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宋明時期的學術主流習稱“理學”,清儒稱之爲“宋學”,而自我標榜當朝的主流思潮爲“漢學”。一般認爲“宋學”重内聖而輕外王,長於義理而短於制度。這印象未必合乎事實,卻足以影響學者的研究取向。時下研究朱熹(字元晦,號晦菴,謚文,1130—1200)之學者雖多,難免也有偏重其“理學”而輕忽其“禮學”的傾向。
朱熹晚年頗關注禮學,有意重修“禮書”,因而纂修《儀禮經傳通解》。此書於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刊行三十七卷本,其中《家禮》五卷、《鄉禮》三卷、《學禮》十一卷與《邦國禮》四卷,朱子生前已有定本;至於《王朝禮》十四卷僅有稿本,尚未删定。纂修“禮書”時,朱子常與大弟子兼女壻黄榦(字直卿,號勉齋,1152—1221)商榷,病殁前夕,猶致書叮囑,期許黄氏續成《喪禮》和《祭禮》。嘉定十三年(1220),黄氏不負所託,修成《喪禮》十五卷;至於《祭禮》,則“規模已定”,大致區分門類、訂立綱目,依序纂録文獻,唯搜羅未周,尚待編次,因而邀同門楊復(字志仁,號信齋,?—1237)助纂,交付書稿使詳讀之,不幸次年即告病逝。楊氏事大師兄黄榦如師,在黄氏鄭重託付下,先依其書稿整理成十三卷本《祭禮》,是爲黄氏《祭禮》;其後,又重新删修,詳加考訂,積十餘年之力,終於在理宗紹定四年(1231)完成十四卷本的《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禮》(以下簡稱《祭禮》)[1]。
楊復作爲朱熹禮學的繼承者,不僅續成其遺作,《祭禮》在某些方面還具有填補其空缺的價值,關於“明堂”的討論就是一例。朱子晚年推動《儀禮經傳通解》之纂修工程,生前與時賢或弟子有不少涉及禮意節文之討論,然而,關於“明堂”論述不多,《朱子語類》卷九十彙編有關“祭禮”的問答語録也没有涉及,僅討論《詩·周頌·我將》、《禮記·月令》及《孝經》經義時,略表見解(説詳下)。上述現象,顯示朱子並未正視“明堂”議題。楊復則不然,他續成《祭禮》,其中列有“明堂禮”一節。如楊氏所言,“明堂”是禮學中“歷世聚訟大公案”之一,直至王國維(1877—1927)時,猶言“古制之聚訟不決者,未有如明堂之甚者也。”[2]此一議題,自漢至清,以迄民國初年,無論朝廷議禮,抑或學者著述,始終説法紛紜,莫衷一是。依張一兵考察,宋朝是“明堂制度在朝廷政治活動中持續時間最長的時代”[3],楊復正視“明堂”之禮,既注重古來的禮制議題,也呈現其當代現況,他擇要載述議禮過程中的相關文獻,形成“朝廷議禮與經學家的學説並列”之編纂特點[4],這特點反映宋儒注重古禮如何施行於當世的思考面向。
相較之下,清代“漢學”家的禮學,主張依據經典與漢儒經説,據以考索上古禮制。關於“明堂”議題,論述者衆,而確立“漢學”典範的惠棟(字定宇,號松崖,1697—1758),無疑最具特色,並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曾以“明堂”爲主題,纂録《明堂大道録》,成爲討論此制度的第一部專書。全書八卷,洋洋灑灑,網羅漢儒舊説,辨析異同,旨在由古義推尋古制,是否可以施行於當代,顯然並非優先考量。
究竟“宋學”、“漢學”兩派學者眼中的“明堂”禮制有何不同?這篇論文以楊復《祭禮》和惠棟《明堂大道録》兩者爲例,試作考察和比較。“明堂”議題,歷來聚訟不決,楊、惠兩家只不過是“宋學”、“漢學”兩派中一組鮮明的對照而已。管窺蠡測,盼有助於拓展楊復《祭禮》或朱熹禮學之研究視域,並對“明堂”之探討,發揮抛磚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