“三为主”验收,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先进集体。2010年,蓝田县被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1990~2010年,人口出生率由21. 1‰下降到14.4‰。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4.3‰下降到1.2‰。人口总数由1990年的584864人增加到2010年的643605人,年均净增2797人,比1949~1989年的年均净增少3188人。全县平均人口出生率13.3‰,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7.2‰。2010年计划生育率97.6%,比1990年的75.3%提高了22.3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12.18‰,比1990年的18.85‰降低了6.6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5.95‰,比1990年的12.63‰降低了6.88个千分点。人口规模,上升趋势放缓,死亡率大幅下降,出生率在计划范围内增长。人口变化出现三大特点:一是农业人口增长不大,非农业人口增长较快;二是户籍人口大于常住人口;三是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农村人口密度减少。
人口调查包括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1994年,国家确定对人口进行周期性普查制度。2003年对普查周期调整为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在逢0的年份进行。国务院决定在每两次人口普查中间进行一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从1990年到2010年,蓝田县共开展人口普查3次,抽样调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