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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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与投标管理

3.2.1 概述

工程实施阶段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工程勘察设计。所谓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址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所谓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工程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勘察设计以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是为了在设计技术和成果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防止垄断,促进勘察设计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同时可以让工程勘察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和提高投资效益。

1.招标范围

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技术条件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步设计阶段后再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在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依法可以将某一阶段的设计任务或几个阶段的设计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发包,委托选定的设计单位实施。对于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直接发包:①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②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的勘察、设计。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决定发包的范围,实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以采取设计全过程总发包的一次性招标,也可以采用单项、分专业的分包招标。中标单位承担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也可以将非工程主体部分设计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设计单位,其他设计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一起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勘察任务可以单独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实施,也可以将其工作内容包括在设计招标任务中。由于通过勘察工作取得的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基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因此,将勘察任务包括在设计招标的发包范围内,由具有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来完成或者由该设计单位再去选择承担勘察任务的分包单位,对招标人较为有利。

工程勘察任务的委托方式包括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招标方式

设计招标的任务是选择承包者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设想转变成可实施的方案。一般来说,设计招标文件对投标者所提出的要求不是很具体,而只是简单介绍工程项目的实施条件、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总投资限额、进度要求等,投标人根据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分别报出工程项目的设计构想方案,实施计划和工程概算;招标人通过开标、评标等程序对所有方案进行比较选择后确定中标单位,然后由中标单位根据预定方案去实现。建筑工程设计任务可以采取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

(1)招标委托。建设项目应办理勘察设计招标的主要范围如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主要规模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时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2)直接委托。对于规模较小、功能简单的项目,或者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设计任务的委托。选取一至数家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考察和比较,最终选定一家,委托其完成设计任务,双方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设计合同。

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①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②有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法规规定,设计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如下:①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②具有国家规划部门划定的项目建设地点、平面布置图和用地红线图;③具有开展设计必需的可靠的基础资料;④成立了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并有制定的负责人;⑤有设计要求说明等。

3.2.2 工程设计招标与投标

1.招标与投标程序

国家有关建设法规规定了如下的标准化公开招标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变更或者减少。

具体程序如下:

(1)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通知书。

(3)投标人购买或者领取投标文件。

(4)投标人报送申请书。

(5)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审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6)招标人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解答中标文件中的问题。

(7)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

(8)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

(9)招标人当众开标,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招标准备工作

1)业主招标的组织准备

业主在决定进行设计招标后,首先要成立招标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招标工作的有关事宜。如果业主不具备独立组织招标活动的能力,可委托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专业咨询机构或工程监理单位代理。招标组织机构内,处理必要的一般工作人员外,还应包括懂法律、技术、经济的有关专家,由他们组织和领导招标工作的进行。

2)设计招标与投标的文件准备

设计招标文件是指导设计单位正确投标的依据,也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的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如果确需修改,应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将修改内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每一个招标文件受益人。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Ⅰ.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名称、地址、竞选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竞选方式等);

(2)设计依据文件(包括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说明书(包括工程内容、设计范围或深度、设计图内容、张数、图幅、建设周期和设计进度等内容);

(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招标文件答疑、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标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7)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9)未中标方案的补偿方法;

(10)招标可能涉及的其他有关内容。

Ⅱ.设计要求文件的编制

文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②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方面的要求;③技术经济指标要求;④平面布置要求;⑤结构形式方面的要求;⑥结构设计方面的要求;⑦设备设计方面的要求;⑧特殊工程方面的要求;⑨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如防火、环境等。

Ⅲ.勘察招标的文件准备

勘察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须知、项目说明书、勘察任务书、合同主要条件、基础资料和技术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中勘察任务书是最主要的文件,对项目勘察的范围、进度要求、勘察内容及成果要求等具体工作进行描述。

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方式的不同,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也不同,采用公开招标时,一般会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由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通过综合对比分析各投标人的资质、经验、信誉等,确定出候选人参加勘察设计的投标工作。采用邀请招标,则会简化以上过程,由投标人将资质状况反映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书共同接收招标人的评判。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招标,审查内容大致相同,一般包括投标人资质审查、能力审查、经验审查三个方面。

1)资质审查

资质审查主要是检查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和其可承接项目的范围,检查申请投标单位所持有的勘察和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等级是否与拟建工程项目的级别相一致,不允许无资格证书或低资格单位越级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审查的内容包括:

(1)证书的种类。勘察任务合同在设计招标中时,申请投标人必须同时拥有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证书。仅持有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联合其他持有工程勘察证书的单位,以总包和分包的形式共同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同时提交总单位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分包单位的工程勘察证书。

(2)资质等级。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工程勘察类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部分级别,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分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不允许低资质单位承接高等级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各级证书的适用范围如下:

首先涉及工程勘察类证书。专业类甲级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乙级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丙级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劳务类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其次工程设计类证书。甲级工程设计单位允许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任务。

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乙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另外,申请投标人除了需要所持证书的级别与工程项目的级别相适应以外,还需要审查证书规定的允许承揽工作范围与项目的专业性质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也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2)能力审查

能力审查包括投标单位设计人员的技术力量和所拥有的技术设备两方面的审查。设计人员的技术力量主要考察设计负责人的资质能力和各类设计人员的专业覆盖面、人员数量、各级职称人员的比例等是否满足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的需要。设备能力主要审查开展正常勘察或设计任务所需的器材和设备,在种类、数量方面是否满足要求。

3)经验审查

通过审查投标者报送的最近几年完成的工程项目设计一览表,包括工程名称、规模、标准、结构形式、设计期限等内容,评定其设计能力和设计水平。侧重考察已完成过的设计项目与招标工程在规模、性质、形式上是否相适应,即判断投标者有无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

4.投标书的内容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设计投标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方案设计内容及图样;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项目建设工期;主要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勘察设计费报价。

5.评标

工程勘察、设计评标,应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投标书的评审和勘察投标书的评审。设计投标书的评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方案的优劣。即设计指导思想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反映了国内外同类工程项目较先进的水平;总体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场地利用系数是否合理;设备选型的适用性;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是否合理,造型是否美观大方;“三废”治理方案是否有效。

(2)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好坏。主要涉及:建设标准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超过投资限额;先进工艺流程可能带来的投资回报;实现该方案可能需要的外汇估算等。

(3)设计进度的快慢,即设计进度能否跟上以及设计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4)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

勘察投标书的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勘察方案是否合理、勘察技术是否先进、各种所需勘察数据是否正确可靠,报价是否合理。

6.定标

定标由招标人邀请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通过对各标书的评审写出综合评标报告,向投标人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排出顺序。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在与候选中标人签约前可以进行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为探讨改正或补充原投标方案的某些内容,以及将其他投标人的某些设计特点融入该方案中的可能性以及费用补偿等事项。如果使用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成果,需首先征得同意后实行有偿使用。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