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志(19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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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蓝田县志(1990~2010)》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和科学发展观,系统记述本时段蓝田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注重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二、本志为1994年版《蓝田县志》的续修本,本志中凡涉及此版志书均称为前志。

三、本志所记范围为2010年底前蓝田县行政区域,续修时段为1990~2010年。为保持事物的相对完整和与前志的合理衔接,对上限作了必要的突破追溯。

四、本志共设33编,志首设图照,志前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志末设附录和编后记。采取横排纵述、以事为纬、以时为经,分类记述方式。志体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

五、本志采用编、章、节、目体式排列。表序设3组数字,第一组数字为“编”序,中间一组数字为章序,后组数字为全书表格统一序号。

六、全书文字除古籍与引文外,一律采用语体文,记述体。除古地名、古姓氏、古文献及引文用繁体字或异体字外,一律使用国家颁布的简化字。

七、人物传记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收录范围以本县籍为主,适当收录在蓝田工作并影响较大的县外籍人物,注重社会群众人物。排列以卒年为序。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以生年为序。

八、本书的文词表述、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均按照省、市地方志办公室的规范要求,为照顾农村群众用志习惯,对部分计量单位(如亩、公顷)实行并用。各类数据以统计部门为准,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以主管部门或行业单位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涉及的地名、人名、机构等,均按当时称谓表述。

九、本志资料主要为相关部门、单位或乡镇提供,也有从历史文献、档案、报刊、专著或采访所得,经考证载入。

十、文字较长并反复出现的单位名称,采用简写,但第一次出现时均为全称。

十一、本志为断代修志,对前志补遗和订正无法全部随文处理,故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除对个别内容进行随文补订外,对前志未收录的《民间戏曲》进行集中补遗;对一些无法随文订正的内容在附录中设《前志订正》,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