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天人之行本乎天
在天人关系上,庄子以合乎人性的存在形态为关注的目标,同时又以融合于“天”为达到人性化存在的担保,这一思维路向已在总体上肯定了天与人的联系;通过强调化“人”为“天”,庄子又进一步展开了如上思路。以此为前提,庄子从不同的角度,对天与人的相关性做了更具体的考察。
相关首先不同于相胜,在描述真人的存在形态时,庄子指出:“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为真人。”[98]“相胜”即相互克服、相互否定,其中包含着彼此排斥的一面;“真人”既指理想的人格,也隐喻着人的真实存在形态。庄子的上述论点表明,天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并不是彼此的克服或否定,这一看法在将天人的相关性区别于相互排斥的同时,也意味着进一步从统一而非对峙的维度理解天与人的关系。
天与人非相胜,当然并不表明二者无区分。在论及“道”时,庄子对此做了如下论述:“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99]在此,天人关系在“道”的层面得到了更深入的考察,天与人的关系也相应地展开为天道与人道的关系。这里所说的“天道”与“人道”既涉及自在的世界与人化的领域,也对应于“自然”与“当然”;二者分别与“无为”和“有为”相涉。庄子以“尊”与“累”,“主”与“臣”定位二者的关系,一方面依然确认了天与人、天道与人道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则强调了“天”以及天道对于“人”以及人道的优先性。就“自然”与“当然”的关系而言,儒家、墨家、法家等从不同的方面突出了人的社会责任及义务,其中蕴含着对“当然”的注重和强化,相形之下,庄子以天道为“主”并将“自然”置于更重要的地位,显然展示了不同的立场;如果说,前者(儒、墨、法)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某种执着“当然”而疏离“自然”的趋向,那么,庄子的以上看法则多少蕴含着以“自然”压倒“当然”的可能。
天道与人道之别所内含的思维进路,更具体地展开于“与天为徒”和“与人为徒”的区分中。[100]“与天为徒”,亦即循乎自然原则;“与人为徒”则是合乎人道的原则,二者在社会领域获得了不同的表现形式:“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101]大戒即大法,人生在世,总是无法摆脱伦理、政治的关系,也不能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子之爱亲”“臣之事君”便属这一类的义务,庄子将其视为“不可解于心”“无所逃于天地间”的天下之大法,无疑也注意到了以上关系与义务的不可避免性,所谓“与人为徒”,即以上述关系为内容。不过,庄子同时又对事其亲、事其君与自事其心做了分辨,前二者属伦理、政治的义务,后者(“自事其心”)则涉及自然(天性或本然之性),其特点在于超乎人化的情感(“哀乐不易施乎前”),达到安于必然与出于自然的统一(“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在叙述形式上,庄子由“事其亲”“事其君”而论及“自事其心”,但在实质的层面上,前者(履行“事其亲”“事其君”的义务)则本于后者(出乎自然意义上的“自事其心”):以安于必然与出于自然的一致为“德之至”,便表明了这一点。“与人为徒”(包括履行伦理、政治的义务)属人道或“当然”,“与天为徒”则表现为天道或“自然”,以“与天为徒”的原则与进路处理“与人为徒”的伦理、政治关系,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天”(天道、“自然”)对于“人”(人道、“当然”)的主导性。
“天”与“人”的如上关系,在庄子那里同时被置于“内”“外”之辨的视域;“天”的主导性,则相应于“天”的内在性:
故曰: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知天人之行,本乎天,位乎得,踯躅而屈伸,反要而语极。[102]
从天人关系看,人与其他存在物一样,首先包含本然之性;换言之,“天”性总是“内”在于人,在此意义上,“天”表现出“内”的品格;“人”的作用,则或者自然顺乎“天”,或者自觉依循“天”,相对于“天”的原始性、内在性,人的这种作用更多地呈现了“外”的特点。“德”者,得也,表现为存在的规定。总起来看,就“德”(存在的规定)而言,“天”构成了内在本源(“德在乎天”);就人的作用方式而言,“天”又构成了内在根据(“天人之行本乎天”)。从存在的形态,到“在”世的过程,“天”与“人”的相关,展现为“内”与“外”的融合。
内外之辩既确认了“天”与“人”的统一,也突出了以上关系中“天”的本源性,后者在庄子的以下论述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何谓人与天一邪?……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人之不能有天,性也。”[103]从存在形态看,人所具有的规定、属性都自然而成。从人的活动看,人对世界的作用,也是一个合乎自然的过程,在此意义上,“人”本于“天”(“有人,天也”);另一方面,“天”性(如人的禀赋、潜能等)不能由人任意创造,它同样源于自然(“有天,亦天也”)。人无法任意创造自然的禀赋等(人不能有天),这本身也体现了自然的制约(“人之不能有天,性也”),它表明,前文所说的天性之在内(“天在内”),并不是出于人的选择、努力,而是展开为一个自然的过程。天与人的如上关系一方面表现了二者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又显示了“天”的主导、决定作用:“人与天一”,以二者皆本于“天”为前提。
肯定“人与天一”,意味着反对执着于“天”与“人”之分,庄子通过概述圣人对天人关系的态度,表明了这一立场:“夫圣人未始有天,未始有人……与世偕行而不替。”[104]“未始有天,未始有人”也就是无分于天人。与前文提到的“天在内”相辅相成,庄子同时强调人“藏于天”:“圣人藏于天,故莫之能伤也。”[105]所谓“藏于天”,也就是顺乎自然而不慕乎其外,或者说,在自然所规定的限度内展开人的行动。[106]这样,“天”内在于“人”,“人”合乎“天”,“天”与“人”之间无截然相分的界限,人的“在”世过程,也并不表现为“天”与“人”的相互否定或排斥(所谓“与世偕行而不替”)。
从强调天与人不相胜,到肯定天道与人道的相关;从扬弃“与天为徒”和“与人为徒”的对峙,到以内外定位天人关系;从确认天与人一,到超越天与人的界限(未始有人,未始有天),庄子所理解的天与人既以自然与当然、天道与人道等为内容,也涉及存在的形态与存在的过程,而天与人的统一性则构成了其主要的关注之点。天与人的以上统一,最终又奠基于“天”之上:如前所述,无论是广义的存在形态,抑或是人的“在”世过程,“天”都被规定为主导的、本源的方面;天与人的相关与互动,在总体上本于天。
由追求合乎人性或人性化的存在,庄子既显示了存在的自觉,又表现出对人自身之“在”的注重,这里无疑蕴含着深沉的人道意识。事实上,在庄子关于天人关系的讨论中,我们可以一再看到对人自身之“在”的关切;尽管“天”往往被赋予理想的形态,但在“天”的外在形式之后,每每又渗入了某种“人”的价值取向。然而,在何为合乎人性的存在与如何达到合乎人性的存在等问题上,庄子又展示了其在天人之辩上的另一面。对庄子而言,人性化的存在,以同于“天”为其实质的内涵。在个体的层面,完美的人格是所谓“天人”(化为“天”或与“天”为一之人);在类(社会)的层面,理想的至德之世以结绳而用等前文明形态为特征。与此相应,走向人性化存在的途径,主要便表现为循乎天道而回归自然,这里既有化“人”为“天”(形成第二自然)、走向实践智慧的一面,又内含对自在及自发形态的肯定,其中交错着确认目的性(对人性化存在的向往)与悬置目的性(疏离名利以及广义的文明化追求)、天道与人道、自然与当然等紧张。如何化解以上张力,似乎始终是庄子面临的一个理论难题。
[1] 《荀子·解蔽》。
[2] 《庄子·齐物论》。
[3] 《庄子·齐物论》。
[4] “‘芒’,暗昧也。”见(唐)成玄英:《庄子疏·齐物论》。
[5] 《庄子·缮性》。
[6] 《庄子·秋水》。
[7] 《庄子·徐无鬼》。
[8] 《庄子·在宥》。“有大物者,不可以物。物而不物,故能物物”一句,郭象断为“有大物者,不可以物物,而不物故能物物”,俞樾认为郭“失其读”,当为“有大物者,不可以物。物而不物,故能物物”。参见刘文典:《庄子补正》上册,365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按:在文法与含义上,俞之句读均胜于郭,今从俞说。
[9] 当然,在庄子那里,人对于物的这种主导性,同时又展开为一个循乎自然的过程,详见后文。
[10] 《庄子·山木》。
[11] 《庄子·人间世》。
[12] 《庄子·骈拇》。
[13] 《庄子·缮性》。
[14] [德]海德格尔:《尼采》上卷,352—3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5] 关于《老子》的社会批判思想,可参见本书附录二《面向存在之思:〈老子〉哲学的内在意蕴》。
[16] 《庄子·渔父》。
[17] 《庄子·大宗师》,相近的表述又见《庄子·天运》。
[18] 由此亦可见,“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一句看似与前段文义不直接相属,但却在实质的层面点出了整个寓言的内在寓意。
[19] 《庄子·应帝王》。
[20] 《庄子·大宗师》。
[21] 《庄子·骈拇》。
[22] 《庄子·应帝王》。
[23] 类似的分与别亦见于庄子对“情”的看法。《德充符》曾记载了惠施与庄子关于人有无“情”的对话,惠施认为:“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的看法则是:“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庄子·德充符》)这里即蕴含着对世俗的好恶之“情”与作为人的自然性情之“情”的区分;前者相应于世俗之“人”,后者则与本真之“人”一致。
[24] 在庄子的如下叙述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这一点:“泰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其知情信,其德甚真,而未始入于非人。”(《庄子·应帝王》)泰氏为传说中的君主(成玄英认为即伏羲),亦可被视为庄子理解的理想人格,“其卧徐徐,其觉于于”是自然之境(天)的形象描述,“未始入于非人”则意味着这种合乎“天”的存在方式并非远离人。
[25] 《庄子·天下》。
[26] 《庄子·庚桑楚》。
[27] “天人”一词中的“天”具有限定作用,主要用以规定“人”。
[28] 《庄子·缮性》。
[29] 《庄子·大宗师》。
[30] 《庄子·大宗师》。
[31] 《老子·二十五章》。
[32] 参见本书附录二《面向存在之思:〈老子〉哲学的内在意蕴》。
[33] 《老子·二十七章》。
[34] 《老子·十章》。
[35] 《老子·三十一章》。
[36] 《庄子·人间世》。
[37] 《庄子·天地》。
[38] 《庄子·达生》。
[39] “常守天德,不厌天也。”见(清)王先谦:《庄子集解》,15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9。
[40] “几,尽也。”见(唐)成玄英:《庄子疏·达生》。
[41] 《庄子·徐无鬼》。
[42] 《庄子·天地》。
[43] 《庄子·天道》。
[44] 《庄子·秋水》。
[45] 《庄子·天地》。
[46] 在现代哲学语境中,“自然”的概念已不同于本然或自在,它在相当意义上已与人的知行过程相联系,并被打上了某种人的印记;在马克思的如下论点中,这一含义得到了经典的表述:“被抽象地理解的,孤立的,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与人相分离的自然界,也就是本然、自在的自然,这种“自然”在马克思看来缺乏现实的品格。同样,就人而言,“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庄子·天地》,126页)相形之下,在庄子的哲学系统中,天或自然首先与人相对,从而更多地被赋予自在的内涵;即使表现为人的行为方式,也以消除的人作用为其特征(这里似乎包含着人的行为隔绝于人这一悖论)。在超越于人的意义上,“天”的本然性与非目的性又相互重合,它同时也使“天”的自然义不同于现代哲学视域中的自然。
[47] 《庄子·齐物论》。
[48] 《庄子·齐物论》。
[49] 《庄子·齐物论》。
[50] 《庄子·应帝王》。
[51] 《庄子·庚桑楚》。
[52] 《庄子·至乐》。
[53] 《庄子·在宥》。
[54] “‘在’者,优游自在之意。”“‘宥’者,宽容自得之意。”见(宋)林希逸:《庄子鬳斋口义校注》,16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55] 《庄子·田子方》。
[56] 《庄子·在宥》。
[57] 《中庸·二十二章》。
[58] 《庄子·逍遥游》。
[59] 《庄子·德充符》。
[60] 参见刘文典:《庄子补正》上册,174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
[61] 《易传·系辞上》。
[62] (汉)郑玄:《礼记注·大学》。
[63] (明)王守仁:《传习录中》,见《王阳明全集》上册,4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64] (明)王夫之:《张子正蒙注·诚明》,见《船山全书》第12册,115页,长沙,岳麓书社,1996。
[65] (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上》,见《戴震集》,26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66] 当然,如果由强调物与事的联系而否定其自在的一面,则在逻辑上也包含消解“物”之实在性的可能。
[67] 《庄子·知北游》。对于“夫知遇”句,马其昶认为:“郭注以知与不知,能与不能并言,似‘能能’上衍一‘知’字。”陈鼓应也以“知”字为衍文,并据敦煌本删去“知”字。参见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5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此论似可备一说。
[68] 《庄子·秋水》。
[69] 《老子·三章》《老子·六十三章》。
[70] 《老子·三十七章》。
[71] 《老子·八章》。
[72] 《庄子·在宥》。
[73] 《庄子·养生主》。
[74] 《庄子·天地》。
[75] 《庄子·马蹄》。
[76] 《庄子·马蹄》。
[77] 《庄子·马蹄》。
[78] 《庄子·胠箧》。
[79] 《庄子·在宥》。
[80] 王引之:“吐当为咄,咄与黜同。”参见(清)郭庆藩:《庄子集释》,391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刘文典:《庄子补正》,361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如王引之已提到的,《大宗师》有“堕肢体,黜聪明”语,用法与之相通,此似亦印证“吐聪明”当为“黜聪明”。
[81] 《庄子·胠箧》。
[82] 《庄子·胠箧》。
[83] 《庄子·胠箧》。
[84] 《庄子·马蹄》。
[85] 《庄子·人间世》。
[86] 《庄子·齐物论》。
[87] 《庄子·大宗师》。
[88] 《庄子·大宗师》。
[89] 《庄子》一书中的“圣人”往往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在有些场合,他被视为与“天”相对的文明符号或象征;在另一些场合,他又被理解为理想的人格。这里的圣人,是就后者而言的。
[90] 《庄子·齐物论》。
[91] 《庄子·列御寇》。
[92] 《庄子·则阳》。
[93] “师天而不得师天,言以自然为法而无法自然之名,不过与物相顺而已。”见(宋)林希逸:《庄子鬳斋口义校注》,40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94] 《中庸·二十章》。
[95] 葛瑞汉认为,“对他(庄子)而言,问题不在于有意服从(obeying)天”,而是自然地(by the spontaneous)顺从天。参见A.C.Graham,Chuang-tzu:The Seven Inner Chapters and Other Writings from the Book Chuang-tzu,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1981,p.15。这一看法似亦有见于此。
[96] 《庄子·达生》。
[97] 《庄子·天道》。
[98] 《庄子·大宗师》。
[99] 《庄子·在宥》。
[100] 参见《庄子·人间世》。
[101] 参见《庄子·人间世》。
[102] 《庄子·秋水》。
[103] 《庄子·山木》。
[104] 《庄子·则阳》。
[105] 《庄子·达生》。
[106] “不窥性分之外,故曰藏。”见(晋)郭象:《庄子注·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