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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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降成本的对策建议

按照长短结合,完善政策和健全制度并举的思路,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短期内引导企业成本在预期范围快速下降,同时创造企业成本长期下降的制度环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一)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成本在预期范围内快速下降

短期内,在现行制度框架内,能源原材料、生产要素、税费、制度交易性成本都有一定下降空间,应找出成本高企的症结,出台政策措施,引导成本尽快下降。

1.合理降低能源原材料成本

能源原材料成本涉及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成本收入关系,在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尚未到位前,可通过以下措施引导企业能源原材料成本合理下降。一是循序渐进减少电力交叉补贴,综合平衡各地工商业和居民电价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居民电价,减少居民用户电价补贴,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真实反映供电成本的销售电价体系,有效降低工商业用户电价。二是规范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制定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退出机制,将具有税收性质、没有特定受益人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改为税,如农网还贷基金等相关开支可从税收收入中安排,为电力用户减轻经济负担。三是削减电价中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通过设定期限、设定上限、清理交叉重复费用等方法,减少政府通过从电价中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补贴其他部门与获益群体的做法,避免电力用户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四是围绕节能产品、节能工厂、节能园区和节能供应链,加强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推动节能投入,促进节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2.有效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在不影响社保基金稳定运行和劳动者收入的前提下,多措并举理顺政府和企业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降低劳动力成本。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在不降低劳动者收入基础上,减轻企业负担的费用。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以有效调节各地收支盈余和缺口资金,提高基金利用效率,并使中央财政保障基金缺口得到有效弥补。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费率下调。对医疗保险基金目前为盈余状态的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能够支付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在不影响支付的情况下,允许在经济下行周期实施阶段性降费措施,以减轻企业劳动力成本。三是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最低标准。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调整为城镇全体单位平均工资,并将其最低标准由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50%。这一措施既能改变当前基数代表性不足的不合理状况,又有利于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四是允许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阶段性下调公积金缴纳比例下限,并适当降低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求。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实施阶段性降缴、缓缴对其使用并不会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但如完善相关机制,将有助于降低部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五是提高企业培训职工费用抵扣所得税比例。这一措施既能使对职工进行培训的企业税收负担有所降低,还能鼓励更多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劳动生产率,间接促进企业劳动力成本降低。六是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由于经济形势变化,近年最低工资较快上调的政策操作也应加以转变,因此建议中央注意在平衡好劳动者利益与降成本要求两者关系基础上,引导地方政府适度放缓上调最低工资的速度。六是鼓励和支持劳动力供给短缺、劳动力成本较高的地区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设立制造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以拨贷联动、贷款贴息、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实施“机器换人”和智能制造战略。

以增加供给、定向支持、规范信贷操作为重点,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一是实施相机、灵活的货币政策操作,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信贷供给增加,引导利率水平下行。定向支持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继续采取定向降准、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操作,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的支持力度,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成本,严禁银行对贷款投放附加“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不合理条件,避免企业贷款除利息外还要付出额外成本。清理银行中间业务不合理收费,促进企业相关成本降低。三是降低银行拨备覆盖率和拨贷比标准,放宽不良贷款核销要求,以释放银行可贷资金,促进信贷供给增加进而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取消对企业集团设立的财务公司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四是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作用,定向提供低成本资金,推动相关企业融资成本下降。五是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加大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款质押贷款力度,使企业获得更多、更便捷、更廉价的信贷服务。六是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引导银行优化借新还旧的程序和服务,利用网上银行等提供贷款额度循环使用、企业自主操作随借随还的新型信贷产品,减少企业融资过程中因新旧贷款不衔接而寻求高成本“过桥”资金的情况。

以完善土地供给方式和提高利用效率为重点,降低土地成本。加快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在招拍挂基础上,允许分期分阶段出让、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通过引入更加灵活的交易方式,使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以前期付出较低成本的方式,及时获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取收益,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率,减少浪费。对利用“三旧”改造用地的制造企业,适当减免土地增值税、城镇提地使用税等税费。

3.合理降低税费负担

针对企业税费负担居高不下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推进普惠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

加大已有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对已发布的减税降费及补贴政策,特别是2014年以来出台政策,应强化宣传力度,主动积极引导企业实现规范经营以纳入政策优惠范围,帮助企业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在实施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后,着重评估政策效应及中间可能存在的梗阻,及时进行调整。比如,对于营改增改革,针对一些环节不能实现抵扣的情况,应加快推动全链条增值税发票开立,尽可能在技术上解决缺乏抵扣凭证的问题。伴随日益扩大的增值税体量,应综合考虑财政负担能力、出口贸易发展以及区域均衡发展等方面情况,科学界定出口退税率。针对依靠过渡政策才实现税负不增的建筑等行业,应尽快研究过渡期之后的相关制度设计,更好促进行业发展。

完善增值税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一是研究降低和简并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中国增值税税率高且档次多,包括17%、13%、11%、6%和零税率等五档,再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3%征收率,税制较为复杂,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适用税率差异较大,一些行业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差异较大,这些都影响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建议将17%增值税税率降至15%,合并13%和11%两档税率为11%一档税率,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目前3%降低到1%左右,将目前各行业实行的增值税率减按降低2—3个百分点征收。二是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目前增值税抵扣项目仍然有限,通常限于固定资产投资等“硬件”,而体现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等“软件”的因素尚没有纳入抵扣范围,不利于激发人力资本要素的积极性。下一步实施减税,应扩大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允许矿山企业购置土地使用权、探矿权等价款纳入抵扣范围,允许部分人员费用、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纳入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将不动产、人力资本、贷款利息成本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推动抵扣链条完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实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的政策。一是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1—2个百分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也做更大程度的下调。二是将现有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扩展到年所得税纳税额在30万—1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三是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优惠范围,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从目前制造业领域扩大到所有工业行业;对企业新购进的用于替代劳动力的设备给予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用于替代劳动力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上政策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同时能够激发更多企业设备更新的积极性,从而使那些饱受人工成本上升冲击的企业更愿意为替代劳动力而进行设备更新,解决用工贵问题。四是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目前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100%加计扣除(目前为50%)。五是制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大学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还能够增加劳动供给,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用工贵问题。

推进资源税清费立税。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越权、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加快实施从价计征。根据油气、矿石、煤炭等矿产资源品级、开采难度等,分档设置不同资源税税率,在体现矿产资源价值的同时,降低困难企业负担。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研究取消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特殊困难行业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恢复出口退税,并适当提高退税率。

实施普遍性降费政策。一是加大对国家层面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费改革,推进“费改税”工作,将确有征收必要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收费并入税收。建议免除钢铁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和节能减排。二是全面清理涉企收费。研究制定“涉企收费清单”,严格按照目录清单管理,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三是全面清理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障金;推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尽快引进行业准入和自助审核制度,加大力度引入承接第三方中介机构,由外贸企业按“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原则自主选择服务机构。

4.努力降低物流成本

从降低交易成本、理顺部门间分配关系以及改进组织、管理方式入手,以降低税负和要素使用成本、规范收费、引导企业提高物流运作效率为重点,努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降低物流业税负、统一税率。合并“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个税目,统一设置“综合物流服务”税目,统一执行6%的税率。完善增值税抵扣范围,将部分人力资本纳入其中,同时简化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的流程和手续,进一步降低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实施物流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充分考虑物流网络化运作特点,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和设置分支机构的物流企业由总机构统一缴纳所得税,便于企业在集团内部统筹盈亏,鼓励企业开展网络化经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降低物流行业要素使用成本。一方面降低物流业资源土地使用成本。完善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超前规划物流功能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改变物流业“频繁搬迁、刚建就搬、越搬越远、越搬越散”的状况。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发挥土地集约利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另一方面,降低物流行业人工成本。针对物流业劳动密集型、人员流动大特点,完善和落实社保与最低工资等相关制度,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在分拨和中转中心积极采用机器代替人力等,控制用工成本。同时,顺应物流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物流行业劳动生产率。[23]

继续减少物流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二级维护车辆检测收费、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等应取消而未取消的收费;规范公路收费,降低并统一收费标准,撤并收费站点,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加强公路罚款的约束,杜绝公路“乱罚款”;进一步降低船舶吨税、货物港务费、设备使用费和设施保安费等港口规费和使费,结合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改进船舶使费计费方法。

引导企业提高物流运作效率。以智能物流为主攻方向,促进产业升级和效率提升,提升物流管理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一体化、自动化、可视化、敏捷化的精益物流,继续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打造一体衔接的物流运营服务网络,按照供应链一体化运作要求,鼓励物流企业依托新技术和新业态创新物流服务供给模式,提供物流整体解决方案,以更加完善的物流服务支撑企业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和国际竞争力,从而降低单位物流成本。继续推进物流社会化进程,引导企业专注主业经营、外包物流业务。构建统一开放的物流大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自建物流体系的电子商务、制造业、批发零售等企业开放物流资源,提供第三方服务。

适度进一步调减铁路货物运价。改进铁路运输计费方法,支持各铁路局根据本地区经济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定价,取消专用线额外费用和重复收费,降低企业使用地方铁路的成本。

(二)深入推进体制改革,营造实体企业成本长期持续稳定下降的制度环境

1.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引导能源原材料成本稳步下降

深化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体制改革,在能源可竞争环节进一步打破垄断,逐步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定价,在垄断环节强化成本监管。一方面,积极推进直接交易,适当放宽参与条件,扩大参与范围,促进企业尤其是用电、气较大的企业通过直接交易享受到较低的价格,允许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集体直购电,以降低用能成本。另一方面,完善输配电价格体系。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由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专项服务价格、辅助服务价格构成的输配电价体系。引入反映地理位置、输电阻塞等情况的价格信号,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价格;研究用户侧接出价政策,完善专项服务价格;研究引入市场竞价机制,完善辅助服务价格。

2.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引导劳动力、资金和土地成本趋于合理

降低人工成本。破除制约形成劳动力统一市场及政府和企业间合理收入分配关系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降低市场型交易成本来降低人工成本。一是应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以劳动力供求的有效对接推动形成更加合理的工资水平。二是精简整合社会保险项目,考虑在落实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工伤保险,实现三险合并实施。通过集合风险管理,盘活利用存量基金等方式,提高缴费资金使用效率,在此基础上适度降低单位缴费率。三是应动态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实现居民收入特别是劳动报酬的合理税负。

降低资金成本,一是加大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及多种类型的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服务多元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强。二是改革国有银行考核机制,弱化利润目标,主要以资本充足率等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实现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在其他方面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等的作用。三是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缺少担保及担保费率高的问题。四是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促进创业板与新三板建立转板机制;加快发展债券市场,丰富债券品种,扩大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允许发行高收益企业债券,从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五是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展小额股权众筹试点,发挥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在信息处理、汇集零散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促进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六是通过推进外债管理制度改革,使企业更多更好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降低土地成本,主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赋予交易方必要的自主权,实行更市场化的交易制度,实现土地资源更有效配置和利用,减少闲置、浪费等,促进土地价格向合理水平回归。

3.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和社会保障费用分担机制,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优化税制结构,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不断完善税制,合理确定税负。一是逐渐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建立“动态最优税费结构”,将企业税费负担与经济增长形势挂钩,实行动态调整,通过税收调整熨平经济波动。二是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加快落实《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议以明显不合理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为突破口,对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全面系统优化调整。三是建立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科学论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动态更新征收目录和征收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和查处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乱收费的行为。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要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视角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治理经济的过程、方式、能力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也使财政性资金管理纳入统一、规范的轨道上来。四是规范税收征管模式,科学预测和确定财政收入预算目标,将其作为预期性任务而非强制性任务。科学设计税收征收管理系统,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应征则征、不应征则不征的要求,坚决不摊派任务,不征过头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简化征收程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降低行政型交易成本。

完善社会保障费用分担机制,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渐对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分担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形成合理的分担机制。实施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通过国有股减持、划拨等渠道将20%左右国有企业的国有权益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4.完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善物流业发展基础条件和市场环境

理顺部门间的关系,多管齐下降低流通成本。一是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物流管理条块分割局面,理顺交管、运管、路政等部门管理职责,统一交通执法,提高通关效率和国际运输便利化水平。二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铁路等垄断行业改革,规范公路、港口等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分割,促进物流要素自由流通,扶持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运营商的发展。同时,通过税收、产业及区域协调等政策,支持物流平台建设和物流网络一体化发展,引导企业物流服务社会化和物流企业专业化运作,支持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和担保机制建设。三是加快消除滋生权力寻租的制度和政策,针对公路养护部门因人员超编、经费压力而产生的寻租动机和违规罚款等问题,应在合理精简部门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切实落实燃油税中部分收入用于支持公路养护的政策,保障基本的公路养护功能的正常运转。同时,应建立对相关政府部门人员执法行为的公开监督机制,加大对违规、违法执法行为的问责和惩罚力度。四是创新交通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设立由财政资金引导的交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物流产业基金试点,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新的融资渠道,构建可持续的交通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基础设施支撑。五是完善交通运输管理方法,简政放权,将卡车等车型名录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城市配送车辆与普通货运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城市配送车辆按照公共交通管理,给予道路通行权。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取消通行证试点,加强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和管理。六是大力构建和完善低成本的全国运输网络体系,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联通国内、国际主要经济区域的物流通道建设,努力形成京沪、京广、欧亚大陆桥、中欧铁路大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等若干条货畅其流、经济便捷的跨区域物流大通道,提升东部繁忙拥挤路段通行能力,加快中西部地区交通网络建设和等级提升,尽快打通进出疆、出入藏通道。[24]统筹物流园区与产业园区布局,加强设施衔接与匹配。

5.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央地间“纵向贯通”和部门间“横向联通”,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按照纵向权力下放条理化、横向权力配置系统化思路,合理配置纵横权力,推动同一重要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地方同步放开、同步下放,实现放接有序。健全权力下放的督查、检查机制,做好权力下放、对接与利用的第三方评估。构建全过程、立体式、开放型、现代化的政府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放权事项的监管。围绕补位和升级,继续优化公共服务,加快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秩序、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幅降低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

一是进一步理顺关系。简政放权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核心,其本质是把本来属于市场、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交出去,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和基层政府的权利,发挥其应有作用,最大限度地增进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创造力和运行效率,实现市场自主调节、社会自我治理、政府有效管理的无缝衔接和良好共治。因此,针对目前存在问题,需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部门内部间的关系。

二是加强改革的同步性。应加快优化权力配置,加强中央地方间“纵向贯通”和部门间“横向联通”,实现简政放权改革从分头分层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在合理配置纵横权力基础上,推动同一重要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地方同步放开、同步下放,实现放接有序。同时,要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及职能、机构与编制相统一的原则,做好“人、财、物”协调统一,调整财政资源的分配,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履职培训交流,以提高基层接好权、用好权的能力。

三是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应在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服务的基础上,围绕补位和升级,继续优化服务。尤其需要适应新常态,创新公共服务发展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新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并根据地方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划转相应的财力人力物力,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兜底职责。同时,要加强政府服务提供的绩效管理,保障应该提供的服务提供到位、提供正确、服务质量高效、服务方便快捷,积极有效运用网络媒体等方式监督服务质量,及时反馈出现的问题。

(三)加快推出配套措施,努力防范改革风险

为应对部分降低成本措施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矛盾,特别是结构性减税和降低社保费率所带来的财政收支矛盾和社保基金缺口等问题,应对劳动力、土地、资源环境等部分成本长期上升的挑战,应该出台各类配套措施,给减税降费带来新空间,并给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注入新动力。

1.多措并举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目前,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缓解财政收入不足,从而给减税降费带来新空间。

一是完善现行税种,突出结构性减税中“增税”的调节作用。完善现行房产税,适时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并实行差别征收;及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赠与税,改变目前社会保障资金以缴费形式筹集的模式,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完善现行增值税,适当减少税率档次,趋向单一税率,有效避免多档次税率可能带来的税制复杂、征管困难等问题;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提高消费税税率,将资源消耗比较大的消费品和对那些外部负效应明显的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以矫正其外溢成本。另外,应适当提高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及实木地板等税目的税率;构建和完善生态税收体系。扩大资源税的课税范围,积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二是通过“借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创新投入方式,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扶贫开发等,可以通过PPP、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与政府合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税收征管。在强化税收征管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风险防控,从而稳定税源、增强税基,并有效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开展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减少统筹使用存量资金的制度障碍。对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应坚持疏堵结合,加快存量债务分类处理进程,畅通地方政府合法融资渠道。同时,科学安排支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估,不断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通过“组合拳”应对社保基金缺口

为有效缓解降低社保费率后出现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问题,首先可通过一系列的组合政策,增强基金自身的收支平衡能力,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如,实施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行渐进式的延迟退休政策、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等。另外,实施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政策。建议通过国有股减持、划拨等渠道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权益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最后,加大财政“托底”的责任。

3.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长期看,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是大趋势,降低企业成本的幅度有限。中国企业能否在全球竞争中永立不败之地,最终取决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应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引导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强产研联合和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创新苗圃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鼓励大企业、研究院所向社会开放研发测试、生产装备、创业孵化等资源,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

(执笔人:吴晓华、郭春丽、王元、李清彬、刘方、易信、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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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赵展慧、顾仲阳:《降成本“组合拳”怎么打》,《人民日报》2016年1月4日第17版。

28.宋立、郭春丽:《中国经济新常态》,言实出版社2015年版。

29.何生荣:《让简政放权真正放到实处》,《红旗文稿》2015年第19期。

30.刘维寅:《把握重点纵深推进简政放权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与行政》2015年第8期。

31.王君琦:《简政放权关键在政策落地》,《学习时报》2015年5月18日。

32.张占斌:《经济新常态下简政放权改革新突破》,《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1期。

33.马小丽:《构建企业人工成本宏观检测系统》,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4年版。

34.张定安:《全面推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8期。

35.魏礼群:《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民日报》2014年7月31日。

36.刘媛媛、刘斌:《劳动保护、成本粘性与企业应对》,《经济研究》2014年第5期。

37.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我国宏现税负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4年第2期。

38.薛澜:《行政审批改革的最大难点》,《人民论坛》2013年第25期。

39.杨文进:《略论“高成本”的经济学涵义———我国高成本的形成原因及其影响分析》,《商业经济与管理》2013年第7期。

40.蔡进:《我国物流业的机遇与挑战》,《经济日报》2013年3月2日第12版。

41.刘文谨、陈颁东:《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和结构的国际比较及税制结构优化》,《税收经济研究》2013年第3期。

42.夏吉姣:《制造业成本居高的原因分析及有效降低成本的对策》,《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43.蔡进:《建立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经济日报》2013年1月21日第13版。

44.张军:《我国企业用工成本上升问题探索》,《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1期。

45.丁俊发:《流通成本高、效率低问题的冷思考》,《中国流通经济》2012年第12期。

46.王金照、王金石:《工业增加值率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经济纵横》2012年第8期。

47.蔡涛:《工业增加值率反映经济效率的证伪》,《科学经济社会》2012年第4期。

48.龙朝晖、陈会林:《我国宏观税负的口径选择、弹性比及与居民消费关系的实证研究》,《税收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

49.赵东明:《基于定量和边际分析的降低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研究》,《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年第3期。

50.唐志良、刘建江:《美国再工业化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的负面影响研究》,《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51.赵嘉、唐家龙:《美国产业结构演进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基于美国1947—20O9年经济数据的考察》,《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2年第1期。

52.金碚:《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53.刘瑞翔:《中国的增加值率为什么会出现下降?——基于非竞争型投入产出框架的视角》,《南方经济》2011年第9期。

54.卓俭华、朱训伟:《当前中国用工成本上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经济与管理》2011年第7期。

55.刘社建:《劳动力人工成本上升与经济发展转型——以上海为例》,《兰州商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56.李永刚:《中国宏观税负高吗》,《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6期。

57.董志勇、邓丽:《宏观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年第3期。

58.沈利生:《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与增加值率变动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3期。

59.许建国、刘源:《关于宏观税负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财贸经济》2009年第1期。

60.王峰:《我国产业结构的增加值率分析》,《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年第4期。

61.廖楚辉、胡涛:《对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判断的几点认识》,《税务研究》2006年第12期

62.沈利生、王恒:《增加值率下降意味着什么》,《经济研究》2006年第3期。

63.邓戬:《关于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分析》,《当代财经》2003年第8期。

64.靳东升、陈琍:《20世纪90年代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涉外税务》2003年第5期。

65.郭克莎:《制造业生产效率的国际比较》,《中国工业经济》2000年第9期。

66.黄家明、方卫东:《交易费用理论:从科斯到威廉姆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67.安体富、岳树民:《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判断及其调整》,《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


[1] 转引自《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 先款后气是用气方向供气方支付气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用气方应在使用天然气前将一个结算期的气款支付给供方以购买天然气,并在购买的天然气使用完毕前支付下一结算期的气款。

[3] 关于用工成本的构成,国际劳动统计会议将其界定为雇主雇用劳动力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构成包括七项内容:一是包括非工作时间在内的一切报酬、奖金及其他实物成本;二是住房费用;三是社会保险费用;四是职业培训费用;五是福利费用;六是其他费用;七是各项税收费用。前四项内容被定义为直接人工成本,后三项内容被定义为间接人工成本。由于中国企业负担的人工成本主要由工资和“五险一金”组成,同时为简化分析,在本报告中我们将前者概括为工资成本、后者为社保成本。

[4] 综合地价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5] 引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 对宏观税负水平进行国际比较,关键要界定好口径。通常认为宏观税负具有大中小三个度量口径:小口径是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径则是指财政收入(包括财政中的非税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口径是指全部政府收入(包括财政收入以及政府其他收入)占GDP的比重。哪种口径更为适宜,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看法。比如,彭高旺、李里(2006),刘新利(2007),刘文谨、陈颁东(2013)等认为小口径才是真正的税负,一方面因为非税收入、社保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往往有着确定的使用方向,与税收收入一同作为税收负担是不妥的,中口径及大口径属于“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要从根除中国目前乱收费现象的角度来确定科学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小口径更为适宜。辛波、司千字(2005),龙朝晖、陈会林(2012)支持使用中口径,理由是小口径不能完全代表政府的财政能力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而大口径包括“制度外收入”,存在统计技术上的障碍,会降低研究的准确性。王军平(2005),高慧(2006)则认为大口径更客观更全面。还有另外一些研究更为综合考虑,比如认为应将三种不同层次的度量口径结合起来加以判断(廖楚辉、胡涛,2006),认为在国际比较时,与发达国家进行宏观税负的比较应采用大口径,而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比较应使用中口径(长春税务学院课题组,2008)。依据本报告的研究目的,我们认为采取小口径宏观税负更为适宜。虽然大口径及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能更全面地反映微观经济主体的实际经济负担,但是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及政府其他收入之间在法律基础、特征属性、收支管理上都存在着本质区别,笼统地算在一起并不客观。同时,为进行国际比较,也应与IMF和OECD保持一致。

[7] 社保收入在很多国家都属于通行税种,而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是专设账户,不归属于税收收入。鉴于其在政府收入和企业负担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本文将同时使用“不含社保的小口径”和“包含社保的小口径”对宏观税负进行国际比较。不过,《中国统计年鉴》列示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包含了缴费收入、政府财政补贴和基金利息收入等,在计算包含社保收入的宏观税负时应避免重复计算,只将其中的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计入。

[8] 相关数据来自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WDI)和中国统计年鉴。

[9] 基准线的设置具有较大灵活性,主要依据实际值和经验标准间差距的国家数目情况来考虑,我们设置的基准线尽量让多数国家落在基准线之内。

[10] 本部分数据主要是根据OECD统计数据及相关国家统计数据计算,中国各行业、各地区数据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及调查所得数据计算。

[11] 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

[12] 指企业物流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13] 数据来源于历年全国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报告。

[14] 数据来源于历年全国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报告。

[15] 采用Wind数据库数据计算而得。

[16] 采用Wind数据库数据计算而得。

[17] 采用Wind数据库数据计算而得。

[18] 中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分别是美国、日本和韩国的1.5倍、2.7倍和1.6倍,仅相当于日本20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

[19] 2013年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调研反映,该规定对于用工季节性较强企业的成本影响很大。

[20] 中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1] 根据Wind数据库数据计算而得。

[22] 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将社会缴款占收入比例定义为,职工、用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障缴款和其他无法确认来源的缴款占收入的比例。

[23] 汪鸣、谢雨蓉、樊一江等:《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路径与重点措施》,国宏高端智库微信公众号2016年8月23日。

[24] 汪鸣、谢雨蓉、樊一江等:《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路径与重点措施》,国宏高端智库微信公众号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