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我国含汞废物产生情况及管理
1.2.1 我国含汞废物产生概况
我国是汞开采、冶炼及使用和无意汞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涉及的生产行业很多,主要包括原生汞/再生汞冶炼行业、电石法PVC生产行业、废旧荧光灯管处置行业,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燃煤行业、水泥行业、天然气行业、钢铁冶炼行业及垃圾焚烧行业等。这些行业产生的含汞废物主要包括废汞催化剂、汞冶炼废物、废旧荧光灯管、含汞荧光粉,铜、铅、锌冶炼渣及冶炼烟尘、酸泥、燃煤飞灰、含汞粉尘、含汞活性炭及含汞污泥、废含汞试剂等,其中产生量较大的包括铜、铅、锌冶炼渣和铜、铅、锌冶炼烟尘等,2016年主要含汞废物产生量初步统计情况如图1-1所示。汞含量较高、危害性大的包括废汞催化剂,铜、铅、锌冶炼烟尘等,2016年主要含汞废物产生量中汞产生量初步统计情况如图1-2所示;同时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废旧荧光灯管,这些废旧荧光灯管大部分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危害。另外,汞试剂生产、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含汞试剂中含有极高浓度的汞及汞化合物,危害性极大,也是典型的含汞废物。这些含汞废物除一部分高含汞的废汞催化剂、有色冶炼烟道灰、酸泥、废汞吸附剂等高价值回收物得到了回收处置外,其他含汞废物大部分进行了堆存或填埋,而很多含汞废物则去向不明。近几年发生了多起含汞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含汞废物的合理处置和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我国汞污染事故汇总情况如表1-3所示。
图1-1 2016年主要含汞废物产生量统计图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官方网站。
图1-2 2016年主要含汞废物产生量中汞产生量初步统计图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官方网站。
表1-3 中国汞污染事故汇总表
1.2.2 国家汞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
2016年6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的特性分为五类,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同时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及产生行业将其分为50大类。其中含汞废物的类别代码为HW29,并根据含汞废物产生来源、行业进行详细分类,主要包括天然原油、天然气开采(071-003-29)、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003-29)、贵金属矿采选(092-001-29)、印刷(231-007-29)、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1-29、261-052-29、261-053-29)、合成材料制造(265-001-29、265-002-29)、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103-29)、电池制造(394-003-29)、照明器具制造(397-001-29)及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11-001-29)等行业以及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含汞废物(900-022-29、900-023-29、900-024-29、900-452-29),主要为含汞催化剂、含汞电光源、含汞温度计、血压计、压力计及含汞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和污泥等。同时规定了部分含汞废物的豁免管理:来自家庭源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氧化汞电池等含汞废物未分类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已经分类收集的在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危险废物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4]
2007年4月,环保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规定剧毒物质含量超过0.1%或有毒物质含量超过3%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剧毒物质名录包括碘化汞、氯化汞、硫氰酸汞、氰化汞、硝酸亚汞;有毒物质名录包括溴化亚汞。
(3)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5]
2015年12月,环保部发布《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5年,第90号),该技术政策中针对含汞废物内容,明确了对汞矿采选与冶炼、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含汞产品生产、燃煤、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生产、水泥生产及含汞废物处理等典型涉汞工艺应采用的汞污染防治技术及含汞废物处置方式,提出了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该技术政策的颁布为我国有效防治汞污染,促进涉汞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促进涉汞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4)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6]
201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明确提出应立即淘汰的涉汞工艺包括:有色金属行业混汞提金工艺、土法炼汞工艺;化工行业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等及氯化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等;机械行业含汞开关和继电器;轻工行业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含汞高于0.0001%的圆柱形碱锰电池、含汞高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涉汞部分内容
涉汞鼓励类产业包括:化工行业的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轻工行业的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业的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处理技术、含汞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
涉汞限制类产业包括:医药行业的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及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轻工行业的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和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
涉汞淘汰类产业及产品包括:不仅包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所列内容,还包括高毒农药产品中的汞制剂、PY5型数字温度计。
(6)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
2011年3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各地针对全国14个涉汞行业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具体任务包括全国涉汞行业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典型排放源及其周围环境介质中汞污染现状调查、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评估、全国汞污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汞环境管理政策需求框架体系研究。具体涉汞行业包括原生汞生产(汞矿开采、选矿、汞冶炼)、含汞试剂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废汞触媒回收处理、含汞锌粉生产、浆层纸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生产、电光源生产、体温计生产、血压计生产、铅锌冶炼、铜冶炼。
(7)“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12年10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卫生部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涉汞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鼓励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使用耗汞量低、使用寿命长的低汞触媒以及高效汞回收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汞温度计和血压计等无汞产品;在荧光灯生产行业推广固态汞注入等清洁生产技术;在铅锌冶炼行业推广氧气底吹-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铅冶炼技术。二是加强干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在西北部地区建设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低汞触媒生产与废汞触媒回收一体化试点示范企业。以贵州、湖南、河南为重点,坚决取缔土法炼汞非法行为,推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汞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建设。三是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开展废弃荧光灯分类回收和处理工作,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
(8)“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2012年5月,环保部发布的《“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指出,重点治理涉汞行业包括汞矿采选业、铜铅锌冶炼等。主要任务在涉汞方面是依照《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为高氯化汞触媒项目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重点行业的产业防控要求中指出,一是对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要求是尾矿库采取防止渗漏措施,废渣、废水再利用,弃渣固化、无害化处理。二是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要求是制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生产准入条件和低汞触媒产品标准;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应使用低汞触媒清洁生产技术;鼓励新建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在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集中地区建设,开展危险废物区域内循环利用。并提出在荧光灯生产企业推广固汞替代液汞技术,开展对饮用水源形成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加固项目等民生应急保障项目,含重金属污泥综合处理处置技术示范项目等。
(9)“十二五”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规划
2013年2月,环保部发布的《“十二五”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规划》明确指出,重点防控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铜、铅、锌冶炼,金冶炼。同时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控制示范工程,其中包括推进聚氯乙烯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盐酸脱析汞回收等污染控制技术的应用。
(10)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4年4月,环保部发布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涉汞危险化学品9种,包括汞、氯化汞、氯化氨汞、硝酸汞、乙酸汞、氧化汞、溴化亚汞、乙酸苯汞、硝酸苯汞。各地环保部门可据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11)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其中涉汞危险化学品包括以下共62种。
苯基氢氧化汞、苯甲酸汞、草酸汞、碘化钾汞、碘化亚汞、二苯基汞、二碘化汞、二乙基汞、氟化汞、汞、核酸汞、磺胺苯汞、钾汞齐、碱土金属汞齐、焦硫酸汞、雷汞(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20%)、磷酸二乙基汞(别名谷乐生)、硫化汞、硫氰酸汞、硫氰酸汞铵、硫氰酸汞钾、硫酸汞、硫酸亚汞、2-氯汞苯酚、4-氯汞苯甲酸(别名对氯化汞苯甲酸)、氯化铵汞(别名白降汞)、氯化苯汞、氯化汞、氯化甲基汞、氯化甲氧基乙基汞、氯化钾汞、氯化亚汞、氯化乙基汞、萘磺汞(别名汞加芬)、葡萄糖酸汞、铅汞齐、羟基甲基汞、氰胍甲汞、氰化汞、氰化汞钾、乳酸苯汞三乙醇铵、砷化汞、砷酸汞、水杨酸汞、五氯苯酚苯基汞、五氯苯酚汞、硝酸苯汞、硝酸汞、硝酸亚汞、锌汞齐、溴化汞、溴化亚汞、亚胺乙汞(别名埃米)、氧化汞、氧化亚汞、氧氰化汞、乙汞硫水杨酸钠盐(别名硫柳汞钠)、乙酸苯汞、乙酸汞、乙酸甲氧基乙基汞、乙酸亚汞、油酸汞。
(12)“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提升技术装备供给水平,一方面,对于环保技术装备的要求是:研发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除汞副产物的回收利用技术;加强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包含高含汞重金属工业废水);着力突破重金属废物、高毒持久性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推动与中国危险废物基本特征相适应的利用处置技术研发,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对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的要求是:尾矿资源化,开发选矿药剂及装备,加快多种共伴生有价组分综合回收利用等高效尾矿回收技术研发;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突破冶炼渣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技术,开发以工业废渣为原料的高附加值产品和低成本利用技术。
(1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汞公约》将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中国正式生效。其中按照公约要求,规定了禁止开采原生汞矿、新建用汞工艺项目、生产含汞产品及商贸相关禁汞、限汞等内容。
(14)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
目标: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遏制“血铅事件”、粮食镉超标等风险;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工作重点: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进一步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以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重点措施:①是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②是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③是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④是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⑤是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 典型涉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8]
2010年工信部发布了《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其总体目标是到2012年,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低汞触媒普及率达50%,盐酸深度脱吸技术推广到50%以上;加大分子筛固汞触媒技术研究力度,加大无汞触媒技术投入;争取控氧干馏法回收废汞触媒中的氯化汞与活性炭技术及高效汞回收工艺的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
(2)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1年,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几点: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在未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前不得改建、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积极采用盐酸深度脱析、气相汞高效回收、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汞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汞排放。逐步削减高汞触媒生产,201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高汞触媒;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适度扩大低汞触媒生产能力,完善和提高现有低汞触媒生产水平,满足替代应用需求;鼓励开展无汞触媒研发。
(3)关于荧光灯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2012年,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荧光灯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其中对荧光灯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完成低汞生产工艺(年产3000万只以上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用高性能固汞生产工艺的产业化应用示范。在全行业推广固汞为原料的生产工艺、荧光灯灯管纳米保护膜涂敷等清洁生产技术,力争到2014年实现固汞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在荧光灯行业全面普及,到2015年实现荧光灯灯管纳米保护膜涂敷技术普及率达到50%。
(4)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9]
2013年,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联合发布了《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其基本思路是围绕荧光灯产品及其制造过程低汞化目标,以减汞技术创新为基础,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推广应用先进低汞技术相结合,加强政策标准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分阶段逐步降低荧光灯产品含汞量。
到2013年年底,争取淘汰紧凑型荧光灯液汞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以液态汞或液态汞包裹物形式为原料生产荧光灯);到2014年年底,力争全面淘汰液汞生产工艺。对国内生产的功率不超过60W的普通照明用荧光灯,分三个阶段逐步降低其含汞量(详见表1-4),力争实现50%以上的产品含汞量不超过同阶段目标值。
表1-4 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时间
注:1.紧凑型荧光灯俗称节能灯,长效荧光灯指寿命大于25000h的双端荧光灯。
2.含汞量削减效果指目标值与现行产品标准《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QB/T 2940—2008)有关要求相比,单只荧光灯产品含汞量的削减比例。
(5)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7]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锌系列电池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产品特征指标中一级基准值:糊式锌锰电池汞含量为120μg/g,纸板锌锰电池、碱锰电池、叠层电池汞含量为1μg/g,扣式碱锰电池、扣式氧化银电池、扣式锌空气电池汞含量为5μg/g。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单位产品总汞产生量的一级基准值:万只糊式锌锰电池汞含量为0.4g,万只纸板锌锰电池、碱锰电池、叠层电池汞含量为0.03g,万只扣式碱锰电池、扣式氧化银电池、扣式锌空气电池汞含量为0.05g。
(6)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了《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在涉汞方面涉及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方面:实施创新驱动中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烟气脱汞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中的锌浸出渣含锌二次物料高效处理技术等;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以铅、砷、镉、汞和铬等Ⅰ类重金属污染物综合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确保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