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息开发中的伦理关系
在信息开发过程中,信息开发人员的工作不是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的,而是可能与其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这样,就在信息开发过程中形成了多重伦理关系。在这样的多重伦理关系中,有许多特殊的伦理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和解决。
第一,与雇主的关系。信息开发人员既然受雇于某个企业,那么就必然要受到雇主的制约。为了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雇主可能给他下达开发某些信息产品的任务。但是,并非雇主下达的任何任务在道德上都是不成问题的。有些雇主唯利是图,只要能带来丰厚的利润,就可能不顾任何道德,甚至不惜冒将会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而下达开发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信息产品的任务。有些雇主尽管主观上并不愿意违背道德或法律的要求,不想给社会带来危害,但由于雇主自身可能不太清楚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问题从而未能明确意识到其所欲开发的信息产品的不良道德后果,故其所下达的信息产品的开发任务在道德上就可能是可疑的。因此,信息开发人员在接到雇主下达的工作任务时,不能简单地唯命是从,而是应当自主地对下达的任务进行必要的道德审查。如果雇主要求开发的信息产品将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信息开发人员就有责任予以坚决拒绝。从义务论的角度看,这样做,是信息开发人员的道德义务;从效果论的角度看,这样做,是基于信息开发人员对不良信息产品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的担心;从美德论的角度看,这样做,是信息开发人员从事其专业工作所必备的职业美德使然。对于那些有意通过开发危害社会的产品而牟利的雇主,信息开发人员要勇于与之做斗争,即使面对被解雇的威胁;而对于那些并没有意识到其所欲开发的信息产品的社会危害性的雇主,信息开发人员通过详细说明其所欲开发的产品可能导致的社会危害,则可能使雇主自动撤销其下达的开发任务。在信息开发人员与雇主的关系中,信息开发人员当然对雇主有忠诚的义务,但是,当信息开发人员遇到对雇主的忠诚与对社会的责任的冲突时,信息开发人员应当始终将对社会的责任置于优先地位。
第二,与顾客的关系。有时信息开发人员不是受命于雇主来开发信息产品的,而是直接面对顾客,这时的问题是,要不要满足顾客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顾客的需要。如果顾客要求开发的信息产品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或者具有肮脏的、病态的、堕落的性质,那么,即使顾客给出的报酬十分丰厚,信息开发人员也应当坚决拒绝顾客的这种要求。如果顾客要求信息开发人员仿照他人有知识产权的信息产品进行开发,信息开发人员也应当予以拒绝。只有在顾客所要求开发的信息产品不违反信息开发的道德原则的前提下,信息开发人员才可以按照顾客的要求开发这样的产品。一旦满足了信息开发的基本道德前提,信息开发人员在开发过程中就要本着对顾客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地完成开发任务。信息开发人员要特别注意自己开发的信息产品的安全问题,因为软件之类的信息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稍有疏忽就可能因安全问题而导致顾客的利益受损。如果按照当时的技术条件,某些安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或不能完全解决的,那么信息开发人员不能有任何隐瞒,应当如实将这些情况向顾客予以充分说明。信息开发人员不能因赶时间而取消或缩短信息产品的安全测试期,这样做是对顾客的极端不负责。此外,信息开发人员在按照顾客的要求开发顾客所需要的信息产品时,还应当充分尊重顾客的信息隐私权,不能未经顾客许可而擅自发布、泄露顾客在商谈过程中向自己提供的隐私信息。如果顾客并不是要求信息开发人员开发某种信息产品,而只是希望信息开发人员利用掌握的先进信息技术来帮助自己获取某些信息,如果获取这样的信息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可疑的或在道德上是不正确的,那么信息开发人员就不能帮助顾客做这样的事情,因为根据信息开发的道德原则进行审查,这样的事情会引起与开发不道德的信息产品的行为相类似的社会后果,与之具有相类似的不道德性。
第三,与同事的关系。有时信息开发人员在进行信息产品开发时,需要其他同事的合作;或者,有时信息开发人员应其他同事的邀请,参与其他同事主持的信息产品开发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发生信息开发人员与其同事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当信息开发人员需要其他同事的合作来一起完成信息产品的开发时,信息开发人员可能需要向同事提供一些自己开发的信息产品的相关信息,在提供这样的信息的时候,信息开发人员要注意信息披露的适当性,因为有些信息可能涉及顾客的隐私或信息产权方面,这样的信息如果未经许可,即使对同事也是不能披露的。信息开发人员在受邀参加其他同事主持的信息产品开发时,应当注意对受邀参加开发的信息产品进行道德审查,不能仅依据一般的合作原则而贸然参与。互相帮助、相互协作在工作中固然是重要的,但信息开发工作中的互相帮助、相互协作应当以符合信息开发的道德原则为前提。进一步说,如果有同事邀请信息开发人员参与开发某些不符合信息开发的道德原则的信息产品,那么信息开发人员就不仅要拒绝,而且有义务向有关方面揭发这样的不道德行为。同事之间固然应当讲友谊,但遵守信息开发的道德原则比友谊更重要。
以上三种类型的伦理关系,既涉及专门的信息开发的道德原则的制约,又涉及在其他非信息开发领域也起作用的具体的道德规范的影响。这里,要特别强调信息开发的特殊性。如果具体的道德规范不妨碍信息开发的特殊要求,那么信息开发中也可以运用具体的道德规范。当具体的道德规范不适应或不足以满足信息开发的特殊性时,应突出信息开发的道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