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颁布了几部《宪法》?各自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分别是:
(1)1954年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步骤,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根本性质、基本政治制度,确认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确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特点:它是第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无产阶级政权的成立、民族自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2)1975年宪法。主要内容包括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阶级斗争;在国体上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上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取消国家主席制;在经济制度上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缩减公民的基本权利,扩大义务范围。
特点:它是在“左”的思想下修改制定的,存在着严重的“左倾”错误和缺陷。该宪法贯彻权力至上、个人迷信等封建主义精神,人民权利受到漠视,无视宪法基本原则,是对1954年宪法的反动。
(3)1978年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取消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规定,确立了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重视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丰富了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特点: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但由于拨乱反正工作尚未结束,对极“左”的认识不深入,该部宪法仍带有极“左”的痕迹,是一部不完善的宪法。
(4)1982年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国家机构体系;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特点:它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它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遵循法定程序、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