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全球化对当代中国体育伦理的挑战
当代中国体育伦理面临的挑战
一、全球化的含义
“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人类文明进入21世纪遭遇的基本问题。全球化本身不是一个严格的概念,当其首次出现于1944年出版的一本由美国人瑞瑟(Reiser)和戴维斯(Daives)写的小册子时,仅仅是用来代表全世界(the whole world)的意思,1961年著名的韦伯斯特词典(Webster Dictionary)收录了这个词。【1】对于一般人而言,“全球化”是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对于全球问题专家而言,由于切入的角度不同,界定的意义差距很大。如果仅就经济角度而言,意味着全球经济体系的形成,包括全球性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形成,使得货币、商品、服务、资讯、工作和等可以在各国之间自由流通。虽然经济全球化浪潮才初见端倪,但来势迅猛,它挟裹着政治和文化等席卷全球,对社会的各个层面产生着重要影响。对某些人而言,‘全球化’是幸福的源泉;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全球化’是悲惨的祸根。然而对每一个人来说,‘全球化’都是世界不可逃脱的命运,是无法逆转的过程。【2】
对于这一不可逆转的全球化及转型,任平认为,由于其是“一个令人瞩目的重大事实”,而构成为“当前哲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并必然要进入“马克思‘反思问题的视阈’”;对这一问题的反思和解答,“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在场的主要方式”。
任平认为当代全球化转型(从“旧全球化时代”向“新全球化时代”转变)这一“重大事实”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其一,产业轴心从工业文明走向后工业文明或知识文明。知识的资本化及其全球扩张正在取代资本全球化而成为主要形态;其二,去全球化结构构成上,从“工业文明—农业文明”转向“后工业文明—工业文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知识霸权和“头脑工业”支配着全球扩散的“躯体工业”即制造业,在金融资本之上建筑起新的知识资本帝国;其三,全球化时代的内在张力发生重大转换。旧全球化时代的“全球化”主要是以大统一的抽象理性与殖民主义为工具来实现“全球一体化”,以西方中心论为基础的一个模式、一个范式、一个标准来剪裁全球的现代化进程,内在张力十分有限。反之,新全球化时代“一体化”与“多元化”格局并存,两极之间保持很大的张力;其四,全球化的控制方式发生重大转换。从商品、工业和金融资本等实体控制方式向文化、人才、信息、科技、政治、文化及大众传媒等控制方式转变,造就全球“知识霸权”、“数字鸿沟”、“后殖民”与“新帝国”结构。“文化帝国主义”及文明冲突成为其新特点;其五,全球化的思维方式发生重大转变,即从以启蒙理性为基础的现代主义就是的旧全球主义想以后现代的多元化为特质的新全球主义。【3】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新全球化问题还只是国际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20世纪90年代新全球化问题则已成为国际舞台斗争的焦点。围绕着政治和经济这两个核心,在生态、教育、体育、文化等领域也展开了政治学、经济学、哲学、法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战。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和融入世界经济的进程加快,中国已经卷入全球化浪潮。
我们在一边热情地拥抱和享受着全球化所带来的成果的同时,也不可低估甚至忘记全球化狰狞的一面。世界金融危机、国际反恐、全球生态、能源危机、文化冲突等随时在挑战我们的应对能力。“全球化,实质上是民族国家作为主体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的普遍性交往活动。全球化是不同民族国家追求自身利益,追求发展的结果”。【4】这与全球化的本性,即不尊重国家主权,甚至要求摧毁一切国家主权而建立无国界政治,发生着尖锐的矛盾。因此,在全球化时代的西方,流行着“从全球着眼,从本地着手”(thinging globally,acting locally)的警句【5】。英国学者阿兰·鲁格曼对全球化悲观的结论——“思维地域化,行动本地化,忘掉全球化”,【6】应该对我们应对挑战有所警醒!
二、全球化对当代中国体育伦理提出的挑战
“全球化只是民族国家实现自身利益的手段与工具,而不是目的”。全球化中的利益矛盾既表现为最直接的经济利益冲突,又表现为间接反映经济利益的政治冲突,还表现为经济利益背后的价值观冲突,即文化冲突。【7】这些矛盾和冲突都对当代中国体育伦理构成了挑战。
从经济方面来看,中国是市场经济后发展国家,体育产业已经成为许多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支柱产业,而在中国还是刚刚起步。“体育产业在全球是年产值已经超过4500亿美元,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高速增长着。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一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左右”。“美国是世界头号体育强国,也是世界头号体育产业大国。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经济分析局发表的报告,1999年美国体育产业总值为2125.3亿美元。体育产业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4%(1999年美国内生产总值约8.8万亿美元),居10大支柱产业的第6位。前五名是:房地产业(9350亿美元),零售业(7131亿美元),健康保险业(4600亿美元),银行业(2660亿美元),交通业(2560亿美元);后四位是:通讯业(2120亿美元),公共事务业(2100亿美元),农业(1320亿美元),汽车及设备业(850亿美元)和影视业(310亿美元)。近年来美国信息,通讯等产业发展迅速,前10大产业名次时有变化,但体育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难以撼动。”在中国,虽然体育产业的发展速度达30%,但是1998年,我国才有体育产值1400亿元人民币,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2%!【8】
我们拥有世界体育用品65%的生产量,但是我们没有世界上叫得响的知名品牌,中国成为了诸如耐克、阿迪达斯、锐步等世界知名品牌的生产基地或“贴牌”产品基地(一种很有意思的说法是,在全球产业链中,美国属于第一级,提供金融等服务业;德国属于第二级,提供生产设备;日本韩国属于第三级,他们用德国的机器来生产彩电冰箱;中国处于下一个级别,生产鞋帽等日用品。因此也有“欧美是董事会,印度是办公室,中国是加工厂”的说法。中国常常被称为贸易大国,但并非一个贸易强国)。我们有竞技体育发展潜在的巨大市场,但是我们还没有良好的市场运作模式、规范和理念,我们更缺乏现代体育文化产业的底蕴。在全球化的实践中,我们不得不忍耐中国足球市场化过程中诸多的弊端,我们不得不花数亿元购买诸如F1赛事举办权等等。中国成为了西方化体育的最大买方市场:从教练员到运动员、从项目到器材、从规则学习到电视转播、从管理到实践培训。体育的设计权在别人手里,核心技术在别人手里,赛事品牌商标权在别人手里,裁判法制权利也在别人手里。毫无疑问,我们只能是处在整个国际体育产业链条中的最后一环——加工产业,所得的附加值当然是最低的。龙应台女士认为:“什么是‘全球化’呢?这个词其实有问题的。影响从那里来,往那里去,是什么力量在‘转化’谁,谁被谁‘化’掉啊?仔细看我这24小时的生活内容,代表‘全球化’的东西中,其实99%是西方的影响,是西化,然后再细看西化的内容,譬如说物质的品牌,非常高的比例是美国的东西。所以对我们而言,所谓全球化的内涵其实是一种‘美国化’的过程”。【9】由此看来,在体育一域,全球化也绝对不是简单的经济的挑战,而且最本质的还是商业文化的竞争。中国体育没有市场化的先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传统体育伦理必须在全球化过程中接受现代市场经济伦理与法治的历练!
从政治方面来看,在体育史上,政治总是主动地对体育施加影响,在不少情况下,体育甚至成为政治的附庸或工具。古代奥运被运用于神圣休战,现代奥运曾经多次被执政者所“运用”。但是,希特勒没用好,丢下世纪丑闻;以前苏联和美国为代表的两大阵营也没有用好,这不仅使1980年莫斯科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金牌含金量大大缩水,而且危及奥运的整体生存性。
国际恐怖主义将极端政治手段多次“成功地”运用于国际体坛,制造出轰动效应,以明确张扬自己的政治目的和态度,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巴勒斯坦“黑九月”恐怖分子杀害以色列运动员人质,揭开了和平盛会的黑色序幕;1987年第24届汉城奥运会前夕客机在天空的爆炸声音,让恐怖的阴云笼罩天空;1996年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主题公园的爆炸声至今疑云密布;“9.11”事件则给众多人员集聚的体育场投下了恐怖的阴影;俄罗斯梯奥塞思共和国足球场看台上的爆炸声则是国内民族矛盾的明显恐怖化……
当代奥运会则不得不在海陆空的全副武装下召开,神圣休战荡然无存:美国没有因为第28届奥运会的召开而主动休战,伊拉克因为足球进入第28届奥运会四强而欢呼“太重要了”——他们需要通过奥运会传达自己的声音!而希腊政府不得不为雅典奥运会付出10多亿美元的高昂代价!国际体育的正义面临了极大的挑战,体育和平与发展的主题变得与国际政治主题日益趋同。由此看来,政治要粘上体育,体育想远离政治还真的没法。
体育不可能远离政治,体育合理运用政治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现代国际舞台上,体育成绩往往成为证明制度优越性的工具,体育也常常成为惩办不同政见政府或组织的工具。在当代,值得重视的还有一点就是“发达国家一方面在注意控制增长不经济问题,这是积极的态度;一方面则在向其他国家转嫁增长不经济问题,从而使生态恶化成为全球性的问题”。【10】所以,体育的全球化并没有实现体育独立于政治的目标,反而使得国际体坛充满了政治的风云,甚至各类国际体育组织都有意无意地发出了自己的不同政治声音。
国际奥林匹克也不例外。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萨马兰奇为首的国际奥委会果断实行改革,“国际奥委员会以现实主义的态度承认体育运动不可能独立于政治之外,这使得国际奥委员会不再在国际多变的政治局势中奉行被动的‘驼鸟政策’,而是采取主动出击的姿态,与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为奥林匹克运动和国际体育的利益,积极灵活地斡旋于国际的风云变幻中。商业化给奥林匹克运动奠定的经济基础,增强了国际奥委员会政治上的独立性”。【11】但是欧美政治经济对奥运会的影响丝毫没有减弱。例如,2000年奥运会举办权争夺,北京与悉尼旗鼓相当,但是欧美一些国家施加影响,使得北京申奥功亏一篑;又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时间确立问题就包含了很多出乎国人意料的政治经济问题。北京市市长王歧山说:
“奥运会要求举办的时间是7月下旬到8月上旬,可是那时候是北京最热的时候。而且说起北京的天气有句俗话叫‘七下八上’。什么意思呢?就是7月下旬到8月上旬是北京雨水最多的时候。
“北京的好天气应该在8月下旬。我就想能否和他们谈判一下,把奥运会开幕的时间延期到8月下旬。那时候,北京的天气比较凉爽,也有利于运动员出成绩。但国际奥委会没有答应……
“为什么推迟半个月都不行呢?国家奥委会的官员说了,因为你那个地方和欧美有时差,如果不是休假,欧美人不会夜里起来看比赛,夜里要是不看,那么电视转播广告费从那里收?而奥运会的真正赞助大户,都是国外的。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一百强以内,而不是五百强’的公司。而欧美人惯常的休假时间是每年的7月下旬到8月上旬,奥运会比赛时间就是不能让步。
“另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个是美国网球公开赛紧接在奥运会后,这是世界网球的四大公开赛之一,不能改时间。奥运会你要推迟了,那很多优秀运动员就只能不参加。在网球这个运动中,奥运冠军是不太值钱的。比起四大公开赛来讲,网球运动员在奥运会拿到的积分和在四大网球公开赛拿到的积分相差很远,事关运动员利益的问题。第二就是美国棒球联赛,时间不能和它冲突。举办奥运会还要看美国一个球赛的时间,大家没有想到吧。
“一个时间都能说出这么多事,我相信我们所有的为这个百年梦想欢呼的人们,谁也没有想到这么复杂吧。”【12】
在我国,竞技体育长期被视为政治。今天的中国,我们不仅仍然津津乐道于“小球转动大球”的非凡体育外交历史,【13】而且在实际的体育运作过程中,体育仍然等于政治。竞技体育中的金牌一直是代表体育的最大政绩,全民健身运动也是在政治推动下的政府行为。至于学术界,仍然自上而下摇旗呐喊,倡扬和完善着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理论与实践。看中国运动员在世界大赛中顽强拼搏,为中国运动员勇夺冠军而举国欢腾,甚至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侨都为中国人的胜利而兴奋,这样的政治体育没有什么不好,通过竞技体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是什么领导干部的报告、专家学者的讲学都达不到的。然而,“与竞技体育比起来,大众体育这条小儿麻痹症一样的细腿,就太惨了……现在的体育总局在搞竞技体育上,成绩显著,不能小看,可以称之为‘国家竞技体育局’,或者‘国家比赛体育局’,继续搞下去。为了不影响全国人民的体质的增强,我们亟待成立一个‘国家大众体育局’,否则这个民族的体质健康就毁了……在全世界‘国民总体健康水平’排名上,处于144位这样可耻的位置,你就是把2008年的奥运会的金银铜铁各种奖牌都包了,又有何光彩可言?现在最时髦的话,是讲‘人性化’和‘以人为本’,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重视13亿人的健康更‘人性化’更‘人本’的了。”【14】杂文家们对体育的感受和批评是否切中时弊?是否证实了我国一贯正确的政治体育正与我国当下“以人为本”的政治发生着矛盾与冲突?是否能说明我国的体育正变得极其“不公正”和“不人道”?
从文化方面来看,在当代,“在奥运会的促进下,体育运动的理念、组织已经被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并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现代体育是全球第一种具有相同形式、相同理念、相同规则、相同术语、相同风尚的文化形式,比全球化的环境、旅游、信息技术具有更为悠久的历史。体育使整个世界第一次融合成一个大家庭”。【15】当代的伦理学家在不断探讨“全球伦理”问题,体育的全球化是否已经蕴涵着全球伦理的本质涵义,而我国当代体育伦理是否已经将其建构成为自己的文化要素呢?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许渊冲教授说:“所谓全球化不应该局限于经济一体化,还应该包括文化方面在内;具体地说,就是把全球的先进文化引进到本国,也把本国先进的文化推向世界。”【16】龙应台女士形象地描述为“把铁轨接好,让外面的火车送货进来,同时让自己的火车开出去,盛满自己的东西……在全球化排山倒海而来时,最大的挑战可能是到底我们找不找得到铁轨与铁轨衔接的地方,也就是西方跟东方,现代跟传统,旧的跟新的那个微妙的衔接点;必须找到那个点,才可以在全球化的大浪里,找到自己真正可以安身立命的地方”。【17】这个点或许就是许渊冲教授认为的“如果全球文化能够取情补性,以和易暴(柔克刚),舍利取义(以全人类的利益取代个别国家的利益),那就是中国文化对全球化可以做出的贡献”。【18】
然而,就总体而言,当代强势体育文化,正如龙应台女士所认为的是“99%”的美国化或欧美化。欧美以强势经济和强权政治挟裹着文化,牢牢地控制着国际体育规则与标准的制定,像操纵国际互联网一样控制着国际体育。体育,不仅成为了欧美主要国家的经济支柱产业,而且还成为了“用于冒险的文化资本”【19】。与之相对照的是“近代以来,东方体育文化由于社会发展迟缓,而呈相对停滞状态,与西方体育相比,确已处于次要的地位,特别是除中国以外的其它东方体育,更是在衰落的处境之中”。【20】今天的全球化,“被认为是一种纯粹归结为资本与消费者市场的经济活动。即便是伦理学,也被理解为施加在人的权利之上对理性行为的普遍有效性规范,以及针对政府和社团的行动准则;这样的理解在某些特里格夫小组成员看来,是没有精神的表现,因为它传达不了任何思想”。【21】当代中国体育在这样一种境况下,能够构筑并突显自己新的伦理文化精神吗?
樊浩先生认为:“到目前为止,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性辩证互动的文化立场,代表着对全球化的理性反思和价值批判的积极成果。这一立场的基本内核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面前,坚持和发展各民族的文化多元性。全球化既是一个浪潮,同时又是一股思潮。浪潮是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自然过程,思潮是体现在经济和科技发展方面处于强势地位的国家的文化企图和价值故意。面对‘浪潮’和‘思潮’的纠结,面对‘自然过程’和文化企图的双重本质,应对全球化的基本智慧,是在事实与价值的双重纬度上寻求全球化与多元化的辩证互动,从‘实然’的事实判断深入到‘应然’的价值追求。不难发现,在全球化进程中坚持文化多元性,不仅代表一种理性,一种价值,还代表一种信念。在全球化的冲击面前,人类有足够的理由保持文化的多元性,如果不这样,世界文明将由此导向毁灭。”【22】
陈维纲认为,“现代世界史是西方化的历史,即自由主义现代性向非西方社会实行全球扩张的历史。但令人难以容忍的是,西方化在非西方世界中所带来的却恰恰是非伦理化;其所葬送的正是非西方社会中‘社会性’的兴起所必须依赖的最根本的政治文化资源。直截了当地说,西方化意味着西方列强把从未在西方起过任何关键作用的主流自由主义价值强加给非西方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能期待的只可能是边缘资本主义,也就是整个社会迅速滑入社会腐败与经济萧条的深渊”,“一个少数族裔越是融合到整体的自由主义文化中去,它就越与真正具有支配性的统治集团亚文化相分离,就越是因其‘非文明的’文化素质而变得边缘化”,“和少数族裔的情形相似,一个非西方民族越是融合到自由主义民主的全球文化中去,它在文化上就越是与作为资本主义世界秩序的支配性文化的西方资产阶级文化相隔离,就越是在世界秩序中被边缘化,就越是因其‘东方文化劣质’而被谴责取笑。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不平衡发展乃是资本主义中心内的种族分化在全球范围的翻版。由此看来,解决边缘正义问题的症结在于边缘国家是否有能力把自主公共性的自由主义模式全然颠倒过来,并据此致力于建立公共——伦理领域或葛兰西所说的‘公共伦理国家’。在这种公共伦理领域,‘每一个非统治者’都有权接受和掌握实行统治所必需的伦理训练”。【23】
第二章 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对当代中国体育伦理的挑战——“黑哨”与“黑球”的案例分析
一、“黑哨”与“黑球”——正在泛化的概念及其事实
“黑哨”与“黑球”发端于足球比赛,是“吹黑哨行为”与“打假球行为”的简称。通常,“黑哨”系指裁判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在足球比赛中违背职业道德和体育精神,不公正地履行裁判职守的行为;“黑球”则指足球运动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在足球比赛中违背职业道德和体育精神,故意不发挥应有技能的行为。“假球黑哨”事件在中国足球10年职业化过程一直是“焦点新闻”。著名足球记者谢奕早在1998年就以一本《中国足球调查》,深度地报道了中国足球裁判在前5年职业化过程中由浅入深的涉黑“内幕”,并且指出,中国足球不只是“黑哨”问题严重,而且已经产生了“黑中之黑”的更为严重的问题,即“球员涉赌放水”!【24】进入21世纪,中国足球涉“黑”问题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接连发生“足坛大地震”,龚建平“黑哨”系列案余波未了。2004年更是秋风乍起,以国安“罢赛”为最具有影响的事件,使得各界不能不猜测中超“濒临崩盘”,“中国足球改革已经走进死胡同”!
由于当代体育不只是足球,也不只在中国体坛,而是在世界众多的体育领域发生着裁判员“不公正”和运动队及其队员有意“不卖力”的现象,因此,“黑哨”与“黑球”概念已演变成泛指一切体育领域中裁判不公正和运动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2004年8月雅典奥运会中,就有10项比赛由于明显的裁判问题而被新浪体育评为“裁判恶行TOP10”,其中位居榜首的就是匈牙利裁判希达西明显的“黑哨”事件。在男子花剑团体中国队与意大利队的决赛中,希达西一次次讨好般的误判让中国三剑客与近乎到手的金牌擦身而过。尽管国际剑协主席承认这次男花团体决赛执法是“耻辱”,是明显的“黑哨”,但这已无法让中国队的金牌“失而复得”。此外还有体操、举重、游泳、马术等等中的错判、误判给原本可以更加精彩的雅典奥运抹上肮脏、龌龊的污点。【25】
不仅是在当代体育,而且在社会的其它领域,现在也广泛迁移和借用“黑哨”、“黑球”概念,泛指政治、经济、文化等等领域中一切不公正的裁决与竞争行为。在本文中,我们仅就体育领域的“黑哨”与“黑球”事实,进行伦理与法律的思考。我们在参考中南政法学院张杰(1999)【26】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谢望原(2002)【27】等人的研究基础上,将“黑哨”定义为:当值体育比赛裁判的工作人员主观故意背德枉法,以损害比赛一方利益达成偏袒比赛另外一方目的的行为;将“黑球”定义为:比赛一方(或双方)集体(个体或部分成员)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原因,主观故意地不尽力投入比赛或控制比赛结果,从而明显损害其它参赛队(员)及观众利益的行为。体育比赛中的“黑哨”与“黑球”既可能是犯罪行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为,更多地是违纪行为,它们都是违背体育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黑哨”与“黑球”滋生和泛滥的原因
资本主义社会把一切可以商品化的东西都推向了市场,变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体育亦不例外。通常,人们把市场经济比作一辆机车,只有当它具有了与其动力系统相匹配的制动系统时,它才能安全行使。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在长期的理论与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市场管理与运作体系,尤其是建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与体育市场相匹配的伦理道德准则,体育的商业化与职业化在给经济人带来丰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回报的同时,比较理想地促进了体育的有序发展。然而,中国是市场经济后发展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推向市场的东西很多都不是实行完全的市场运作。亦官亦商,双轨制并行,是其基本特征。“市场”这剂经济发展的“良药”,对中国体育首试的是屡战屡败、名声狼藉、几乎“无药可医”的足球。中国足球被挑选为“体育改革的排头兵”的初衷,并非真实地要为中国体育改革探索出一条非常规范完美的职业化道路,而是为迎合政治的需要和民众的狂热心理,上下一致念念不忘的仍然是我们如何尽快杀进世界足坛的主战场!这跟我们对诺贝尔奖狂热的追求如出一辙!不仅不计算成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投入有违市场经济运作的本质,而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体育管理体制、法律体制和道德机制,都不恰当地落在了至少应当同步建设的战略视阈之外——我们建造并驶出了一驾由市场这匹烈马拉动的但缺乏匹配制动系统的马车!作为经济人主体,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欲望畅通无阻,最终突破了自己的驾御能力。以中国足球为代表的当代中国体育“黑哨”与“黑球”的泛滥,发端于市场化和职业化,但我们不能归罪于市场化和职业化!
体坛的“黑哨”与“黑球”泛滥,现在比较一致的认识是体制问题。如果说早期的市场化,传统的管理体制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的话,那么,一成不变的体制实际上已成为今天实现完整市场化所要突破的瓶颈。然而,体制方面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实际上也是体育系统内部不能完全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危机四伏、穷途末路的职业足球为代表的中国体育改革能否实现突破,就看我们愿不愿意,敢不敢于走出官督商办的模式,还职业化一个真正公平竞争的环境,走真正的市场经济道路。体制的流弊,权力的越位,大国的权利渗透,使得世界体坛染上了过多的瑕疵,为了体育精神的张扬和体育运动的发展。我们为什么不能突破个体或局部利益的掣肘呢?这难道不就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体育,走市场化道路的初衷吗?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论述及其观点,我们国家体育的主管部门应当具有科学的权力观、民主的权力观,还行业市场以应有的自治权利,当好体育市场“警察”,而不应当在飞速发展的市场中,政企不分,官商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诚然,体制的流弊,法律的缺位,追求市场利益的最大化,是造成目前体坛之“黑”的主要因素。然而,所有这些都是从“他位”进行的思考。“黑哨”与“黑球”泛滥到今天,我们什么时候有过“我位”的深刻反思呢?
我们都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兵家战略战术已经积淀形成民族心理内核,人人都能够下意识地将其外化为行为方式。于是乎借助巧力,“三十六计”,“不战而屈人之兵”等规则常常会取代现代游戏与竞技规程。“成者王侯败者寇”,我们很少注重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以体面的方式去赢得比赛的胜利!一心谋求胜利结果的规则与现代体育运动讲求公正过程的规则发生着矛盾,“黑”虽然与现代体育精神相违背,但被“潜规则”所认同,为一些人所理解甚至迷恋。我们听到的一片喊打声,那是“打别人”,对于自己的“黑成果”,则肯定是在暗暗的沾沾自喜,这与伟大的鲁迅先生所揭示的丑陋的中国人性何其相似!因为是“假打”,它类同如名星的炒作,领导官员、俱乐部、裁判员、运动员、新闻记者、广告媒体、观众以及黑市的操纵者以及赌徒,在此之中都寻求获得并满足着自己的需要。在这种灰暗的体育市场文化熏陶下,中国体育呈现出国际体坛难以想象的“虚高”。可以说是情节跌宕起伏,场面叫人爱恨交加,外国人根本看不懂。然而,它却背离得与当代体育精神越来越远。
三、“黑哨”与“黑球”的危害
对于“黑球”、“黑哨”的危害,我们可以从伦理与法律两个角度进行剖析。首先,“黑球”、“黑哨”形成了对我国法律的挑战!这实际上又包括了两层含义:其一是对已有法律的违背和挑战,其二是对法制建设的挑战。“黑球”、“黑哨”最为严重的是受贿行为,尽管各国一般不专门针对体育运动中的贿赂犯罪进行特别立法,但是各国刑法都把体育竞赛中的贿赂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规定,在有关贿赂犯罪的刑法条款中规定裁判人员可以作为贿赂犯罪的主体进行处罚。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这类犯罪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国对于众多体育领域可能存在的“黑球”、“黑哨”还无法进行法律追究。龚建平“黑哨”案一审之所以判决有罪,检察官和法官所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检查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在认定中国足协是能够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其工作人员具有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前提下才“填补司法领域的一项空白”的。那么,对于我国“官方”竞技体育领域之外的“黑哨”与“黑球”处罚,又还有多少法律与行政法规“空白领域”迫切期待我们去填补呢?从这一角度去思考,我们只能认为,体坛腐败所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社会危害将促使我们不断加快法制化进程,从而更有效地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然而,立法的空间毕竟是有限度的,立法永远滞后于现实社会的发展进程,如果丧失了行业的自律精神,体育竞赛将向何处去?
“黑哨”与“黑球”的泛滥,对于体育的破坏不仅是如同“兴奋剂使用”一样对体育精神有巨大的破坏作用,而且最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使人们对于整个社会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怀疑!试想一下,在光天化日之下都充斥着赤裸裸的黑色“罪恶”,人们能不疑虑“体坛之外是否还有净土存在”——连阳光下的执法者都不可信,我们还能相信谁?龚建平“黑哨”一案的判决,实际上是对类似于中国足协的众多协会的“准官方”性质的法律认定,其工作人员具有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在众目睽睽下进行着“阳关下的罪恶”,这对于整个行业信誉的损害是巨大的。国安俱乐部董事长李建一“我们有不玩的权利”的明确表态,是否已经点燃了埋藏在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排头兵”之下的炸药,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失败的宣告只差最后一击?没有了甲A我们可以再创造一个甲A,没有了中超我们还可以重新打造一个其它什么“超”出来,但没有了公众和观众,我们的体育职业何以生存?我们更不应该忽视的是,当代体育已经成为一个传播和影响最为广泛的社会文化现象,公众对体育公平公正等基本伦理精神的怀疑乃至动摇,会给整个国家乃至人类正义实现的可能性带来何种后果!总之,“黑哨”与“黑球”的泛滥,是在对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和信用的肆意透支中发生着的腐败,是体育运动正常机体滋生的恶性肿瘤,与我们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背道而驰,民心不欲,天理不容。
四、遏制“黑哨”与“黑球”需要德法并举
体坛“黑球”与“黑哨”,最初可以归为行业不正之风,继而才发展成为行业腐败。当其活动及其影响主要限于行业之内时,尚可用“家法”进行处罚。但当其在社会引起广泛影响,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严重地触犯刑法和民法时,我们则应当诉诸法律。
我们不可否认,对于像体育这样特殊的文化产业部门,在其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新矛盾新问题。但是这些矛盾和问题大多属于“德治”范畴,只能依靠信仰、信念、公约、倡议、表彰、奖励、教育、引导、劝说、调解、协议、批评、谴责、帮助等非强制性手段调整,而不能“以法治德”。因此,解决其复杂的纠纷,除了当事人协商解决和体育社团组织内部解决外,大多可以请求行政部门调解与仲裁。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家法”应当是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以“正义之德”为基础。然而,我国体育领域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体育体制并未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变革。对于体坛“黑球”与“黑哨”等各种各样的体育争议,体育部门长期以来都是以相对落后的部门规章或行业规章来进行规范与管理,从根本上来说,这还是一种典型的根源于计划经济的人治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存在,已经使得在当代足球“黑哨”与“黑球”泛滥的矛盾焦点直指中国足协甚至国家体育总局。因此,变革中国体育整个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及其内容标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德治”的力量才能重新焕发青春,在体育发展中发挥应用的基础力量作用。
肯定中国体育职业道德革新后的重构秩序的基础力量作用,并不与当下中国对体育法治的呼唤与追求相矛盾。在不断发展的当代体育领域,需要法治填补空白的领域同样宽广。因此,加快立法,加大运用法律打击的力度,成为体育规范化建设与发展的强音。但是,我们需要的是愤怒后的冷静思考。因为,我国“人大”不可能单独为“黑哨”、“黑球”立法,更不能以法治德。因为“客观地说,文化、体育方面的改革,同经济改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它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政治方面的因素多一些,改革的难度大一些,尽管现在有《体育法》,它也只是具有原则性与倡导性,具体到某一事件,还是要靠行业自身的管理及规章制度”。【28】在国际上,众多的体育组织是在设立体育道德委员会的同时,还设立了体育仲裁机构。如在原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的倡议下,1994年IOC就在瑞士洛桑专门成立了一个体育仲裁院(CAS,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专门解决与体育有关的争议问题。然而,“中国有体育法,但缺乏体育仲裁法”,“中国应该学会用制度寻求公正”,我国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副校长、雅典奥运会特别仲裁庭仲裁员黄进先生的一席话,道出了我国体育法制化建设的目标与要求。【29】
当然,扫除“黑哨”与“黑球”,除了德法二种力量并举,还不可忽视合理运用新闻监督及其舆论“审判”的力量。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当新道德未完全确立、法律未同步健全之际,体坛之外第三者的声音尤其不可忽视。正如普利策所言:“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了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30】让媒体和公众说话,接受更多的监督,才有了我们今天体坛扫黑的成果,正义的新闻和新闻的正义,同时促进了中国体坛道德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