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研究(2017年第2期/总第6期)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 巴勒斯坦水务局的水政策及其缺陷

在巴勒斯坦水务局成立后,巴勒斯坦的水政策也开始形成。由于在多年占领之后缺乏自己的水务制度,巴勒斯坦水务局不得不依赖已有的规章和政策。这包括约旦(西岸)和埃及(加沙)占领时期实行的政策,有些还追溯至土耳其人统治时期。当然最多的还是1967年之后以色列强加的军事法令。直到1998年,巴勒斯坦水务局收取的水价还是与占领时期以色列民政机构的一样。巴勒斯坦控制区水价的公平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以色列的麦克洛特水务公司依然是西岸巴勒斯坦城镇和乡村用水的主要供应者。1967年之前由约旦打凿的13口水井继续处在以色列的控制之下,它们向巴勒斯坦人和犹太定居点供水。依据《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麦克洛特也向加沙每年供应500万立方米,但巴勒斯坦人同样认为其价格太高。在联合水委员会之下,专门建立了费率委员会,但其成员一直无法就麦克洛特的水价和如何处理饱受争议的西岸13口水井的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此外,由于多种原因,限制水开发的政策也迟迟无法出炉。虽然巴勒斯坦水务局强烈支持安装水表和实行水配额制,以防止水资源遭到过度开采,但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并没有制定相关法律。

2002年《第3号水法》的通过是巴勒斯坦水务管理走向制度化和正规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其目的在于“开发和管理水资源,扩大供应能力,提高水质量,保护其免于污染和枯竭”。Fadia Diabes, Water in Palestine. Problems, Politics, Prospects, PASSIA Publications, 2003.它明确规定,水是公共财产,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足够的饮用和生活用水,但又称影响水资源数量或质量的利用和开采等活动都必须获得许可证。而且,该法律还明确了巴水务局等相关机构的职责。依据该法,建立了国家水委员会(National Water Council),以批准与水资源相关的政策、规划和方案。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总统是其主席,巴勒斯坦水务局局长是其秘书长,此外成员还包括5位部长以及6位代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Simone Klawitter,“Water as a Human Right: The Understanding of Water Rights in Palestine, ”in Asit K. Biswas, Eglal Rached and Cecilia Tortajada eds. , Water as a Human Right for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pp.110-111.

这样,自1996年巴勒斯坦水务局建立以来,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水政策。它有两大原则,一是所有水资源都是国家的财产,这一规定与以色列没有差别。在水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只有国家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公平和公正的分配。二是家庭、工业和农业用水的开发和投资必须与水资源的数量相适应。这意味着经济发展必须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根据学者的总结,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bdallah Abu-Eid,“Water as a Human Right: The Palestinian Occupied Territories as an Exam-ple, ”in Asit K. Biswas, Eglal Rached and Cecilia Tortajada eds. , Water as a Human Right for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pp.91-92.

(1)水是一种商品,因此造成破坏(比如污染)的人必须对此做出赔偿。

(2)水的供应必须建立在所有水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基础之上。

(3)被占领土水资源的开发必须在地方上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并在全国进行协调。

(4)全国水务部门的管理应由具有独立政策制度和管理功能的机构负责。

(5)为了有效协调各部门的利益,政府内部应以最高层次处理水务问题。巴勒斯坦水务局在开展工作时应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6)应确保公众参与水务部门的管理。这意味着地方部门应该参与水务的规划、运转和管理,而且,公众应该知晓水在公共和私人领域的作用及其社会、环境和经济价值,这对于决策的信息透明是十分重要的。

(7)各个层次的水管理应该同等重视水的质量和数量。

(8)水的供应和污水的处理在各级部门应该协调一致。

(9)应该保护水资源,控制水污染。应该采取一切措施预防水污染,应该以法律手段处理违反者。

(10)应鼓励和促进保护与有效利用水资源。

(11)政府应该与各国各方合作,有效利用水资源,开发新水资源,以及收集重要信息和数据。

可见,可持续地管理和开发水资源是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水政策的主要目标。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是,被占领土大部分水资源的控制、水井的管理和开凿、发放许可证等一系列权力依然在以色列当局手中。因此,巴勒斯坦人的水政策很大程度上是空中楼阁,缺乏实践和执行的条件与基础。巴勒斯坦自治区的水治理清楚地表明,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之间处于实力极度失衡的状态。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的种种控制和限制,是巴勒斯坦人水治理无法实现目标的根本原因。长远而言,巴勒斯坦自治区的水治理困难重重,难以为巴勒斯坦人提供充足的水供应。

[责任编辑:李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