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性别失衡与大龄未婚男性生存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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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现实背景

进入21世纪,中国的人口问题已经由过去单纯控制人口数量转变为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结构、分布、流动和健康等问题。目前,中国的人口性别结构问题集中反映为性别失衡,这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性别结构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男女人口的比例关系,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特别是婚姻家庭)产生重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就为107.6,这表明旧中国的性别比本来就很高,新中国的总人口性别比是从这个基础上变化过来的,此后历次普查都较高,基本在105~107。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5.2,相对于正常水平(100)以及较发达国家(94.7)和欠发达国家(103.3)仍然偏高。

从我国人口性别结构的演变和主要影响因素看,死亡率性别差异、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和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三个因素在不同时期分别构成影响人口性别结构的主要因素。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女性死亡率特别是女性婴幼儿死亡率不断下降,女孩的生存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口死亡率的性别差异对我国人口性别结构的影响已经十分有限;人口年龄结构的加速老化对降低总人口性别比的作用开始显现;而三十多年来持续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则是构成我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首要因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117.94,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态势仍十分严峻。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原因是复杂的,在不同的时间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性别选择性流引产、溺弃女婴以及对女孩生存和健康的忽视是造成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李树茁、朱楚珠,1996,2001;Li et al.,2004);而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文化是其根源性原因;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以及人口政策构成了中国性别失衡的条件性原因(李树茁、朱楚珠,2001;李树茁、韦艳、姜全保,2006)。

受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的影响,当前中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背景下的男性过剩问题逐步显现,其规模和发展趋势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同时也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男性过剩现象。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50岁以上的男性中,共有450万人从未结过婚,到2010年,这一数字为540万。而50岁以上的未婚女性仅为相应男性的1/10,随着年龄的上升,男性未婚比例远高于女性未婚比例。其中,40~44岁未婚男性占全部男性人口的4.2%,而女性中则只有0.8%;50~54岁未婚男性比例为3.2%,女性为0.3%。由于50岁之后的成婚概率很低,因此50岁之后未婚男性的比例始终维持在3%上下,并最终成为终身不能成婚的大龄未婚男性。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流动,特别是女性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将导致男性婚姻挤压现象高度集中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使城乡、区域间的性别失衡态势更加复杂和严重。在男性婚龄人口过剩的背景下,“光棍村”数量不断增加,海南、贵州、甘肃、陕西、山西、河北、吉林等中西部省份的部分贫困农村地区都曾有“光棍村”被媒体报道。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婚姻挤压现象在中国农村地区绝非个案,几乎所有省份的农村地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女性缺失。

由于无法成婚,缺少家庭的保障及子女的照料,未婚男性老年阶段的健康状况较差。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未婚老年男性的生活来源主要是依靠劳动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状况令人忧虑。按照未婚与非未婚区分“六普”数据中60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果显示非未婚男性在60岁以上的健康状况明显好于未婚男性。有接近50%的非未婚男性身体健康,而只有33%的未婚男性身体健康。在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中,未婚男性占全部未婚男性的28%,而这一比例在非未婚男性中仅为14%。在60岁以上未婚和非未婚男性的生活来源分布方面,未婚男性在老年段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而非未婚男性则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和离退休养老金以及家庭成员供养。由此可见,未婚男性不仅在年轻时没有相对稳定和能够提供养老保险的工作,同时由于不能组成家庭,老年生活的主要来源也变得更加单一,无法依靠家庭来实现养老,相关的公共和社会保障政策亟待加强。

二 理论背景

当代中国的性别结构失衡问题引起了研究者、公众、决策者、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已经有很多研究深入分析了中国性别结构失衡的现状、原因、后果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从目前关于中国性别失衡背景下大龄未婚男性问题的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未来我国男性过剩人口的总量和婚姻市场中男性婚姻挤压的程度;二是大龄未婚男性对社会、经济和人口发展的影响及其引发的人口安全和健康等问题;三是大龄未婚男性的养老和社会保障研究。

从大龄未婚男性的规模来看,相关研究表明,从1985年到2005年的出生队列中,共有2700万名过剩男性;2010年后在我国婚姻市场中,每年有100万名以上的男性无法找到初婚对象(Tuljapurkar et al.,1995;李树茁、姜全保、伊莎贝尔·阿塔尼、费尔德曼,2006;Jiang et al.,2011)。根据未来出生性别比的变动情况,在50岁以上的男性人口中,未婚男性的比重区间在5%~16%(Zeng,2007;Guilmoto,2012)。

如此大规模的大龄未婚男性将不可避免地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口安全和健康等产生冲击和影响。婚姻市场中的男性过剩造成女性的婚姻议价能力提高,男性成婚的成本不断升高(Edlund,1999)。未婚男性家庭(有儿子的家庭)的储蓄率高于未婚女性家庭(有女儿的家庭)(Wei and Zhang,2009)。同时在性别失衡严重的地区,家庭对儿子的教育投资也要高于女儿(Ebenstein and Leung,2010)。另外,女性缺失造成的拐卖妇女和儿童等犯罪问题也在新闻媒体中被大量报道。相关的学术研究也证明性别失衡是犯罪率上升的因素之一(Banister and Hill,2004)。

对大龄未婚男性群体自身的健康、养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层面(张思锋等,2011;靳小怡、郭秋菊、刘蔚,2012)。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问题普遍伴随着贫穷、经济不稳定和社会地位低下,长期或永久未婚造成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人口群体的家庭残缺,使其不仅缺少姻亲带来的横向的社会关系,而且缺失纵向的亲子关系(Keith and Nauta,1988)。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人口群体在步入老年之时,无伴侣扶持、无子女赡养,成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困者,其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需求、医疗保障需求和养老保障需求(张思锋等,2011)。与已婚男性相比,未婚男性更容易患精神疾病,感染和传播性病、艾滋病,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较为迫切(Tucker et al.,2005;李艳、李树茁、彭邕,2009;李艳、李树茁、罗之兰,2009)。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失去婚姻的同时就意味着失去了家庭养老保障(靳小怡、刘利鸽,2009),由于老年未婚群体缺乏儿女照料,因而具有更多的社会养老需求(Wu and Pollard,1998)。随着性别失衡的加剧,大龄未婚男性人口数量增多,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必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张思锋等,2011;靳小怡、郭秋菊、刘蔚,2012)。同时,为改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群体的生存状况,应对该群体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潜在负面影响,针对该群体的社会支持政策也亟待加强(王磊,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