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德国的社会福利市场经济体制
一 社会福利市场经济的由来
德国的社会福利市场经济虽然成型于二战后,但这种经济社会体制的产生却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的德国正向现代资本主义转型,经济学家李斯特(F. List)顺应形势,提出了国家主义经济学,随后又不为世界风起云涌的各类经济理论思潮所囿,带领历史学派仍然祭起国家主义经济学的大旗,鼓吹“阶级调和”的社会改良主义政策。1871年德国统一,出现了三年经济繁荣年代(Gründerjahre),德国加速走向垄断资本主义,国内阶级矛盾日益加剧,于是新历史学派(即讲坛社会主义,Katheder-Sozialismus)便应运而生,它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方案,大搞折中主义,这是“第三条道路”最早的思想渊源。
二战后,凯恩斯主义风行,社会主义和中央计划经济也显示了强大的力量。此时德国理论界围绕未来的经济社会体制展开了大讨论,有主张实行计划经济模式的,有主张选择市场经济模式的,有主张两者兼顾的。在总结了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经验和教训以及苏联中央计划经济的成就和问题后,考虑到德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主义”思潮在德国公众中的影响,最终,路德维希·艾哈德选择了经济自由主义者阿尔弗雷德·缪勒-阿尔马克(Alfred Müller-Armack)提出的“社会福利市场经济模式”,由于这一经济模式具有明显的中间道路特征,因而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 社会福利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
社会福利市场经济的主要创始人是阿尔弗雷德·缪勒-阿尔马克、威廉·勒普克(W. Röpke)和路德维希·艾哈德。
他们在设计这一经济模式的时候,广泛吸纳了以欧肯(W. Eucken,又译为“欧根”)为代表的弗莱堡学派(Freiburger Schule)的经济政策思想,主要是秩序自由主义(Ordo-Liberalismus,也译为“奥尔多自由主义”)思想,并认为这是一种既非资本主义,又非社会主义的特定形式的经济,因此也叫“经济人道主义”和“第三条道路”。其核心思想是:第一,经济主体不能随意决定经济活动的形式,必须遵守秩序。欧肯说:“每一个人的每一个经济计划和每一个经济活动总是产生于某种经济秩序的范围之内,并且只有在这个当下的秩序范围内才有意义。经济过程总是并且到处是在历史上既定的经济秩序中运行的。这些历史上既定的、实际的秩序可能是坏的;但是没有秩序,一个经济就根本不能运行。”第二,国家应当制定这种秩序。第三,国家要确定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和社会福利总体条件。第四,国家必须为竞争秩序确定一个框架,并且不断保护这个框架。第五,在保证自由进入市场和防止垄断的条件下,经济主体可以自主做出决策。第六,市场应该把各参与者的计划协调为一个国民经济的整体。欧肯还强调:“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就是建立一个充分竞争的运作正常的价格体制。”
德国不来梅大学乌尔里希·罗尔(Ulrich Rohr)教授在论及德国社会福利市场经济构成要素时突出了国家作用、宏观调控和社会公正,“从而有意识地跟自由市场经济或者纯市场经济划清了界限”。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裘元伦教授则把社会福利市场经济理论概括为多元性、实用性、开放性、连贯性和系统性。
三 实施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结合
二战后的世界各国呈现出两极经济体制,即以美国为首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以苏联为首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德国则采取了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结合的“第三条道路”。
经济理论的长期争论至今没有结束,也不会结束,而且会不断出现新的争论,但争论却给经济界不断带来共识。例如今天人们已经很难听到那种绝对主张市场经济,排斥宏观调控、排斥计划的论点,同样也很难读到一味推行计划经济,摒弃市场经济的理念。德国在这一方面应该说做出了令人信服的尝试,那就是始终坚持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结合。
顾名思义,在德国实施社会福利市场经济,首先要强调的便是市场经济和市场。而谈到市场就必须要弄清下列问题。
按照德国经济学家的观点,市场是多种多样的,至少可以分为以下各类。按市场的交易特征可分为商品市场(Warenmarkt)、服务市场(Dienstleistungsmarkt)、资本市场(Kapitalmarkt)、货币市场(Geldmarkt)以及信贷市场(Kreditmarkt)等;按组织特征可分为有组织市场和非组织市场;按市场进入可分为开放市场、有限开放市场和封闭市场;按条件可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按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可分为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多极市场。
所谓“市场关系”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可分为纵向市场关系和横向市场关系。纵向市场关系主要指供需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指现实的和潜在的交换关系;横向市场关系则是指同一市场方面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如供应者之间的关系或需求者之间的关系。市场关系的研究是市场研究和市场营销研究的一个关键课题。
“市场力量”是指纵向市场关系和横向市场关系中供应者或需求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同其竞争者进行竞争、贯彻其意志的能力。例如某一供应者拥有成本结构上的比较优势,他便可以迫使其竞争对手将其产品压至不愿压到的低价格水平。市场力量实际上是市场的竞争力量,因此一旦处置不当便会成为市场的垄断力量,成为限制竞争的力量。
“市场结构”是竞争理论和竞争政策中的一个概念,主要用来评估市场的竞争功能。按照市场结构原则,评估市场竞争状态的标准既不是市场结果也不是市场行为,而是决定市场形式、状态和组成的各个要素,例如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市场的集中程度、产品的同质性(die Produkthomogenität)、市场的透明度(die Markttransparenz)和市场进入的障碍以及国家干预的程度(Ausmaß staatlicher Eingriffe)等。
“市场行为”指的是进入市场的各个企业的竞争行为,特别指寡头垄断市场上各个企业的竞争行为。市场行为的要素包括制定价格的行为、非价格竞争形式和供应者之间的行为规范等。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例如扩张阶段、停滞阶段),其应用也有所不同。
德国的社会福利市场经济正是全面推行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关系、市场力量、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
德国所指的“宏观调控”不完全是指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行为,参与宏观调控的还有中央银行、工会、雇主协会,此外还有一系列协调机构,如专家委员会(der Sachverständigenrat,即所谓的“五贤人”, die“Fünf Weisen”)和景气委员会(der Konjunkturrat)等。
社会福利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同其目标相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促进竞争,保证经济和技术的进步,从而促进经济持续、适度地增长;
(2)执行景气政策,保持就业的稳定和增长,达到充分就业;
(3)保持金融和货币的稳定,稳定财政,控制通货膨胀,保持货币、汇率和物价的稳定;
(4)推进外贸、外贸平衡和持续适度地增长,实现货币的可兑换性,保障外贸自由,扩大世界贸易的分工和建立对外经济的平衡;
(5)执行社会福利政策,维护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福利的安全、社会福利的公正、社会福利的进步和收入、资产分配的公正;
(6)推进环保。
正是由于德国社会福利市场经济强调“宏观调控”,因而也被人称为“管制资本主义”。
四 主张四大经济自由和四大矫正要素(Korrekturfaktoren)
社会福利市场经济追求四大自由,即消费自由、开业自由、生产和贸易自由以及竞争自由。
所谓消费自由就是指个人可以任意购买自己希望买到的东西,不论价格、数量和款式,只要有钱,无须购物证等一类的限制。
开业自由,一个人只要有能力有愿望就可以开业。
生产和贸易自由,个人完全可以决定生产什么、出售什么、购买什么。
竞争自由。推动社会的动力在竞争,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竞争,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竞争机制便成了德国经济体制的一个重大问题。谁能最早、最正确地判断人们的需求和愿望并能为人们提供最佳的供给就能获得最大的成功。
竞争主要具有两大功能:一是社会政策功能,二是经济功能。竞争为市场的参与者开启了行动的自由和选择的自由。多家企业进行相互竞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自由,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不同商品的自由,也为雇员提供了更换工作岗位的自由,并提供了控制垄断的前提。
然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滥用自由的危险,于是社会福利市场经济便坚持四大矫正要素。
第一矫正要素是要保证竞争的法制性,即要依法竞争。于是德国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成立联邦反卡特尔局(Bundeskartellamt),禁止统一价格口径,禁止企业的垄断性兼并。
第二矫正要素是充分就业(Vollbeschäftigung),前提就是要发展生产,提高就业率。这样就能保证每个就业者都能参与商品和服务的消费。
第三矫正要素是人人都应获得社会福利保障,例如养老、就业、医疗和事故保险等。人们可以通过福利保障获得除工资外的附加收入,国家则可以通过再分配来调节贫富的差距,避免出现过度的两极分化,大力发展中产阶层。低收入者可以少缴甚至免缴税捐,却可获得较多的福利金;高收入者要多缴税捐,而获得的福利金则较少。
第四矫正要素是要有公正的收入和财产分配。为了使收入、资产的分配趋于公正,应向公民(特别是低收入者)提供各类补助和津贴,如储蓄补贴、建房补贴和资产形成补贴,如特设“624马克法”(现改为“480欧元法”)等。以立法形式规定使尽可能多的人拥有生产资料,鼓励并保障低收入者购“大众股票”、“职工股票”和添置房产。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工资调整由工会和雇主协会谈判决定。成立企业职工委员会(简称:职委会Betriebsrat)参与企业某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企业实行共决制,鼓励职工参资,监事会有职工代表,在某些产业和行业,其人数与雇主代表人数相等,主管人事经理的任命必须得到职工代表的认可等(详见本书第六章第四节和第五节)。
五 建立、完善并维护社会福利体制
社会福利体制的建立在德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第二帝国时代,俾斯麦就拟定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以缓解国内的矛盾,与工会争夺工人大众(1878~1890年间社会民主党的前身社会主义工人党被禁),如1883年建立了医疗保险,1884年建立了事故保险,1889年建立了残疾和养老保险,从而形成纵向和横向的影响。从横向上来看,对整个欧洲,尤其是对西欧形成了重大影响,使欧洲在福利问题上的考虑超出了美国;从纵向上来看,为德国在二战后实行社会福利市场经济创造了重要的前提。
德国的社会福利体制包括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养老金保险、护理保险(Pflegeversicherung)和失业保险,此外还有父母津贴、子女津贴、公用事业津贴、社会救济、教育资助、住房津贴、资产形成补贴和减免税收等。其中尤以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养老金保险、护理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为重要,被称为德国的五大保险体系,其原则就是强制保险,只有独立劳动者可以免除保险。全部的保险金额除事故保险外均由雇主和雇员分担50%,事故保险则全部由雇主承担。除医疗保险外,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比例全都相同,但不断调整。例如从1971年到1997年养老金保险金额比例便从17%上升到20.3%, 2002年降为19.5%, 2012年升为19.6%, 2013~2014年又降为18.9%, 2015年进一步下降到18.7%;从1971年到1997年医疗保险金额比例从8.2%上升到13.4%, 2003年为14.3%, 2012~2015年再升为14.6%;失业保险金额从1970年的1.3%提高到2006年的6.5%,之后逐年下降,2010年为2.8%, 2011~2015年为3.0%;护理保险金额从1995年开始时的1%上升到2012年的1.95%, 2013~2014年再升为2.05%, 2015年进一步升至2.35%(详见本书第三章第八节)。
重视社会福利作用是出于以下的考虑。
缓解贫富之间的差距。自由市场经济忽视社会福利,造成社会的严重两极分化。德国由于实行社会福利市场经济,其基尼系数大多在0.30上下浮动,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其人数已经占到全国人口的60%。
缓解国家和个人之间的矛盾。
缓解企业与个人的矛盾。
缓解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