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节 规章制度
一、收治患者常规
1.PICU总值班医师要负责院内危重高危手术患者术前优化和评估。
(1)麻醉评估:充分评价手术、麻醉风险,协助专科医师完善术前准备,优化术前条件。
(2)专科会诊:对并存心、脑、肺、肾等重要器官基础疾病的患者,应请专科医师会诊。
(3)联系床位: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手术、麻醉风险,及转入ICU的必要性,然后联系PICU。
2.评价患者是否符合PICU收治的指征。
(1)对术前合并器官功能不全、休克、高龄(≥70岁)、基础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评估为高危手术患者,麻醉评估应建议术后进入PICU加强治疗和监护。
(2)对于存在手术大小不确定性,可根据术中情况,必要时进入PICU。
(3)院内术后危重症患者会诊后收入PICU之前,应向家属交代病情、相关费用及初步预后的判断,并尽量寻找病因。
3.评估患者转运的风险。
(1)术后转入PICU主要由麻醉科医师负责。
(2)普通病区术后危重患者转运,总住院医师应协助评估相应风险。
4.PICU收治患者前医患沟通:初步介绍PICU具体治疗情况、每日费用、医保报销额度、探视制度和评价后等。
5.收治床位安排
(1)所有患者转入PICU之前,均应与护理小组长联系核实接受准备工作已完成,方可转入。
(2)床位均由总值班负责统筹安排,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制定合理优先权当收治原则。
(3)若常规预约手术患者,当日床位紧张,应尽快与外科医师联系,方便其作其他准备。
6.除外不明原因肺炎——按照医院不明原因肺炎收治流程进行排除。
7.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PICU的监测和治疗中获益的患者,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PICU收治范围。
二、院内外转运常规
(一)院外患者转入常规
1.应经过PICU主治以上资质医师会诊评估,并与总住院医师联系转运的具体时间及安排接受适宜。
2.原则上院外危重症患者转入PICU,转运安全由当地医院负责,特殊情况由PICU派人协助。
3.若遇特殊情况,PICU床位紧张,外院患者已转至本院,由总住院医师联系安排在急诊ICU临时治疗过度。
(二)院内转运常规
1.PICU患者外出检查
(1)对于病情较轻的患者,神志清楚,无呼吸衰竭,能自主维持气道,循环稳定(无需应用血管活性药),由临床主管负责医师安排转运,转运前应和家属签署转运知情同意书。
(2)对于危重症患者,呼吸循环支持条件高(需机械通气及血管活性药),转运前应有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专科医师评估转运风险与获益,转运前应向家属充分交代病情,并签署转运知情同意书。
(3)转运过程由主治医师负责(夜间由总住院医师负责),包括制定和统筹周密的转运计划以及实施。
(4)外出前准备工作。
2.气道通畅及维持能力的判断,若已建立人工气道,转运前应充分吸痰;存在呼吸衰竭,气道维持困难,应将那些气管插管以确保转运安全。
3.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
4.确保血管活性药物剂量、微量泵的电池、移动呼吸机的氧源和电池充足,维持转运期间设备工作正常。
5.转运全程及搬动过程保持平稳,搬运过程应充分暴露并固定好患者身上的管道,避免脱落,转运时密切监护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
6.准备好转运期间必需核对药物与设备——BMV、氧气瓶、气管插管套件,床旁监护仪,需要时可携带简易吸痰器、移动呼吸机、常用血管活性药物、镇静药物等。
7.在核实接受地做好相应准备后(普通吸氧等准备和呼吸机调试完成),病房开始转运。
8.其他病区转入PICU病房,原则上转运过程由转入科室负责,特殊情况总住院医师可协助。
三、危重症患者评分制度
1.对入住与转出PICU的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的目的是用于评价PICU治疗效能、护理质量、预测死亡风险的状况,指导合理利用ICU资源。
2.入住与转出PICU的患者在接受监测和治疗前最好进行危重程度评分。
常用危重程度评分方法:
(1)APACHE II评分(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分II)系统。
(2)MODS(多脏器功能障碍)评分。
(3)TISS-28治疗干预评分。
(4)全身性感染相关性器官功能衰竭评分(SOFA)系统。
(5)根据PICU选择其他事宜的方法。
3.评分的途径可有“实时”和“回顾”评分,有条件的PICU可通过“临床信息系统”实施“实时”动态评分,无论采用何种评分系统均应严格遵循其规定的评分方法与程序。
4.定期将评分结果报告院长及医院ICU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用于医院ICU资源利用状况及对危重症患者治疗的持续质量改进,也可作为第三方评价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